Section § 69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专门适用于柑橘苗圃来源繁殖树,即用于培育新树或其部分材料的柑橘树。要被视为柑橘苗圃来源繁殖树,该树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它不属于加州柑橘无性系保护计划的一部分,它被用作种子或插条等材料的来源,它经检测对某些疾病呈阴性,它符合特定法规,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

本条仅适用于柑橘苗圃来源繁殖树。就本条而言,“柑橘苗圃来源繁殖树”是指经部门注册并符合以下标准的柑橘树: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0(a) 未在加州柑橘无性系保护计划的主持下种植、培育或维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0(b) 种植、培育或维护旨在作为柑橘树繁殖材料的来源,包括种子、插条、芽、芽条、组织培养材料或嫁接条。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0(c) 已按照部门规定的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并确定对特定病原体呈阴性。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0(d) 符合《加州法规》第3卷第3060.2节的所有规定。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0(e) 属于部门规定的注册时限内。

Section § 69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计划,以保护柑橘树免受疾病和病虫害的侵害。该计划包括柑橘苗圃在种植树木时必须遵守的规定,例如检测要求、检查以及遵守联邦和州的法规。秘书必须听取关于该计划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并有权实施和执行必要的法规。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1(a) 部门应制定并建立柑橘苗木病虫害清洁计划,以保护柑橘苗圃种源繁殖树免受有害疾病、病虫害及其他风险和威胁。本计划应由秘书管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1(b) 秘书在制定计划组成部分时,应考虑利益相关方关于计划的可行性、成本、合理性及有效性的意见。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1(c) 本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1(c)(1) 要求任何通过任何繁殖方法生产柑橘苗木的人,应遵守秘书发布的所有资格要求和检测规程。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1(c)(2) 建立检查要求和检测标准,包括复检及其他措施,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1(c)(3) 明确法规以及法规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实施过渡期或生效日期。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1(c)(4) 定义相关术语。本法典中列出并定义的所有相关术语,包括但不限于“人”、“销售”、“苗木”和“植物”,应适用于本计划。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1(c)(5) 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检疫要求,遵守为病原体或非病原性病害以外的病虫害建立病虫害清洁标准的法规,并遵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3篇第3069节中规定的免责声明和财务责任要求。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1(d) 秘书还可以制定并执行为实现本条目的宗旨所必需的法规。

Section § 6942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柑橘产业如何需要确保其树木不带有害病害和病原体。目前,有些病害无法检测,因为我们还没有适当的检测方法。一旦开发出可靠有效的检测方法,它们必须在45天内纳入检测计划,以确保所有注册树木都是安全的。这些检测的标准包括具备足够的检测能力,并且在操作上实用且经济高效。

Section § 694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机构可以获得部门批准,为柑橘产业进行疾病和病原体检测。这些机构包括根据加州法律与柑橘行业相关的实体、公立大学附属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私营实体。

这些机构必须遵守批准的规程,并可能需要重新获得批准才能继续工作。重要的是,部门不对这些机构所犯的错误负责。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3(a) 部门可指定以下类型的实体,根据该计划执行所需的疾病和病原体诊断检测和分析: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3(a)(1) 具有与柑橘产业相关职责且其权力源自本法典的实体。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3(a)(2) 与加州公立大学相关联的实体。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3(a)(3) 具有植物病害诊断专业知识,并符合秘书为确保采样方法和结果完整性而采纳的标准的私营实体。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3(b) 根据 (a) 款授权的实体,应精通部门批准其执行的规程。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3(c) 根据本节授权的实体,应根据本条授权采纳的法规,接受部门的重新批准。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3(d) 部门对根据本节授权的实体的任何错误或遗漏不承担任何责任。

Section § 69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为管理、检测和检查等各种服务设定价格,以弥补部门与这些服务相关的成本。

在设定这些价格时,他们必须考虑大规模运营带来的成本节约,并将苗圃库存许可证费和计划成本纳入计算。

从行业收取的费用必须完全覆盖秘书为该计划产生的所有开支,并且普通基金的任何资金都不能用于这些开支。

秘书应发布命令,制定费率或价格,以弥补部门根据本条设立的计划下的管理、检测、检查、私人实验室批准和认证以及其他服务的成本,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4(a) 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与规模经济因素相关的部门成本节约。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4(b) 部门根据第1章(自第6701条起)收到的苗圃库存许可证费以及该计划的管理职能成本,应计入部门根据本计划提供的服务费率或价格的计算中。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44(c) 该计划的行业费用,包括根据第1章(自第6701条起)已收取的费用,应足以补偿秘书因根据本条履行其职责和责任而产生的所有支出。普通基金的任何款项均不得用于本计划。

Section § 6945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该法律应以灵活的方式解释,以确保创建一个由部门决定并由秘书领导的计划,该计划旨在保持柑橘苗木免受病虫害侵扰。

Section § 69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根据该条款赋予的权力制定规定并下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