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401

Explanation
本节名为《柑橘害虫区控制法》,旨在管理和控制影响柑橘作物的害虫。

Section § 84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设立、运营、管理和解散区域的流程,这些区域旨在帮助控制和消除危害柑橘作物的害虫。

Section § 8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本章中提到的定义将用于理解和解释本部分的规定。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章中的定义适用于本部分的解释。

Section § 8404

Explanation

本节将“董事会”一词定义为某个区内的董事会。

“董事会”指某个区的董事会。

Section § 8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柑橘种植面积”定义为任何种植有至少25棵柑橘树的土地,不论其树龄。但是,它将用作苗圃的土地排除在此定义之外。

“柑橘种植面积”指任何种植有25棵或更多任何树龄柑橘树的地块、土地或宗地,但不包括用作苗圃的地块、土地或宗地。

Section § 84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柑橘害虫”定义为任何可能对柑橘树或柑橘果实造成损害的事物。这包括能够传播感染或侵染的疾病、动物和植物。

“柑橘害虫”包括任何传染性、可传播性或接触性疾病、任何形式的动物生命,或任何形式的植物生命,侵染柑橘树或柑橘果实。

Section § 840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区”这个词的含义,它指的是一个专门为控制和防治影响柑橘类作物的害虫而设立的区域。

“区”指根据本部分设立的柑橘害虫防治区。

Section § 840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为与本部分相关的评估目的,一英亩平均土地被视为种植了100棵树。

Section § 84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所有人”一词适用于持有财产的各种个人或角色。这包括共同所有人或共有所有人、监护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任何经法院指定以信托方式管理财产的人。

“所有人”包括共同所有人、共有所有人、监护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其他根据法院指定以信托身份持有财产的人。

Section § 841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柑橘”的含义。它指的是任何属于柑橘属、金柑属、枳属的植物,以及任何以这些植物作为亲本的杂交种。

“柑橘”包括“柑橘类”以及任何属于柑橘属、金柑属、枳属的植物,以及所有亲本中含有一个或多个上述属植物的杂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