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橘病虫害区域防治法区域设立
Section § 8451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在县内启动成立柑橘区的程序。首先,需要一份请愿书,由拥有至少51%专门用于种植柑橘类水果的土地面积的业主签署。这份请愿书必须提交给县监事会。
Section § 8453
如果您签署了一份请愿书并希望撤回您的签名,您可以在请愿书获得审查之前的任何时候这样做。您需要向监事会书记员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说明您希望撤回您的签名。
Section § 8454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在加州界定拟议柑橘区的边界。它要求申请书写明该区的名称,并具体说明其将涵盖的土地或边界。设定这些边界的一个简单方法是声明该县或特定区域内的所有柑橘种植面积都将纳入其中。一旦采用这种方法,该区的边界将涵盖整个指定的柑橘区域。
Section § 8455
Section § 8457
这项法律规定了关于设立柑橘害虫根除和控制区听证会的通知中必须包含的内容。通知必须包括区的名称和目的、关于请愿书可在何处查阅的信息、拟议区的边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在听证会上将审议抗议和调整区边界的请求。
Section § 8460
在关于设立新区域的听证会上,专员的报告将被审查,任何人都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担忧。如果你质疑程序的细节或正确性,你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并清楚说明问题细节。你需要在最终听证会之前将这些书面异议提交给委员会的书记员。听证会可以延期,但总共不得超过60天。
Section § 8461
这项法律允许柑橘农田所有者在听证会上,就拟议区域变更其土地的归属。具体来说,所有者可以通过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将他们的土地排除出新区域,或者纳入新区域。
Section § 8462
如果请愿书不符合法律要求,县政委员会可以驳回它,但你可以就同一问题重新提交一份新的请愿书。如果他们认定请愿书和通知是真实有效的,他们的决定对所有人(除了州政府)都是最终的。州政府可以通过总检察长,在区域边界确定后一年内对该决定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