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橘病虫害区域防治法区域的职权与职责
Section § 8551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加州的一个区可以做些什么,以确保其运作顺畅并实现其宗旨。该区可以无限期地存续,并有权在法律事务中起诉或被起诉。它可以启用印章,拥有财产,并通过征收评估费来筹集资金以满足本区的需求。该区被允许签订合同,雇用人员或企业,并决定他们的薪酬。此外,它还负责通过检查和处理柑橘植物来控制柑橘害虫。该区可以在其地理区域内外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履行其使命。
Section § 8552
本法律规定,任何为柑橘害虫防治而成立的区,都拥有广泛的权力来管理、消除或防止所有类型柑橘害虫的传播。这种权力不受与该区成立相关的任何先前声明或文件的限制,即使这些文件曾暗示该区只处理特定害虫。
Section § 8553
本节规定,如果柑橘树感染了柑橘碎叶病病毒,并且所有者在收到感染通知后15天内移除了这些树木,区域可以向所有者支付赔偿。赔偿金额根据树龄而定,并遵循一个固定的支付时间表。一岁的树木最高可获得5美元,而七岁或以上的树木最高可获得25美元。为通知目的,不动产的登记所有者被视为树木的所有者。通知将通过一份名为“感染通知”的文件发出,其中包含受感染树木的详细信息以及移除要求。树木的年龄在其种植年份之后的每年1月1日确定。
Section § 8554
Section § 8556
县专员负责监督和指导该区防治或清除柑橘害虫的活动,这是应董事会要求进行的。这项监督是免费的,并且应遵循董事会决定的最佳方法。
Section § 8563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拟议预算的通知必须包含三项内容。首先,它应包含预算摘要,并告知人们在哪里可以找到完整版本。其次,通知必须说明将通过根据区内柑橘树的价值征收评估费来筹集资金。最后,它应告知所有人何时何地可以前来对预算或其中的具体项目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