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评估员对拥有25棵或更多柑橘树的不动产进行单独评估,将树木的价值作为该财产的改良物进行记录。它规定柑橘树的每英亩价值应统一,通过清点树木数量并除以平均种植密度来确定,但每英亩最多计算200棵树。对于每英亩有70到100棵树的地块,评估时使用实际英亩数。每年,评估员必须向监事会报告所有柑橘树的总评估价值。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8601(a) 县评估员在区域组建后的每年进行财产年度评估时,应评估任何拥有25棵或更多柑橘树的不动产地块,并将其上所有生长的柑橘树的价值作为该地块的改良物,在包含在该区域内的每个此类不动产地块的评估名册上作为单独项目列出。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8601(b) 就本部分而言,县评估员应以每英亩统一价值评估所有柑橘种植面积。评估应以英亩为基础,除本节另有规定外,英亩数应由评估员清点树木总数并除以平均种植每英亩树木数来最终确定。然而,县评估员在清点柑橘树时,任何一英亩土地上的树木不得超过200棵;对于每英亩有70至100棵树的柑橘种植面积,县评估员确定的英亩数应为该地块的实际英亩数。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8601(c) 每年完成县评估名册后,评估员应单独计算并向监事会证明,该区域内所有柑橘树的总评估价值,如评估名册所示。

Section § 8602

Explanation
如果区内的任何土地种植了柑橘树,并且符合被认定为柑橘种植面积的标准,那么它将按照本法律部分的规定,受到特定类型的评估或征税。

Section § 8603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区内的土地并已从其中移除了柑橘树,您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宣誓声明,说明哪块土地已被清理以及确认树木已被移除。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如果它同意您的说法是正确的,它将通知县估税官。这意味着被移除的柑橘种植面积将不会在下一期评估名册中被征税。

Section § 8604

Explanation

董事会必须在每年七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前,准备并提交该区的预算,其中列出从七月开始的新财政年度的所有预计开支。这份预算也必须提交给县审计员。

此外,监事会每年还需要对该区内所有柑橘树(无论树龄大小)征收一项评估费。这项评估费是在征收其他县税时进行的,其金额基于所需的收入。如果每100美元的估价中出现一美分的零头,则应向上取整为一整美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8604(a) 董事会应在每年七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或之前,向监事会提交最终预算,其中列明该区从七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的所有预计支出。预算副本也应同时提交给县审计员。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8604(b) 监事会应每年在征收其他县税时,根据评估员依照本部分评估的结果,对该区内所有种植或生长的柑橘树(不论树龄)征收评估费。税率应能产生在充分考虑拖欠情况后,确定为需要在有担保税册上征收的金额。如果每一百美元($100)的估价出现一美分的零头,则应按一整美分计算。

Section § 8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种特别评估(即一种税)可以适用于一个区域内的所有柑橘树,无论这些树木的树龄如何。立法机关认为,所有柑橘树的所有者都将从该区域中平等受益,不受树龄影响。

特此声明,授权征收的评估具有特别评估的性质,立法机关特此认定,所有柑橘树的所有者将以相同程度和相同方式受益于该区域,无论树木的树龄如何。本章授权对树木征收的评估,应征收于所有柑橘树,无论其树龄如何。

Section § 8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县监事会不征收某项特定税款,那么县审计员将代为征收。这项税款将与常规县税一起计算并添加到税收名册上。它将与一般县税同时、以相同方式征收,一旦征收,这笔钱将存入县金库,用于该区的利益。

Section § 8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州关于县税如何征收和收取的通用规则在此适用,前提是它们不与本部分的任何具体规定冲突。县官员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并负责妥善履行其职责。如果他们未能做到,其公务保证金将用于追究他们的责任。

Section § 86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县金库负责保管区的所有资金。县财务主管必须收取这笔钱,开具收据,并将其存入区账户。他还负责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规则,安全保管和分配区的资金。

Section § 86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跨越两个或更多县的区域如何管理资金。区域资金的主要存放处将是该区域最大部分所在县的县金库。在该区域有部分的其它县收取的资金,将转入这个主要金库。这些资金可以在区域内的任何地方使用,即使通常会受到其他法律的限制。

如果一个合并区包含两个或更多县的部分,则该区所有资金的存放处应为该区面积最大部分所在县的县金库。在该区部分所在的任何其他县为该区使用而收取的资金,应由收取资金的县的县审计员凭授权令,由县司库转账至作为该区资金存放处的县的县司库,其方式与规定用于支付地方区所持资金的方式相同。源自该区所在任何县的资金,可用于该区任何部分,以实现本部分授权的目的,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将此类资金的支出限制在特定区域或县。

Section § 8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财务主管只有在收到县审计员签发的拨款凭证时,才能支付区的资金。而这份拨款凭证必须是根据区董事会的指令发出的,并由主席或副主席签署,以及由秘书或助理秘书确认。经监事会批准,可以使用一份总拨款凭证来支付像薪水这样的日常开支。财务主管还必须每季度(每年7月、10月、1月和3月的第一天)向区董事会提交一份关于区财务状况的报告,详细说明他持有的资金、自上次报告以来的收款以及已支付的金额。这份报告必须经过核实,并提交给区秘书。

县财务主管仅可根据县审计员签发的、依据区董事会指令、并由主席或副主席签署、秘书或助理秘书证明的付款凭证,支付区款项。县财务主管经监事会批准,可根据县审计员签发的、依据区董事会指令、并由主席或副主席签署、秘书或助理秘书证明的一份总付款凭证,按照监事会批准的间隔时间,支付区款项,以满足区的开支,包括薪金。县财务主管应每年7月、10月、1月和3月的第一天,书面向董事会报告其当时为各区持有的款项金额、自上次报告以来的收款金额以及已支付的金额。每份此类报告均应经核实,并提交给报告所致的区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