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21

Explanation
局长可以检查植物及其周围环境,以帮助保护加州的农业。如果有人请求,他还可以审查有关植物来源和质量的记录。根据这些信息,他可以维护一份清单,列出那些没有病虫害或不太可能感染病虫害的植物。

Section § 58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的局长执行与植物病虫害防治相关的多项行动。局长可以证明经过检查或注册的植物是否没有病虫害,或者说明存在的病虫害状况。他们可以签发官方标签或证书,以证明已进行检查或注册。局长还可以进行或监督必要的处理,以确保植物没有病虫害。此外,局长可以为检查、认证和特殊处理设定统一费用,这些费用应反映所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

局长可以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2(a) 证明可能已经过检查或注册的植物没有病虫害,或证明植物的真实病虫害状况。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2(b) 签发标签、标牌或证书,作为检查或注册的凭证。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2(c) 监督或实施任何必要的特殊处理,以确保用于繁殖或种植目的的植物没有病虫害。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2(d) 规定检查、注册、认证和特殊处理的统一收费。这些费用应以所提供服务的近似成本为基础。

Section § 582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局长制定并执行为实现该条文目标所需的规则。

Section § 58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本条相关的服务费用都从食品和农业部基金中支付。用于这些费用的资金来源于本条规定本身,并且不会影响普通基金。

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费用,应从食品和农业部基金中,从根据本条规定获得的任何款项中支付,且不应由普通基金承担。

Section § 58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本条所允许的服务不得与专员提供的服务重复或重叠。

Section § 582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损坏或不当使用根据本条规定签发的任何官方文件,例如证书或标签。

任何人篡改、污损或滥用根据本条规定签发的任何登记声明、证书、标签或吊牌,均属非法。

Section § 582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食品和农业部收到的任何与苗圃存货相关的款项,都将存入该部在州金库的基金中。这些资金可用于管理和执行有关苗圃存货的法律,即使现有法律可能限制这些资金的使用方式。这些资金可以专门用于处理苗圃存货的某些章节和条款,但不能用于明确排除的部分。

部门根据本条收到的任何款项,应缴入州金库并记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食品和农业部基金中根据本条获得的任何款项,可用于管理和执行以下任何或所有与苗圃存货相关的规定,尽管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将此款项的支出限制于某些特定目的,或限制于管理或执行某些特定章节、条款、章或法律: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7(a) 第435节。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7(b) 第1部分第8章第7条(自第5821节起)。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7(c) 第3部分第1章(自第6701节起)。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7(d) 本部中任何其他与苗圃存货相关的规定,但第1部分第9章第5条(自第6001节起)或第10章(自第6101节起)、第5部分(自第8401节起)或第6部分(自第8801节起)除外。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7(e) 第18部第5章(自第53301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