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位州政府官员在进行调查和举行听证会后,制定关于某些植物如何种植或繁殖的规定,如果发现这些植物患有对水果、坚果或藤本作物有害的疾病。这些规定可以包括禁止或限制使用扦插或将这些植物嫁接到其他植物上。

如果局长经调查和听证后,认定本州内任何种类或品种的植物普遍感染了对水果、坚果或藤本作物生产具有危险性或危害性的病毒或类菌原体病害,他可以制定规章,禁止或限制通过扦插繁殖,以及通过芽接、嫁接或以其他方式将该种类或品种的植物组织与任何种类或品种的水果树、坚果树或藤本植物连接。

Section § 5802

Explanation
如果一种通常被禁止或限制的植物已被证明不含有害病毒或类似生物,那么官员必须允许其使用。

Section § 58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以违反本条所设法规的方式种植或繁殖果树、坚果树和藤蔓是违法的。它还禁止将以此方式种植的植物作为苗圃苗木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