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4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农业经济,特别是葡萄酒葡萄产业,正面临植物病害的风险,例如由玻璃翅神枪手等特定害虫引起的皮尔斯病。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将对加州所有用于酿酒及相关产品的葡萄征收一项费用。这笔资金将用于预防和控制这些病虫害的传播。

重要的是,这项立法并非旨在取代政府的努力或资金,而是通过让农业界参与进来,对政府工作进行补充。该法律旨在不仅保护葡萄酒葡萄产业,也保护公共福祉,强调这些行动通过维护健康和安全,服务于更广泛的公共利益。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如下: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a) 如果未能采取措施阻止导致皮尔斯病(Pierce’s disease)的植物致死细菌传播并控制其传播媒介,特别是玻璃翅神枪手(glassy-winged sharpshooter),以及未能采取措施预防或抑制其他指定病虫害的侵扰,本州的农业经济可能遭受严重损害。此外,葡萄酒葡萄种植者及其他相关方在采用病虫害综合管理和可持续农业实践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正受到这些破坏性病虫害的威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b) 为实现本条目的宗旨而提供的资金,应来源于对加利福尼亚州种植并用于酿酒、酿制葡萄酒醋、果汁、浓缩汁或白兰地的所有葡萄征收的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c) 本条目无意设立先例,也无意取代、减少或以任何方式改变本州政府为防治皮尔斯病及其他病虫害所提供的资金。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d) 本条目的宗旨因其他农产品行业的诸多不同努力而得到加强,这些努力旨在防治这种细菌及其传播媒介以及其他指定病虫害。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e) 本条目的颁布旨在保护葡萄酒葡萄产业,并被声明为符合公共利益而颁布,且是本州行使警察权力的体现,旨在保护本州人民的健康、安宁、安全和普遍福祉。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f) 所征收的费用应予收取和支出,用于符合第6046条和第6047.30条规定的目的。

Section § 604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提供了理解加利福尼亚州葡萄生产相关法规所必需的定义,特别是关于皮尔斯病和玻璃翅尖头叶蝉的法规。所定义的术语包括管理这些法规的关键角色和时间线,例如“委员会”、“部门”和“秘书”等机构。它阐明了什么是葡萄的“生产者”和“加工商”,“个人”指代谁,以及如何区分“购买”和“已购买葡萄”与“未购买葡萄”。此外,它还规定了这些法规的营销季。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应规范其解释: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a) “委员会”指皮尔斯病和玻璃翅尖头叶蝉委员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b) “部门”指食品和农业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c) “营销季”指每年7月1日开始,次年6月30日结束的期间。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d) “生产者”指在加利福尼亚州种植用于酿酒、酿酒醋、果汁、浓缩液或饮料白兰地的葡萄的种植者,包括合作社。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e) “加工商”指在加利福尼亚州压榨葡萄用于酿酒、酿酒醋、果汁、浓缩液或饮料白兰地的加工商。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f) “个人”指生产者、加工商或任何其他持有应纳税葡萄所有权的实体。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g) “购买”指通过销售、折扣、谈判、抵押、质押、留置、发行或再发行、赠与或任何其他产生财产权益的自愿交易而取得。就本款而言,“销售”应包括所有权以价格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h) “已购买葡萄”指在加利福尼亚州种植,由加工商压榨用于酿酒、酿酒醋、果汁、浓缩液或饮料白兰地,并从被视为与购买者独立实体的个人处购买的葡萄。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i) “未购买葡萄”指在加利福尼亚州种植并由加工商压榨用于酿酒、酿酒醋、果汁、浓缩液或饮料白兰地的所有其他葡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i)(1) 由不被视为与加工商独立实体或属于加工商合作社成员的个人种植的葡萄。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i)(2) 未购买且为保留葡萄所有权的个人账户压榨的葡萄。
(j)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j) “秘书”指食品和农业部秘书。
(k)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k) “其他指定病虫害”指秘书根据第6047.30条规定指定的病虫害。

Section § 604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本节生效之日起90天内,州政府部门必须设立皮尔斯病和玻璃翅尖头叶蝉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14至15名成员组成,主要由葡萄生产商和加工商的代表构成。秘书将根据行业推荐任命委员会成员,确保来自主要葡萄产区的代表性。

委员会还可以任命一名公众成员,代表公众利益。秘书和某些特定人员将是无投票权的成员。值得注意的是,委员会成员被期望代表行业利益,这被认为与公共利益相符。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3(a) 在本节生效之日起90天内,秘书应在部门内设立皮尔斯病和玻璃翅尖头叶蝉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至少14名但不超过15名成员组成,其中八名应为非加工商的生产商代表,六名应为同时也是生产商的加工商代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3(b) 秘书应根据行业收到的建议任命委员会成员。在进行任命时,秘书应从每个生产商或加工商实体中选出不超过一人,并应确保委员会中有来自本州主要葡萄产区的代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3(c) 秘书可从委员会收到的提名中任命一名额外成员加入委员会,该成员应担任公众成员。该公众成员应代表公众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中的利益,并应享有与委员会其他成员相同的投票权及其他权利和豁免权。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3(d) 秘书和经委员会确定的其他适当个人应为委员会的无投票权当然成员。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3(e) 特此声明,作为立法决定事项,被任命到委员会的人员旨在代表和促进相关行业的利益,并且这种代表和促进旨在服务公共利益。因此,立法机关认为,对于被任命到委员会的人员而言,相关行业等同于并构成了《政府法典》第87103条所指的普遍公众。

Section § 604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在董事会的建议下,聘请一个非营利性的科学机构,以加快对皮尔斯病(一种影响农业的病害)的根除研究。

Section § 6047.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这些职责包括推荐官员候选人、设定董事会成员任期、确定年度评估费率,以及监督预算和允许的支出。他们可以接受来自评估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并制定必要的章程和程序。他们必须与秘书的科学和农业咨询委员会合作。在决策方面,必须有多数成员出席才能构成法定人数,并且大多数行动需要出席成员的多数票通过。董事会成员可以因出席会议和参与其他官方活动而获得批准的报酬。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4(a) 董事会的权力如下: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4(a)(1) 就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向秘书提交建议: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4(a)(1)(A) 官员的选拔。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4(a)(1)(B)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4(a)(1)(C) 年度评估费率。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4(a)(1)(D) 年度预算。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4(a)(1)(E) 根据第6047.5节和第6047.30节授权的支出。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4(a)(2) 接收来自评估和其他来源的资金。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4(a)(3) 采纳、修订和废止所有适当和必要的章程和程序。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4(a)(4) 与秘书的科学咨询委员会以及农业/政府咨询工作组协调其活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4(b) 董事会多数成员构成董事会的法定人数。在有法定人数的会议上,出席成员的多数票构成董事会的行为,但根据第6047.7节(a)款采取的行动除外,该行动需要董事会多数票通过。董事会可以在法定人数最初到场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事务,即使有成员退出,但任何行动都必须获得所需法定人数的规定多数票批准。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4(c)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可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规定,因出席会议和参与其他经批准的董事会活动而获得每日津贴和里程费。

Section § 604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用于防治皮尔斯病的资金应如何使用。这些资金可用于行政开支、处理评估费以及全民公决的费用。它还可以资助研究,以阻止皮尔斯病及其传播媒介(如玻璃翅尖头叶蝉)的传播,重点是综合病虫害管理和可持续实践。此类研究资金通过竞争性招标分配,并且其使用期限可以超出本法规的有效期。这些研究活动的数据和发现通常是保密的,除非公开发表或经法院命令发布。然而,加利福尼亚大学或其他公共实体进行的研究可能遵循其自己的共享政策。涉及的加工商和相关资金支出都必须接受部门的审计。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5(a) 依照本条规定支出的资金应限于以下用途: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5(a)(1) 委员会和部门的合理行政开支,但受第6047.12节规定的限制。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5(a)(2) 评估费的收取、执行、存入和处理。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5(a)(3) 尽管有第6047.12节的规定,举行全民公决的费用。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5(a)(4) 在符合第6047.1节(d)款规定的前提下,与植物致死性皮尔斯病菌及其传播媒介(特别是玻璃翅尖头叶蝉)传播相关的研究及其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病虫害管理及其他可持续产业实践的研究。根据第6047.7节收取的科研资金应以竞争性招标方式拨付,应免除第12798节和第12798.6节的要求,并且可以在本法规终止日期之后由现有资源进行留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5(b) 除(c)款另有规定外,依照本条规定开展研究过程中产生并由部门、委员会或任何依照本条规定获得资助进行研究的实体所持有的数据及相关信息和材料,应予保密,不得为任何目的发布,除非其已包含在任何最终研究出版物中,或在涉及本条的司法程序中经听证后由法院命令要求发布。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5(c) 本节中的限制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或其他受机构间协议约束的公共机构或公共实体进行的研究,除非这些限制与依照本条规定获得资助进行研究的实体关于赞助研究和出版的政策相符,这些政策可能允许(除其他事项外)委员会在出版前进行短期审查。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5(d) 受本条约束的加工商以及依照本条规定收取的资金支出,均须接受部门的审计。

Section § 6047.6

Explanation

秘书通常会采纳委员会的建议,但如果这些建议对行业或公众来说不切实际或没有益处,秘书可以拒绝。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秘书必须在15天内向委员会解释原因。

秘书应接受委员会的建议,除非他或她认定这些建议不可行或不符合行业或公众的利益。如果秘书不接受委员会的建议,秘书应在15天内向委员会提供其决定的理由。

Section § 604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葡萄加工商必须支付的一项费用,称为年度评估费。在第一个营销季(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该费用为每评估一千美元的葡萄收取3美元。此后,费用可以由董事会推荐,但每评估一千美元不得超过3美元。部门将在每个营销季的7月15日之前通知加工商该费用。

法律还规定,某些项目不需缴纳此评估费,例如非葡萄材料、缺陷、用于蒸馏葡萄干的材料,或已处理过评估费的葡萄。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7(a) 在第一个营销季,即从2001年7月1日开始至2002年6月30日结束的营销季,根据第6047.9条对本条规定应征收评估费的所有葡萄征收的年度评估费应为每评估一千美元($1,000)征收三美元($3)。部门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每个加工商已确定的评估费。此后每个营销季,应适用以下规定: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7(a)(1) 董事会应推荐年度评估费,并提交秘书批准,其金额不得超过根据第6047.9条对本条规定应征收评估费的所有葡萄每评估一千美元($1,000)征收三美元($3)。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7(a)(2) 部门应在7月15日之前,或在此之后尽快通知每个加工商已确定的评估费率。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7(b) 在任何情况下,以下各项均不应征收评估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7(b)(1) 除葡萄以外的材料、缺陷,或从毛重单中扣除的其他重量调整。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7(b)(2) 任何用于蒸馏葡萄干的材料。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7(b)(3) 已被扣缴、已支付或已欠评估费的葡萄。

Section § 6047.8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葡萄生产者有责任支付一项评估费。当葡萄出售时,购买葡萄的加工商必须向卖方收取该费用,从付款中扣除,并按照规定处理付款。如果葡萄未出售但被压榨,加工商必须向所有者收取费用并确保提交付款。加工商还负责处理其自身拥有的任何被压榨葡萄的费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8(a) 评估是生产者的义务。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8(b) 对于购买的葡萄,购买葡萄的加工商应代表出售葡萄的人收取和汇缴评估费,应从加工商所欠款项中扣除评估费,并应按照本条规定支付评估费。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8(c) 对于未购买的葡萄,压榨葡萄的加工商应执行以下操作: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8(c)(1) 向保留葡萄所有权的人收取评估费,并按照本条规定支付评估费。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8(c)(2) 负责汇缴对不被视为与加工商独立实体的个人所压榨葡萄的评估费。

Section § 6047.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葡萄评估金额的计算方式。当葡萄被购买时,评估是基于葡萄出售的总美元金额,不扣除任何费用或政府成本。

如果葡萄未被购买,评估的计算方式则不同。它取决于葡萄的重量,减去任何非葡萄材料和缺陷,并考虑了上一季类似葡萄产品的每吨平均价格。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9(a) 为计算加工商就所购葡萄应收取的金额,评估应基于葡萄的总美元价值,即在扣除任何政府评估和费用之前的葡萄应付总美元金额。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9(b) 为计算未购买葡萄的评估,评估应基于以下各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9(b)(1) 交付的葡萄吨位减去非葡萄材料和缺陷,或从总重量中扣除的其他重量调整。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9(b)(2) 加工商从所有非关联来源购买用于酿酒、浓缩汁、果汁、葡萄酒醋和白兰地的,按交付葡萄的类型、品种和种植地报告区划分的,按交付基准的每吨加权平均价格,其来源由秘书根据第55601.5节报告的紧接前一个销售季的数据。

Section § 6047.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节需要支付的任何费用(称为评估费)必须在每年1月10日之前寄送给食品和农业部。一旦收到,这些费用将被存入由该部门管理的专项基金。 法律还明确规定,在收取这些费用时收集到的任何私人(专有)信息不得与董事会共享。 最后,加工商不得向生产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用于处理和上交这些款项。

Section § 6047.11

Explanation
如果生产者不同意评估金额,他们可以向部门提出申诉。生产者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他们的申诉,并且他们必须通过多数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观点。

Section § 6047.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用于行政目的的开支不得超过根据本条征收的评估费的14%。行政费用包括审计费用、与涉及本条的诉讼相关的法律费用,以及相关的行政活动。

此外,本节明确规定,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和州审计长有权独立审计这些开支,以确保合规性和资金的正确使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2(a) 部门和委员会为行政目的收取的开支,不得超过根据本条征收的评估费总额的14%。行政目的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审计费用,以及因涉及本条针对部门或委员会及其成员和代理人的诉讼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律师费,以及与第6047.4条以及第6047.5条(a)款的第(1)项和第(2)项相关的开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2(b) 尽管有(a)款规定,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和州审计长应保持独立权力,审计行业评估费的支出。

Section § 6047.1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或部门从生产者和加工者那里收集的专有信息,例如姓名、地址和财务评估,是保密的。此类信息只有在与本法相关的司法程序需要时,才能根据法院命令披露。如果发生披露,必须在私密场合(内庭)进行。此外,法院可以限制此类案件的当事方与公众或与案件无关的人分享这些保密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3(a) 委员会或部门从生产者、加工者或任何其他来源获取的所有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或部门持有的个体生产者和加工者的姓名、地址和收取的评估费,以及加工者提供的其生产者名单和个体生产者的评估费,均为保密信息,不得披露,除非根据法院命令要求,且该命令是在证明有充分理由且该信息对涉及本条的司法程序是必要的情况下发出的。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3(b) 根据本节允许的披露,应由法院在内庭进行。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3(c) 法院应酌情发布命令,限制涉及本条的司法程序的当事方或各方不得向公众或任何非该司法程序当事方的人传播任何专有信息。

Section § 6047.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生产者或加工商未能按时支付或收取某些规定费用所产生的后果。如果生产者未支付,或加工商未收取并汇缴费用,他们可能会被起诉以追缴这些未付费用。此外,他们还必须支付所欠费用百分之十的罚款,以及未付金额每月百分之一点五的利息。同时,生产者不能因与这些费用或扣款相关的问题起诉加工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4(a) 对于未能支付评估费的任何生产者,以及未能按照秘书要求的时间收取和汇缴评估费的任何加工商,唯一的补救措施是提起诉讼以追缴拖欠的评估费,并向秘书支付经确定应付评估费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此外,还需向秘书支付未付余额每月百分之一点五的利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4(b) 生产者不得就评估费或加工商根据本条规定扣除欠生产者的款项,向加工商提出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索赔。

Section § 6047.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当前条款终止,通过评估费收取的额外资金将如何处理。如果支付费用后有剩余资金,应按比例退还给在上一个营销季付款的人。或者,这些资金可以用于现有的葡萄产业疾病预防或研究项目。如果加工商收到退款,他们必须将其退还给生产商,前提是该费用最初是从欠生产商的款项中扣除的。

本条终止后,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并经秘书批准,任何已征收的评估费,如无需用于支付根据本条产生的财务义务,应按比例返还给在紧接终止日期之前的营销季中被征收评估费的所有人,或支付给任何现有从事葡萄产业疾病预防或研究活动的州或联邦计划。如果评估费先前已由加工商从欠生产商的款项中扣除,则退还给加工商的评估费应支付给生产商。

Section § 6047.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董事会成员和代理人,使其不会因董事会或部门的行为而被个人起诉,除非他们自己实施了不诚实行为或犯罪。他们不对董事会中其他人的错误、失误或行为承担个人责任。每个人的责任是独立的,因此他们不对他人的违约行为负责。

不得对董事会任何成员或代理人提起任何法律或衡平法诉讼,董事会任何成员或代理人均不对董事会或部门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董事会任何成员或代理人均不对任何其他人因判断错误、失误或其他作为或不作为(无论是作为委托人、代理人还是雇员)承担任何个人责任,但其自身的个人不诚实行为或犯罪行为除外。董事会任何成员或代理人均不对董事会或部门的任何其他成员或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个人责任。责任是单独的而非连带的,董事会任何成员或代理人均不对董事会或部门的任何其他成员或代理人的违约行为负责。

Section § 6047.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文不受制于州法规通常需要遵循的标准规则制定程序,这些程序在《政府法典》的某个特定章节中有详细说明。

本条不受《政府法典》第2篇第3编第1部分第3.5章(从第11340条开始)的约束。

Section § 6047.18

Explanation

本节的意思是,本条文中的规定应该以实现其目的的方式来解释,即使其中某些部分在特定情况下被发现无效或不适用。如果某一部分被认定无效,这不会影响条文的其余部分,其余部分仍然可以执行。这就是所谓的条款“可分割性”。

本条文应被广义解释。如果本条文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文的其他规定或适用,这些规定或适用在没有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为此,本条文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6047.19

Explanation

每年12月31日前,秘书需与委员会协调,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将涵盖前一年与防治皮尔斯病及相关问题有关的活动和开支。

报告还必须提供财务明细,详细说明行业评估费的用途以及用于控制皮尔斯病的任何剩余资金。

除非在此之前被废止,否则本条将于2031年3月1日自动失效,除非未来的立法修改此日期。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9(a) 每年12月31日或之前,秘书在与委员会协商后,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开发布一份关于本条和第8条(自第6045节起)状况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前一个日历年在加利福尼亚州防治皮尔斯病及其病媒方面的项目支出、进展和持续优先事项。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9(b) 该报告应包括一份财务核算,其中包含行业评估费的分配以及任何未动用的存款金额,以说明部门为遏制皮尔斯病及其病媒所做的努力。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19(c) 如果本条未根据第6047.20节或第6047.27节在更早日期失效,则本条仅在2031年3月1日之前有效,并且无论如何自该日期起废止,除非在2031年3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6047.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3月1日停止生效,除非由秘书或其指定人员进行的公投显示,在2024年规则更新后,人们仍然支持这项法律。

Section § 6047.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在2025年4月15日之前,制定一份有资格投票决定本条文是否继续实施的人员名单。只有生产商、加工商以及在上一季支付了压榨葡萄评估费的人才能列入此名单。为了编制这份名单,秘书可以要求加工商、生产商及其他方提供上一季支付了评估费的生产商的姓名、地址和评估金额。

如果秘书提出要求,这些信息必须与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或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0天内提交。未在名单上的生产商可以通过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来将自己加入名单,声明中需证明他们在最近一个季节支付了评估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1(a) 不迟于2025年4月15日,秘书应建立一份有资格投票决定本条文是否继续实施的人员名单。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1(b) 资格应限于在紧接前一个季节支付了压榨葡萄评估费的生产商、加工商以及个人。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1(c)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1(c)(1) 在建立该名单时,秘书可以要求加工商、生产商及其他方提交在紧接前一个销售季节支付了压榨葡萄评估费的所有生产商的姓名、邮寄地址和评估价值。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1(c)(2) 秘书要求的信息应与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或不迟于收到秘书要求提供信息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提交。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1(d) 任何姓名未出现在秘书名单上的生产商,可以通过向秘书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证明其为在最近一个销售季节支付了评估费的生产商,从而将其姓名添加到名单中。

Section § 6047.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只有被要求支付另一条款(6047.8)中提及的特定评估费的个人,才有资格在特定的全民公投中投票。

为在第 6047.20 条所要求的全民公投中投票之目的,只有根据第 6047.8 条被要求支付评估费的人才拥有投票权。

Section § 6047.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关于某项条款是继续有效还是失效必须满足的条件。它要求至少40%的符合资格的人参与一项投票,即全民投票。接着,有两种可能的结果可以使该条款生效:要么65%或更多的投票者赞成该条款,并且这些投票者贡献了大部分的葡萄评估费;要么大多数投票者赞成该条款,并且贡献了上一营销季至少65%的葡萄评估费。

在确定本条是否失效时,秘书应认定秘书所确立名单上的总人数中至少有40%的人参与了全民投票,且以下任一情况发生: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3(a) 参与全民投票的人中,有65%或以上的人投票赞成本条,且投票者支付的上一营销季葡萄评估费占所有参与全民投票者支付的评估费的大多数。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3(b) 参与全民投票的人中,大多数人投票赞成本条,且投票者支付的上一营销季葡萄评估费占所有参与全民投票者支付的评估费的65%或以上。

Section § 6047.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评估农民是否批准某项措施时,只要农民成员已授权非营利性农业合作营销协会代表他们投票,秘书就应将该协会的投票视为其所有农民成员或股东均已投赞成票。

根据本条规定,在确定全民公投是否获得生产商批准时,秘书应将任何经其成员授权同意的非营利性农业合作营销协会对全民公投的赞成票,视为该非营利性农业合作营销协会的成员或股东生产商的同意、批准或赞成。

Section § 604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设定一个投票期,也就是全民投票,持续时间在10到60天之间。秘书可以为全民投票的进行方式增加更多规则。如果最初的时间框架短于60天,秘书可以延长它,但总时长不能超过60天。

Section § 6047.2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收到选票,这并不会导致公民投票无效。

Section § 6047.2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根据一项农业措施相关投票结果会发生什么。如果自2024年通过修正案以来,尚未进行有利投票,那么本条将自2026年3月1日起停止生效。如果有利投票已通过,秘书必须认证结果并通知所有已登记的个人,这些个人列在特定的数据库中。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7(a) 如果秘书发现,自2024年通过的本条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后,尚未进行本条所规定的有利投票,则本条自2026年3月1日起失效。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7(b) 如果秘书发现已进行本条所规定的有利投票,秘书应认证该有利投票并将其通知所有姓名和地址可能已依照第6047.21条的规定在秘书处备案的人员。

Section § 6047.28

Explanation
本条的意思是,本条中的各项规定可以分开来看待和执行。如果本条的某个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不能适用,这并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可以继续有效并得到实施。

Section § 6047.2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秘书必须成立一个由科学专家和农业代表组成的咨询工作组。他们的职责是就管理影响植物的皮尔斯病提供建议。工作组成员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必要费用可以报销。本法律有效期至2031年3月1日,除非在此之前有新法律延长或修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9(a) 秘书应任命一个咨询工作组,由科学专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研究人员和农业代表,旨在就皮尔斯病(Pierce’s disease)的控制和管理向秘书提供建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9(b) 咨询工作组成员,或在履行成员职责时的候补成员,经请求后可获得报销,以弥补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29(c) 尽管有第6047.20条和第6047.27条的规定,本条将持续有效至2031年3月1日,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一项后续颁布的法规,且该法规在2031年3月1日之前颁布,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6047.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程序:委员会在咨询专家后,可以向秘书建议将影响加州葡萄藤的某些病虫害指定为研究和推广项目。委员会的决定基于以下调查结果:该病虫害可能损害葡萄健康、降低产量或品质,并对本州的农业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考虑因素包括葡萄产区的显著部分是否已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以及这些项目的资金不会削减现有病虫害防治(如皮尔斯病)的预算。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30(a) 委员会在咨询咨询工作组并根据本节所述的调查结果后,可向秘书推荐,且秘书可决定,将影响加州种植并用于酿酒、酿醋、果汁、浓缩液或白兰地的葡萄的病虫害指定为其他指定病虫害,并应将资金用于与第6046节和第6047.1节相关的其他指定病虫害的研究和推广项目。但是,自2011年3月1日之后,不得将普通基金的资金用于与其他指定病虫害相关的新研究和推广项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30(b) 委员会根据本节提出的建议所依据的调查结果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30(b)(1) 如果该病虫害在加州确立或扩散到州内新区域,将对葡萄藤的健康、葡萄藤的产量或葡萄的品质产生不利影响。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30(b)(2) 如果允许该病虫害在加州确立或扩散到州内新区域,将严重损害本州的农业经济。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30(b)(3) 本州葡萄产区的很大一部分目前已受到该病虫害传播的影响,或未来合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30(b)(4) 秘书根据本节所述的调查结果和建议批准的资金支出,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根据第8条(自第6045节起)或本条关于皮尔斯病及其媒介(特别是玻璃翅尖头叶蝉)的研究、工作计划和项目活动所进行的任何支出。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47.30(b)(5) 科学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研究人员、昆虫学家、植物病理学家、经济学家和其他农业代表,已提供信息和建议以支持第 (1)、(2)、(3) 和 (4) 款所述的调查结果。就本款而言,委员会咨询的所有科学专家不要求意见一致或提供相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