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载明为清除或销毁根据第5551或5552节定义为公共滋扰的任何被忽视或废弃的植物或作物所支出的金额的通知,应当在县级政府支付最后一笔费用之日起30天内予以记录,且该金额自留置权通知记录之日起构成留置权。
清除被忽视或废弃的作物清除费用
Section § 563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当地专员决定清除或销毁任何被视为公共滋扰的被忽视或废弃的植物或作物,他们必须提交一份留置权通知。该通知必须包含对这些植物或作物所在土地的描述。
公共滋扰 被忽视的植物 废弃作物
Section § 5636
这项法律规定,当县政府花费资金清除或销毁被视为公共滋扰的被忽视或废弃的植物或作物时,必须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后的30天内记录这些费用。一旦记录,所花费的金额就成为一项留置权,这意味着它是一项针对财产的合法债权,从通知记录之日开始生效。
公共滋扰植物 废弃作物 被忽视植物
Section § 5637
这项法律规定,留置权可以优先于房产上的所有其他债权或债务,但与税收相关的除外,只要留置权通知书既已记录在案,又已发送给对该房产拥有债权的其他任何人。
留置权优先权 产权负担 优先留置权
Section § 5638
如果专员不知道该把通知寄给对某项财产拥有债权的人(即产权负担人),通知中应说明这一点。然后,专员应将通知寄到财产所在县的县政府所在地。
产权负担人 财产债权通知 未知地址
Section § 5640
这项法律规定,在一个县支付了清除或销毁某物的费用后,如果留置权已登记,该县的地区检察官必须在 (120) 天内启动法律程序来强制执行留置权。如果第 (5643) 条有不同的指示,则不适用。
地区检察官 留置权止赎 县级费用
Section § 5641
房产被止赎并出售后,销售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支付留置权、任何罚金和相关费用。如果有剩余款项,会支付给已知的房产所有人。如果所有人的身份未知,盈余将由法院保管,直到所有人身份被确定。
止赎销售所得款 县财政库 留置权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