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帝国县、洛杉矶县、奥兰治县、河滨县、圣贝纳迪诺县、圣迭戈县和文图拉县等县组建棉花害虫防治区。主要目的是控制威胁棉花作物的害虫。这些防治区可以覆盖多个县的土地,但需要获得相关县监事会的批准。区域内土地面积最大的县将成为主导县,负责监督运营和资金。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政府重组法律不适用于这些防治区。

帝国县、洛杉矶县、奥兰治县、河滨县、圣贝纳迪诺县、圣迭戈县和文图拉县的县监事会可根据本章规定组建和设立棉花害虫防治区,并可根据这些规定行使明文授予或必然隐含的权力。
经受影响县的县监事会同意,该区可包含本节所列多个县的土地。该区内土地面积占多数的县应被指定为主要县。主要县的农业专员和县官员应履行本章规定要求的职责。区资金应存入主要县的县库。
《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分第6.6章(自第54773条起)和1965年区重组法案不适用于根据本章组建的棉花害虫防治区。

Section § 6052

Explanation
要成立一个棉花害虫防治区,必须向该区将设在的县的县监事会提交一份请愿书。这份请愿书可以由几份独立的文件组成,并且需要由至少25%的棉农签署,或者由拟议区域内的25名棉农签署,以两者中较小的数字为准。

Section § 6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收到请愿书时,监事会必须指示农业专员制作一份拟议区域内所有棉花种植者的名单。这份名单应包括每位种植者用于棉花种植的总净面积。

Section § 6054

Explanation
专员必须在收到监事会命令后60天内或不迟于3月1日(以较晚者为准)提交一份棉农名单。随同这份名单,专员还需要向监事会提交一份报告和建议,说明是否存在影响棉花的病害或虫害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需要成立一个特别区来处理。

Section § 6055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为棉农设立一个区域,你需要在监事会收到棉农名单后的 (30) 天内向监事会提交一份请愿书。这份请愿书必须由以下两种人之一签署:要么是管理该区域 (65)% 棉花的棉农中至少 (50)% 的人,要么是管理该区域 (50)% 棉花的棉农中至少 (65)% 的人。满足这些签名要求,请愿书就会被视为符合必要条件。

Section § 6056

Explanation

监事会收到请愿书后,必须迅速将其送交农业专员。专员会根据棉农名单核对请愿书,并在15天内将其连同证明一并退还给监事会,证明请愿书是否根据签名有效。专员的证明是关于签名是否足够的最终决定。

监事会收到请愿书后,应立即将请愿书转交农业专员,农业专员应参照棉农登记册对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请愿书后15天内,将请愿书退还给监事会,并附上其证明,根据棉农登记册证明该请愿书符合有效条件。农业专员的证明对于请愿书上签名的充分性应具有决定性。

Section § 60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监事会在收到农业局长的证明后,必须为拟议区域的听证会确定时间和地点。听证会必须安排在命令发出后的20到40天内。听证会通知,包括拟议区域的目的和边界的详细信息,必须在听证会前两周在当地报纸上刊登。

在其收到农业局长证明的会议上,或在其后的下一次例会或特别会议上,监事会应通过命令确定审理该请愿书的时间和地点,该时间应不早于命令日期起20天,且不晚于40天。监事会还应通过公告方式发出听证通知,公告内容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拟设区域目的的概括性说明以及拟设区域边界的描述,并在听证会确定日期之前,在区域所在地县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连续两周每周刊登一次。

Section § 6058

Explanation

在听证会上,监事会可以调整拟议区域的边界,但不能将那些能够种植棉花且将受益于纳入该区域的土地排除在外。他们必须描述最终的边界,并听取所有支持或反对请愿书的证词。他们还会检查请愿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他们的决定会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即使请愿书或其签名存在细微错误,只要有足够数量的有效签名,程序仍可继续进行。

在听证会上,监事会应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对拟议区域的边界进行修改,并应确定和描述该区域的边界。监事会不得修改边界,以将任何种植或能够种植棉花且将受益于该区域成立的土地排除在该区域之外。监事会应在听证会上听取所有支持请愿书和反对请愿书的合格和相关证词,并应确定请愿书是否符合本章的要求。监事会的决定应载入会议记录。如果请愿书附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签名,则请愿书内容、通知或签名的标题或形式上的任何缺陷均不应使任何相关程序无效。

Section § 6059

Explanation
在就成立新区域举行听证会后,监事会必须在下一次预定会议上召开会议。如果他们发现证据支持设立该区域,他们将在其记录中正式记载其成立并描述其边界。这项确认也必须提交给县记录员备案,以使该区域的信息公开且具有官方效力。

Section § 60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一个区被宣布成立时,县政委员会必须任命一个由五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来管理该区。要成为董事,此人必须居住在本州,并且从事棉花种植,无论是个人、作为合伙人,还是作为在该区内种植棉花的公司的管理人员。

Section § 6061

Explanation
当某人成为董事时,他们必须通过获得一种称为“保证金”的保障来承诺尽职尽责,而监事会会决定这笔保证金的金额。他们还需要进行正式宣誓,并且保证金和誓言都将提交给区域所在地的县书记员备案。一旦这些步骤完成并正式记录在案,该区域就被正式视为成立了。

Section § 6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棉花害虫防治区的权力和职责。这些防治区可以永久存在,可以参与法律诉讼,并管理财产。它们还可以制定规则来控制棉花害虫,包括在必要时禁止种植棉花,并对种植许可证收取费用。防治区可以雇用员工,进入私人土地进行检查,并采取行动控制或清除害虫。此外,它还可以宣布受害虫侵扰的棉花植物为公共滋扰,并采取措施将其清除。

根据本章设立的任何棉花害虫防治区可以从事以下所有活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62(a) 拥有永久继承权。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62(b) 就所有诉讼和程序在所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和法庭起诉和被起诉。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62(c) 采用印章并可随意更改。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62(d) 通过赠与、购买、馈赠、遗赠、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使用和享用,以及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区内或区外为充分和便利地行使其权力所必需的各种类型的不动产和动产。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62(e) 如果其认定此类禁令对棉花害虫防治是必要的,则禁止在区界内种植、生长或维护棉花植物。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62(f) 对种植棉花的许可证收取费用。该费用应用于支付该区的任何义务,并以本章规定的方式实现该区的宗旨。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62(g) 签订合同,并雇用(除非本章另有规定)为实现该区的宗旨和权力所需的所有个人、公司和法人,按照董事会确定的薪金、工资或其他报酬。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62(h) 根除、清除或防止任何对棉花有害的疾病、昆虫或其他害虫的传播。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62(i) 根除、清除、移走或销毁任何棉花植物,但在有效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下生长的棉花植物除外。
(j)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62(j) 进入或进入该区内的任何土地,以检查其上生长的棉花。
(k)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062(k) 提起并进行适当的诉讼,以裁定任何在区内生长且感染了对棉花有害的疾病、昆虫或害虫的棉花植物;或任何在区内生长但无有效许可证的棉花植物;构成公共滋扰,并判决该滋扰应予消除。

Section § 606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每个区由一个由五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管理。如果董事因履行职责需要出差,他们可以报销合理的差旅费。但是,任何报销申请必须获得董事会其他三名董事的批准。

各区的总体控制和管理应由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负责。董事们因履行董事会要求他们为该区履行的任何职责而产生的实际且必要的差旅费应获得报销。任何董事提交的所有报销申请均须经董事会其他三名成员批准。

Section § 6064

Explanation
董事任期四年,但新成立区的首批董事任期不同。他们被任命后会抽签决定任期长短:其中三人将任职至区第一次选举后的5月1日,另外两人将任职至区第二次选举后的5月1日。

Section § 6065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里有空缺,无论是有人辞职、去世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监事会会选一个人来填补这个空缺。被选中的人将继续担任职务,直到被替换的董事原本的任期结束。

Section § 60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各区董事会任命区秘书的权力。他们还可以决定秘书的薪酬。秘书的职责是保管所有记录,并执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任务。

Section § 6067

Explanation
董事会必须通过决议来做出决定。除非本章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否则决议要获得批准,必须有超过半数的董事投票赞成。

Section § 60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授予棉花害虫防治区及其管理层的权力,是对现有其他害虫、疾病或昆虫防治法律的补充,而非替代。它强调,防治区董事会或雇员的任何行为,都不得干预州、县或联邦当局在该区内管理或清除害虫或疾病的工作。

Section § 6069

Explanation
县农业局长可以免费监督和指导一个区内的所有病虫害防治活动。这包括按照该区董事会批准的方法进行检查、根除和熏蒸。局长可以雇用必要的工人,费用由该区承担。或者,该区董事会也可以雇用一名经理和工作人员来完成这些任务。

Section § 6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每个有棉花种植区的县,监事会应指示农业专员在每年3月1日前提供一份所有棉农的名单。这份名单必须包括每位种植者计划用于种植棉花的土地面积。专员还需要提供一份早期估算,以帮助预算规划。在选举年,这份名单的副本会发送给监事会书记。

Section § 6071

Explanation
每年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前,各区董事会必须制定一份预算,并提交给县监事会。这份预算包括从四月一日开始的下一个财政年度所有预计的区开支。如有必要,董事会可以修改并提交修订预算,但必须在三月十五日之前完成。预算还应涵盖影响特定财产的特殊福利的预计费用。预算副本也必须同时提交给县审计员。

Section § 60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每年设定在病虫害防治区内种植棉花所需的许可证费用。该费用通过将该区的预算除以每年3月1日前报告的棉花种植英亩数来确定。如果预算中包含特殊福利,则需要根据该福利预计为该财产带来的成本收取额外费用。

Section § 607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向申请在某个区域种植棉花的人收取费用的流程。监事会设定每英亩的费用,由董事会收取并用于该区域的利益。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费用可以按月、按季度或按其他合理的时间间隔支付。如果种植者种植的棉花少于其许可证允许的数量,他们可以获得退款,前提是这不会对区域计划产生负面影响。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未使用的资金将退还给缴费人。此外,该区域必须向县支付其请求的任何服务的费用。如果未成立棉花害虫防治区,请愿人必须承担县专员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607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县金库保管着一个区的所有资金。县司库负责安全保管这些资金,并根据区董事会的官方指示妥善使用。资金只能在获得董事会正确授权后才能支取。司库还需要每年四次向区董事会报告其为该区持有、收到或支出的资金情况。这些报告必须经过核实并提交给区秘书。

县金库应为区所有款项的存放处。县司库应接收并开具所有这些款项的收据,并将这些款项记入该区的贷方。区资金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应归该区所有。司库应根据其公务担保,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对其所持有的任何此类区的所有款项的安全保管和支付负责。县司库仅应根据县审计员根据区董事会的命令签发的支付令支付区款项,该命令须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并经秘书证明。县司库应在每年7月、10月、1月和3月的第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县的每个区的董事会报告其当时为该区持有的款项金额、自上次报告以来的收款金额以及已支付的金额;每份报告均应核实并提交给其所致的区秘书。

Section § 6075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决定禁止在某个区域内种植或培育棉花,他们必须在15天内通知受影响的人。任何不同意此决定的人有30天时间向监事会提出上诉。监事会随后可以通过多数票决定修改或推翻该决定。

Section § 6076

Explanation
每两年,在每个棉花害虫防治区,都会在三月举行一次特别选举,以选出任期即将届满的董事。选举在该区大部分土地所在的县举行。在二月之前,选举和空缺职位会在当地报纸上每周公布一次,持续三周。 想要竞选董事的人可以在选举前113天至88天之间从县选举办公室获取必要表格。他们必须在选举前第88天提交候选资格。县选举办公室随后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准备选票。选举程序会尽可能遵循加州的普选法。

Section § 607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棉花害虫防治选举中棉农投票的组织方式。选举官员会在选举前29天向已登记的棉农寄送选票和回邮信封。每位棉农凭其拥有的有效棉花种植许可证,每英亩棉花可获得一票。“累积投票”(即为一名候选人投多票)是不允许的。

选民在选票上做出选择后,将其密封在身份识别信封中并签名,然后放入回邮信封寄回。选票若要被计入,选举官员必须在三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中午之前收到。在此之前,回邮信封不得开启。开启后,选票会被放入投票箱并进行计票。随后,选举结果将得到认证并报告给该区的董事会,董事会将在下周一审查这些结果。

县选举官员应在选举前第29天或之后,向农业专员提交的登记册上的每位棉农邮寄选票、身份识别信封以及已贴邮票并写好地址的回邮信封。选票应注明票数,且该票数应由书记员写在选票上。登记册上的每位棉农,对于其拥有有效棉花种植许可证的每英亩棉花,在本次选举中,就每个待补选职位或待表决提案,均有权投一票。不允许累积投票。
选票应大致按以下形式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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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不完整通知:棉花害虫防治区官方选票载于已成法案的纸质出版物中。
参见2002年法规第221章第25节 (p. 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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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在表明其选择后,应将选票放入身份识别信封中。身份识别信封应由选民密封并签名。身份识别信封应放入密封的回邮信封中,并寄回县选举官员。
选票若要被计入,选举官员必须在三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中午12点之前收到,且装有选票的回邮信封在此之前不得开启。选举官员随后应开启回邮信封,并将选票连同其未开启的信封一同放入投票箱。在所有收到的身份识别信封存入后,选举官员应开启投票箱,清点所投选票并认证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应报告给该区的董事会,董事会应在选举后的星期一开会并审查结果。

Section § 6078

Explanation

如果您当选某个职位,您必须宣誓就职,并在四月一日之前向县选举官员提交您所需的财务担保。您将于该日中午正式开始履行职责。

被宣布当选的人员须宣誓就职,并于其当选后的四月一日或之前向县选举官员提交其公职保证金,且于该日中午就职。

Section § 6079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某个县拥有用于种植棉花的土地,您可以申请将您的土地纳入当地的棉花害虫防治区。您需要向该区域的董事会提交一份正式申请。如果董事会批准您的申请,他们将发布一份正式命令,将您的土地纳入该区域。

一旦获得批准,该区域的秘书会将这份命令提交给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以确保该土地被正式记录为该区域的一部分。该命令必须清楚地指明并描述每一块被纳入的土地。

任何在区域所在县拥有专门用于种植棉花的土地的所有者,均可向任何棉花害虫防治区的董事会提交并入该区域的申请,并且该土地可经董事会命令纳入该区域。董事会通过的每一份将额外土地纳入区域的命令的经认证副本,应由区域秘书在董事会通过后立即提交至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且每份此类命令应详细描述拟纳入区域的每一地块。

Section § 60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棉花害虫防治区的董事会必须定期开会,至少每月一次,会议地点和时间由董事会指定。董事会还负责制定会议的规章制度,包括如何通知召开特别会议。

每个棉花害虫防治区的董事会应至少每月在其区内由董事会决议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一次例会;每个区的董事会应规定其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以及特别会议的召集和通知方式。

Section § 608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棉花种植区如何解散。解散过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启动:一是监事会通过决议,二是该区至少25%的棉农签署请愿书。一旦启动,解散问题将在该区下一次两年一次的选举中进行投票。如果60%的选民同意解散,该区董事会必须在60天内正式宣布该区解散,并开始结束其运营。必须遵循其他章节中概述的具体程序,并且董事会不能在选举前10天内接受请愿书。

Section § 6082

Explanation
某次选举结束后90天,董事会必须根据棉花种植面积,将所有区财产和资产分配给区内各县的农业专员。这些资产旨在支持棉花生产。此外,县财务主管持有的任何区资金应转入县的账户以供县使用,并由监事会用于促进棉花生产。

Section § 608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被解散,并且在解散选举后的90天内没有解决其债权或账目,那么这些未解决的债权需要提交给县监事会。监事会随后将像处理常规县级债权一样处理这些债权,并从该区剩余资金中支付。

所有针对该区的债权和账目,凡在授权解散该区的选举后90天内未由董事会解决的,均应提交给该区所在县的监事会,并应由监事会以处理县级债权相同的方式予以通过和批准,并应从已解散区的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608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已解散的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所有债务,县政府将在征收下一次县级普通税时,对从该区受益的、用于种植棉花的净面积征收一项特别评估税。此外,在区运营的最后一年获得特殊利益并支付了额外许可证费用的财产,将根据受影响的净面积加收额外费用。

如果资金不足以清偿根据第6083条提出的所有债权和账目,监事会应在征收下一次县级普通税时,对从已解散的区中受益的、专门用于种植棉花的净面积征收特别评估税,其金额应足以清偿该区所有未偿债权和账目。对于在该区运营的最后一年支付了额外许可证费用并获得特殊利益的财产,应根据受影响的净面积加收按比例分摊的费用。

Section § 6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棉花害虫防治区法案》,它主要关注管理和减少棉花害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