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400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了购买加工用奶方面存在的不公平做法问题,特别是对生产者的延迟付款或未付款。这些问题为购买此类牛奶的人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为解决此问题,法律要求提供付款担保金并设定付款时间表,以确保公平并支持本章的目标。

立法机关认识到,在购买加工用奶(定义见 Section 32509)方面,已经出现不公平和扰乱性的做法,包括未能向加工用奶生产者付款或延迟付款。此类做法往往会扰乱和干预本章的宗旨,其中包括为购买用于加工目的的加工用奶的购买者,相对于购买用于加工目的的商品奶的购买者,创造不公平的优势。为了更充分地实现本章的宗旨,有必要在特定情况下,规定购买加工用奶时需提供付款担保金并制定付款时间表。

Section § 61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一家制造乳品处理商都必须设立保证金。

Section § 61405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经营一家乳制品加工厂,并购买牛奶来制作奶酪或黄油等产品,你需要向州政府提供一份担保债券。这份债券就像一个付款承诺,以防万一出现问题。其金额取决于你每天购买多少牛奶。例如,如果你每天购买少于1,000加仑,你需要一份5,000美元的债券。如果你有多家工厂,债券金额是20,000美元乘以工厂数量。你还可以与牛奶供应商签订其他协议,以获得额外的保障。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5(a) 每一家在本州内仅经营一家工厂的加工用奶处理商,在向生产者购买任何加工用奶之前,应当签署并提交给秘书一份担保债券,该债券由申请人作为主债务人签署,并由一家在本州内有资格并获授权经营业务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签署。该债券的金额应基于处理商在任何一个日历月内购买的加工用奶的平均每日数量。债券的最低金额应如下: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5(a)(1) 对于平均每日购买量少于1,000加仑的处理商,为五千美元 ($5,000)。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5(a)(2) 对于平均每日购买量至少1,000加仑但少于4,000加仑的处理商,为一万美元 ($10,000)。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5(a)(3) 对于平均每日购买量至少4,000加仑但少于8,000加仑的处理商,为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5(a)(4) 对于平均每日购买量8,000加仑或更多的处理商,为两万美元 ($20,000)。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5(b) 每一家在本州内经营一家以上工厂的加工用奶处理商,在向生产者购买任何加工用奶之前,应当签署并提交给秘书一份担保债券,该债券由申请人作为主债务人签署,并由一家在本州内有资格并获授权经营业务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签署。该债券应为一份涵盖本州内所有工厂的单一债券,其金额应通过将两万美元 ($20,000) 乘以处理商在本州内经营的工厂数量来确定。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5(c) 处理商与生产者之间的任何牛奶购买协议,除了本条规定的担保要求外,还可以规定额外的担保债券、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Section § 614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牛奶购买商(被称为“处理商”)购买的牛奶量超过了他们有财务担保能力处理的量,他们必须迅速获得更多的财务担保或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支付额外的购买。

Section § 614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保证金必须经州主管批准,以确保牛奶购买者(被许可人或申请人)在其获得许可的每一年内,按照约定向生产者支付牛奶款项。该保证金为牛奶生产者提供财务保障,保证他们能根据销售协议收到牛奶款项。

Section § 6140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被称为“处理商”的买家没有按要求支付农民或生产者的款项,一位主管将介入,查明谁没有收到款项以及他们被拖欠了多少钱。主管将要求这些生产者确认他们被拖欠了钱。然后,主管将计算出确切的欠款金额。

Section § 614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决定了生产者提出的索赔后,局长将代表这些生产者对一项保证金采取法律行动。如果生产者不同意局长对其索赔的决定,或不同意其索赔与其他索赔的比较方式,他们有权加入该法律行动,以便确定正确的金额。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7.1(a) 在根据第61407条确定生产者的索赔后,局长应代表生产者对该保证金提起诉讼。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7.1(b) 任何生产者如不满意局长确定的其索赔金额,或不满意局长确定的其索赔占所有针对该保证金的索赔的比例,可以介入已就该保证金提起的诉讼,以便裁定其索赔的正确金额及其占所有索赔的比例。

Section § 61407.2

Explanation
如果债券资金不足以支付生产者提出的所有有效索赔,那么现有资金将根据每个生产者的索赔金额大小按比例分配。

Section § 6140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经营者向生产者支付款项应如何分配,特别是在涉及经营者保证金的情况下。当经营者付款时,首先用于支付任何应付利息,然后用于偿还本金。对于本金部分,付款应首先覆盖最近的交货款项,然后倒推至较早的款项,直到所有债务结清。

经营者向生产者支付的款项,就任何年份的经营者保证金的任何诉讼而言,应首先计入利息,然后计入到期、应付和未付的本金。应用于本金的款项,应首先应用于最近交货所欠的款项,然后按降序依次应用于次最近交货所欠的款项。

Section § 6140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对担保债券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如果这些公司在收到债券要求后未能合理回应或采取行动,未能及时调查或处理索赔,未能公平解决索赔,或者未能按期支付债券金额。除了债券本身,如果担保公司被认定有责任,法院还可能要求其支付利息、诉讼费用和律师费。这项法律与《保险法》中的其他规定并行。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7.4(a) 局长可对担保债券公司提起诉讼,如果该公司未能履行以下任何一项义务: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7.4(a)(1)  收到局长的债券要求后,未能及时确认并合理采取行动。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7.4(a)(2)  未能及时调查和处理索赔。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7.4(a)(3)  未能公平公正地解决索赔。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7.4(a)(4)  未能向局长支付债券金额。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7.4(b)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7.4(b)(a)款规定的权力是对《保险法》第790.03条(h)款规定的权力的补充。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07.4(c) 除债券收益外,担保债券公司还可能被责令支付自索赔提交之日起所欠金额按现行优惠利率计算的利息、部门的所有诉讼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61408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处理加工乳品的公司没有按要求向奶农付款,州局长可以要求该公司提交一份新的或额外的财务担保(称为保证金),以支付未来给奶农的款项。如果该公司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没有提交这份保证金,他们可能会永久或暂时失去处理加工乳品的执照。

Section § 614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制造乳品处理商购买牛奶但未提供必要的保证金,或未能按要求提供任何额外保证金,他们就违反了本章的规定。

Section § 61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购买生产用牛奶的公司未能提供所需的财务担保金,其执照可能会被暂停、吊销或拒绝。此外,如果该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所需的额外保证金,其执照也可能面临同样的后果。

Section § 61411

Explanation
如果您每月从生产商那里购买超过1,000加仑的工业用奶,除非其他特定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您需要一份书面合同。这份合同必须详细说明购买的牛奶数量、价格、付款细节和运输费用。付款应及时,每月上半月和下半月有不同的截止日期。运输费用不得超过公路承运人的费率,生产商必须在五天内将合同提交给主管。对于持有市场奶许可证的农场生产的、不符合正常标准的牛奶,本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614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奶农生产的牛奶超过其合同约定数量,这应完全是他们的选择。生产额外牛奶不应作为签订新合同或续签现有合同的口头或书面条件。

制造用牛奶的生产,如果超过根据第61411条签订的合同所购买的数量,应由生产者自愿进行,且不得作为任何合同签订或续签的口头或书面条件。

Section § 6141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需求意外增加或供应短缺,处理商可以在超出常规限制的情况下购买加工用奶。但是,从单个生产者处购买的数量每月不得超过5,000加仑。如果生产者是合作社,此限制为每月30,000加仑。 对于一个月内前15天交付的牛奶,款项必须在下一个月的第一天前支付;对于该月剩余天数交付的牛奶,款项必须在下一个月的第15天前支付。如果集中计划规定了不同的支付条款,则应适用该计划的条款。

Section § 6141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购买生产用牛奶的交易是货到付款的,那么第61411节的规定就不适用。

第61411节不适用于根据货到付款条款购买的生产用牛奶。

Section § 61411.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处理商(负责处理商品的个人或公司)未能支付约定金额或履行合同条款,生产者(商品供应方)可以取消与处理商的合同。如果处理商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及时付款或履行义务,生产者有45天的时间可以使合同无效,该期限从付款逾期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或者,如果处理商在一年内三次未能付款或履行义务,生产者可以在第三次事件发生后的45天内使合同无效。

生产者与处理商之间的任何合同,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后,生产者可在45天期限内使其无效: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1.4(a) 处理商未能向生产者支付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价格,或未能遵守第61411条 (c) 款中规定的条款,且处理商在收到生产者或主管的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该违约行为。该45天期限应在付款到期日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1.4(b) 处理商在12个月内三次未能向生产者支付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价格,或未能遵守第61411条 (c) 款中规定的条款。该45天期限应在第三次违约发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Section § 614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牛奶生产者在收到通知,表明未来交付将不被牛奶生产者保障信托基金覆盖时,取消与处理商的合同。生产者有权在通知发出之日起的 45 天内,或直至处理商的资格恢复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使合同无效。

Section § 61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牛奶处理商从支付给牛奶生产者的款项中,每百磅牛奶扣除0.012美元的评估费,并在收到牛奶的月份结束后的第45天之前支付给州政府。此外,牛奶处理商必须在同一时间范围内,向州政府额外支付每百磅牛奶0.006美元的费用。这些资金用于管理和执行与加工用奶相关的法规。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2(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2(a)(1) 每个接收受本条约束的加工用奶的牛奶处理商,应从向加工用奶生产者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每百磅加工用奶一点二美分($0.012)的评估费。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2(a)(2) 根据第 (1) 款扣除的评估费金额,应在接收加工用奶的月份最后一天后的第45天或之前支付给秘书。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2(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2(b)(1) 每个接收受本条约束的加工用奶,并从生产者处购买或处理加工用奶的牛奶处理商,应支付每百磅加工用奶六分之零点一美分($0.006)的费用。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2(b)(2) 该费用金额应在接收加工用奶的月份最后一天后的第45天或之前支付给秘书。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2(c) 根据 (a) 和 (b) 款支付给秘书的款项,可用于管理和执行本章。

Section § 61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确定管理该法律的成本仍可通过较低的金额来弥补的情况下,降低或调整另一条款所要求的费用或评估费。但是,有一项规定是,牛奶生产商和处理商的费用必须始终保持2:1的比例。

Section § 6141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根据本法律欠有评估费或费用,并且未在规定日期前支付,这将被视为他们欠主管的债务。如果未按时付款,主管可以向州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来收取。

如果债务在截止日期前仍未支付,主管还可以加收不超过未支付金额10%的罚款,以弥补收取费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4(a) 根据本条任何规定应付的任何评估费或费用,或其中任何一项,均为应付款人的债务,并应在第61412节规定的日期到期并支付给主管。如果该人未在规定日期支付评估费或费用,或其中任何一项,主管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州法院对该人提起诉讼,以收取评估费或费用,或其中任何一项。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4(b) 如果任何此类人员未在本条第61412节规定的日期或之前向主管支付本条规定的评估费或费用,或其中任何一项,主管可以向未支付的评估费或费用,或其中任何一项,加收不超过未支付评估费或费用,或其中任何一项的10%的金额,以弥补强制收取未支付评估费或费用,或其中任何一项的成本。

Section § 614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经销商未按照与生产者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支付牛奶款,则被视为一种非法贸易行为。

Section § 6141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经营者(指管理生产者货物的个人或公司)必须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生产者支付款项。如果以现金支付,经营者需要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一份注明日期并签名的收据,并永久存档。如果使用支票,该支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兑现。根据本法律,本票不被视为支付。

Section § 61415.2

Explanation

本法规要求未能按时向生产者支付牛奶款项的经营者,必须支付逾期款项的利息。如果有合同,利息为每年12%,并在付款到期后开始计算。如果没有合同或交易是一次性的,经营者则需向相关部门支付相同的利息。此利息是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罚款之外的附加费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5.2(a) 如果经营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其所交付的工业用奶的款项,经营者应当对未支付的金额,从付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年12%的利率向生产者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罚款的补充。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5.2(b) 如果没有向经营者交付牛奶的合同,或者交付是生产者或经营者之间的一次性交易,经营者应当对未支付的金额,从付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 (a) 款规定的利率向部门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罚款的补充。

Section § 614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从生产商那里购买牛奶的人(即“经营者”)未能按时或以正确方式付款,政府可以处以罚款。每次未付款的罚款至少为100美元。如果逾期金额超过4万美元,罚款金额为5000美元或未支付金额的0.25%,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如果经营者未能按照本章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交付给其的工业用奶款项,局长可对生产商未获全额支付的每个付款日期处以罚款。任何处以的罚款最低为一百美元 ($100),适用于每个付款日期。如果未妥善支付的金额超过四万美元 ($40,000),处以的罚款应为五千美元 ($5,000) 或未妥善支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二五 (0.25%),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Section § 61416

Explanation
如果牛奶处理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生产商付款,局长可以在正式听证会后吊销或暂停其执照。

Section § 6141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拒绝授予或续期牛奶经营者的执照,如果他们没有按照约定的合同条款支付所收到的牛奶的款项。

Section § 61417

Explanation

局长可以不吊销处理商的执照,而是选择设定某些条件或将执照置于缓刑期。这个决定是在听证会后作出的,旨在执行与本章相关的规则或法规。

局长可以代替根据第61416条吊销或暂停处理商的执照,在举行已通知的听证会后,施加任何其他附条件的和缓刑的命令,以适当执行本章规定,或执行局长根据第61341条通过的任何法规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6141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遵守其缓刑命令的条件,主任有权暂停或吊销其执照。此程序将遵循另一法律章节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6141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牛奶处理商无法向生产者支付所购牛奶的款项,并且继续交易会损害生产者,局长可以迅速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应暂停或吊销该处理商的执照。如果情况紧急,这可以比平时更快地进行,但处理商必须至少提前五天收到听证通知。听证会后作出的决定旨在保护牛奶生产者。

在紧急情况下,局长可以发出书面通知,亲自送达或邮寄给相关处理商,以召开听证会。如果通过邮件发送,听证会必须在通知发出后至少10天举行。听证会将在方便所有相关方的地点举行。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9(a) 当局长通过调查或听证会后确信,某个处理商无法支付从任何生产者处购买的任何加工用奶款项时,并且进一步确信,允许该处理商继续从生产者处购买和接收任何加工用奶,可能会给生产者债权人和其他生产者造成严重且无法弥补的损失时,局长可随即立即缩短《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节(自第11500条起)中规定的听证时间,并随即发出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说明为何不应立即暂停或吊销该处理商的执照。但是,听证通知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在听证会上,被诉处理商应被命令说明为何不应暂停或吊销执照,或在局长认为公正适当且为保护该处理商已从和正在从其处接收加工用奶的生产者债权人和生产者的最佳利益的条件下继续执照。听证会后,局长的决定应由局长酌情生效。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419(b) 在紧急情况下,听证会可凭书面通知召开,该通知应亲自送达或邮寄给相关处理商。如果通知通过邮件发送,听证日期不得早于通知发送后的10天。听证会可在局长最近的办公室举行,或在局长酌情认为最方便所有相关方出席的任何地点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