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及其他乳制品的营销生产用奶的担保和支付
Section § 61400
本节指出了购买加工用奶方面存在的不公平做法问题,特别是对生产者的延迟付款或未付款。这些问题为购买此类牛奶的人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为解决此问题,法律要求提供付款担保金并设定付款时间表,以确保公平并支持本章的目标。
Section § 61405
如果你在加州经营一家乳制品加工厂,并购买牛奶来制作奶酪或黄油等产品,你需要向州政府提供一份担保债券。这份债券就像一个付款承诺,以防万一出现问题。其金额取决于你每天购买多少牛奶。例如,如果你每天购买少于1,000加仑,你需要一份5,000美元的债券。如果你有多家工厂,债券金额是20,000美元乘以工厂数量。你还可以与牛奶供应商签订其他协议,以获得额外的保障。
Section § 61405.1
Section § 61406
Section § 61407
Section § 61407.1
Section § 61407.3
这项法律解释了经营者向生产者支付款项应如何分配,特别是在涉及经营者保证金的情况下。当经营者付款时,首先用于支付任何应付利息,然后用于偿还本金。对于本金部分,付款应首先覆盖最近的交货款项,然后倒推至较早的款项,直到所有债务结清。
Section § 61407.4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对担保债券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如果这些公司在收到债券要求后未能合理回应或采取行动,未能及时调查或处理索赔,未能公平解决索赔,或者未能按期支付债券金额。除了债券本身,如果担保公司被认定有责任,法院还可能要求其支付利息、诉讼费用和律师费。这项法律与《保险法》中的其他规定并行。
Section § 61408
Section § 61410
Section § 61411
Section § 6141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奶农生产的牛奶超过其合同约定数量,这应完全是他们的选择。生产额外牛奶不应作为签订新合同或续签现有合同的口头或书面条件。
Section § 61411.2
Section § 61411.3
本法律规定,如果购买生产用牛奶的交易是货到付款的,那么第61411节的规定就不适用。
Section § 61411.4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处理商(负责处理商品的个人或公司)未能支付约定金额或履行合同条款,生产者(商品供应方)可以取消与处理商的合同。如果处理商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及时付款或履行义务,生产者有45天的时间可以使合同无效,该期限从付款逾期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或者,如果处理商在一年内三次未能付款或履行义务,生产者可以在第三次事件发生后的45天内使合同无效。
Section § 61411.5
Section § 61412
这项法律要求牛奶处理商从支付给牛奶生产者的款项中,每百磅牛奶扣除0.012美元的评估费,并在收到牛奶的月份结束后的第45天之前支付给州政府。此外,牛奶处理商必须在同一时间范围内,向州政府额外支付每百磅牛奶0.006美元的费用。这些资金用于管理和执行与加工用奶相关的法规。
Section § 61413
Section § 61414
如果有人根据本法律欠有评估费或费用,并且未在规定日期前支付,这将被视为他们欠主管的债务。如果未按时付款,主管可以向州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来收取。
如果债务在截止日期前仍未支付,主管还可以加收不超过未支付金额10%的罚款,以弥补收取费用。
Section § 61415.1
Section § 61415.2
本法规要求未能按时向生产者支付牛奶款项的经营者,必须支付逾期款项的利息。如果有合同,利息为每年12%,并在付款到期后开始计算。如果没有合同或交易是一次性的,经营者则需向相关部门支付相同的利息。此利息是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罚款之外的附加费用。
Section § 61415.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从生产商那里购买牛奶的人(即“经营者”)未能按时或以正确方式付款,政府可以处以罚款。每次未付款的罚款至少为100美元。如果逾期金额超过4万美元,罚款金额为5000美元或未支付金额的0.25%,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Section § 61417
局长可以不吊销处理商的执照,而是选择设定某些条件或将执照置于缓刑期。这个决定是在听证会后作出的,旨在执行与本章相关的规则或法规。
Section § 61419
本节解释,如果牛奶处理商无法向生产者支付所购牛奶的款项,并且继续交易会损害生产者,局长可以迅速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应暂停或吊销该处理商的执照。如果情况紧急,这可以比平时更快地进行,但处理商必须至少提前五天收到听证通知。听证会后作出的决定旨在保护牛奶生产者。
在紧急情况下,局长可以发出书面通知,亲自送达或邮寄给相关处理商,以召开听证会。如果通过邮件发送,听证会必须在通知发出后至少10天举行。听证会将在方便所有相关方的地点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