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生产者运送给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处理商的牛奶,应根据本章规定被视为受保障: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1) 生产者与处理商之间根据第1章(自第61310条起)或第2章(自第61801条起)签订的有效合同,已在牛奶运送日期之前提交给秘书,除非该运送是在合同签订后的最初五天内进行的。提交可通过向部门提供合同的电子通知来完成。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2) 在合同提交给秘书时,处理商已根据第1章(自第61301条起)或第2章(自第61801条起)的要求获得许可并提供担保。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3) 牛奶在本州内生产并运送至本州内的工厂。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4) 秘书未曾发出事先通知,说明该批运送将不受基金保障。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5) 该批运送并非在生产者保留所有权的定制加工安排下进行。
(6)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6)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6)(A) 运送牛奶的生产者与处理商之间有直接合同。通过中介、经纪人或代理人持有的合同运送给处理商的牛奶不受保障。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6)(A)(B) 对于非营利合作社,仅其成员根据合同运送的牛奶受保障。尽管有分段(A)的规定,经秘书核实,由一个非营利合作社根据由另一个非营利合作社持有的合同运送给处理商的牛奶也受保障。
(7)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7)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7)(A) 生产者对接收运送的处理商不拥有实益所有权权益。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7)(A)(B) 就本段而言,“实益所有权权益”指持有接收运送的处理商的任何所有权份额,或者,如果处理商是上市公司,则指持有超过1%的所有权份额。
(8)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a)(8) 生产者遵守本章规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580(b) 牛奶不应因其归池或非归池状态而被排除在本章规定的保障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