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7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生产和销售牛奶和奶油对公众福祉至关重要。本章旨在通过州权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福祉。

Section § 62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声明,液态奶和奶油是加州居民的必需食品。它强调了保持这些产品清洁和充足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性。法律指出,乳制品行业中的不良行为威胁到乳制品的供应和安全。因此,加州旨在支持规范生产和公平销售,以确保居民获得稳定的牛奶和奶油供应。州政府力求消除浪费和不公平交易,以维护行业的稳定。

特此声明,液态奶和液态奶油是人类消费的必需食品;生产和维持充足的、化学和物理成分适当、无污染的健康牛奶供应,对公众健康和福祉至关重要;并且,加利福尼亚州液态奶和液态奶油的生产、运输、加工、储存、分销和销售是一个全部或部分影响公众健康和福祉的行业;该行业中已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破坏性和挫伤士气的贸易行为,这些行为通过威胁该行业的稳定,从而危及加利福尼亚州人民获得充足必需商品供应的保障,对本州居民的健康和福祉构成威胁;本州的政策是促进、培养和鼓励对其公民必需的商品(包括液态奶和液态奶油)的智能生产和有序营销,并消除投机、浪费、不当营销、不公平和破坏性贸易行为,以及对从生产者处购买的牛奶进行不当核算。

Section § 62702

Explanation

法律承认,目前赋予奶制品行业主管的权力不足以帮助维持良好的市场条件或牛奶和奶油生产的稳定性。其目的是确保加州居民能够以公平的价格获得新鲜牛奶,同时考虑到生产和需求的波动。为实现这一目标,法律赋予主管更多权力,以便在生产者之间公平分配牛奶生产机会。

立法机关认识到,目前根据第2章(自第61801条起)赋予主管的权力不足以使奶制品行业发展和维持令人满意的市场条件,并实现和维持液态奶和液态奶油生产的合理稳定和繁荣;为实现这些目的,特别是为确保加州消费者能够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获得充足、持续、纯净、新鲜、有益健康的牛奶供应,包括对为满足生产和消费者需求正常波动所需的额外供应的合理估计,这些权力必须通过本章赋予主管的权力予以补充,以逐步均衡分配本州生产者之间的1类用途。

Section § 6270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认识到,需要一种更快的方式来均等化牛奶生产者之间的机会。最初,《冈萨雷斯牛奶集中法案》及其计划旨在平衡牛奶生产者之间的资源,但现在需要更快的改变来加速公平和效率。 该条款指出,一些生产者长期等待公平分配的利益,而另一些生产者则未能从牛奶使用量的变化中受益。本修正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的制度,加速对那些在最初分配后获得配额的生产者的均等化。 它还旨在公平地将新机会分配给所有生产者,无论他们是新生产者、现有生产者、已均等化的生产者,还是尚未分享近期利益的生产者。

Section § 627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每个生产者都必须根据第62707节的规定,设立一个生产基数和一个联营配额。这些基数和配额将按照由主管根据本章规定制定的联营计划来运作。

Section § 627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局长制定一项拟议的牛奶统筹计划并决定其适用范围的权力。局长还必须任命牛奶生产商及其代表组成一个委员会,协助制定该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某些现有牛奶营销计划所涵盖的大部分区域,但如果根据公开听证会的调查结果,某些区域是孤立的、纳入不切实际,或者当地生产商不希望参与,则可以将其排除在外。

Section § 62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在委员会的帮助下,提出了一项管理牛奶供应的拟议计划后,必须在受该计划影响的每个区域举行公开听证会。这些听证会旨在讨论计划边界的潜在修改,并完善计划以最好地实现本章的目标。牛奶生产者和分销商都必须收到这些听证会的通知。通知和听证程序将遵循与牛奶市场稳定计划公开会议相同的规则。

Section § 627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液态奶集中计划在地理区域上的构成方式。每个集中区域应包括大型销售和消费中心,以及依赖共同供应来源的附近城市、城镇和农村地区。它还包括与这些牛奶供应相关的生产者和加工厂。 在确定集中区域时,主管应考虑到一些牛奶生产者和加工者可能涉及不止一个集中区域。如果是这种情况,这些生产者可以根据他们向每个区域运送的牛奶量来参与多个集中池。

Section § 627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加利福尼亚州建立一个牛奶集中计划。它涉及在全州范围内设立一个或多个集中池,供生产商管理其牛奶产量和用途。生产商可以选择其用于确定产量的基准期,可以是1966年或1967年。某些地区的生产商适用特殊规则,合同也可能影响产量基数。

生产商被分配1级用途和集中池配额,最初设定为其1级用途的110%,并有针对新生产商和困难情况调整的规定。所有生产商都必须参与配额分配,该分配会考虑产量基数和困难情况。该法律还规定了新生产商如何加入集中池以及配额转让的条件,旨在防止配额价值膨胀。

生产自有牛奶的政府机构不强制加入集中池,但可以选择加入。集中池配额每年根据新的牛奶用途统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可为困难情况提供例外。该法律还进一步鼓励为强制性用途提供牛奶,并规定了实施计划目标所需的措施。

制定委员会应向秘书提出建议以纳入集中计划,且秘书应将以下所有内容纳入集中计划: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a) 在全州范围内建立一个或多个集中池。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b)(1) 用于确定受集中计划直接影响的每个生产商的产量和1级用途基数的基准期。该基准期应由生产商选择,可以是其在1967日历年内集中池区域的液态奶平均日产量和用途,或者其在1966年最后六个月内集中池区域的平均日产量和用途。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b)(2) 对于圣戈尔戈尼奥山口以南和以东的生产商,其产量基数可由其选择,为其在1966年12月以及1967年1月和2月的产量的四倍。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b)(3) 如果生产商在任何基准期内与分销商签订了有效合同,或作为合作社成员获得了分配,且该合同或分配规定分销商或合作社必须接受的液态奶数量大于生产商在该期间实际生产的数量,经向秘书提供令人满意的合同或分配证明后,生产商可选择将合同或分配中规定的数量设定为其产量基数。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c) 为每个生产商设定1级用途,该用途应为其被计为1级的液态奶产量,以及出售给美国军事设施用作1级但未被计为1级的任何液态奶。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d) 向任何集中池内的每个生产商分配集中池配额,该配额最初应为该生产商1级用途的110%,如(c)款所确定。
(e)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e)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e)(1) 以符合本章宗旨的方式确定新的1级用途并据此分配集中池配额。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e)(2) 所有尚未达到均衡点的生产商应根据一个公式分享集中池配额的分配,该公式应充分考虑每个生产商的产量基数,但同时向困难情况和1级用途较低的生产商分配更大的百分比。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e)(3) 分配应以每个个体生产商为基础进行,每个合作社被视为一个单一生产商。生产商合作社应根据第62710节的规定,将其获得的任何新配额重新分配给其成员。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e)(4) 每年,在每年8月31日后的四个月内,集中池配额应由每个组成部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额外的集中池配额。集中池配额的任何增加应根据前一个年度期间内新增的1级和2级非脂肪固体用途量来确定,该量超过了自1988-89财政年度以来之前最高的相同年度期间。
集中池配额不得向下调整至低于根据本章最初设定的配额。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f) 为希望在计划生效日期后加入集中计划的新液态奶生产商设定产量基数和集中池配额。委员会的建议应在合理程度上对新生产商和参与生产商都公平,并符合本章的宗旨。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g) 在旨在防止转让滥用并避免基数和配额产生过高价值的条件下,将产量基数和集中池配额从一个液态奶生产商转让给另一个生产商。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h) 尽管有第62711节的规定,任何为鼓励市场奶用于1级和2级奶的强制性用途而可能必要的条款均为强制性的。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i) 任何仅在其自身设施内生产、加工和消费其自身产量的政府机构不应是集中池工厂。该工厂应在集中池外进行会计和结算,除非该工厂通知秘书其选择参与集中池。该政府机构的任何产量如果转移或转运至集中池工厂,应按4a级或4b级价格(以较低者为准)进行结算分类。
(j)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j) 为实施本章规定而必要和合宜的任何及所有其他事项。
制定委员会的建议和集中计划可为个别困难情况提供计划普遍适用性的例外。

Section § 6270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从1978年7月1日起,牛奶生产配额是如何设定和分配的。最初,所有牛奶生产者都获得了新的配额,以使其脂肪和非脂肪固体含量达到一个标准均衡点。在此日期之后,新的1级牛奶用途分配被分为三部分:百分之四十分配给低于均衡点的生产者,依据集中计划中的规定;百分之四十分配给达到或高于均衡点的生产者,按其现有配额比例分配;剩余的百分之二十则根据集中计划的指导方针,用于新生产者的分配。“总生产和集中配额”以及“总配额”这些术语,包括了前一节中概述的特定分配。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1(a) 局长应于1978年7月1日发放新的集中配额,足以使截至该日期的所有生产基数和集中配额持有者(不包括根据第62707条 (f) 款发放的任何生产基数和集中配额)在脂肪和非脂肪固体成分两方面均达到均衡点。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1(b) 1978年7月1日之后,根据第62707条 (e) 款确定的所有新的1级用途分配,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1(b)(1) 百分之四十分配给总生产基数和集中配额低于均衡点的生产者,根据局长在适用集中计划中采纳的规定进行分配。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1(b)(2) 百分之四十分配给总生产基数和集中配额等于或高于均衡点的生产者,对每个此类生产者的分配,应与本款项下的总分配保持相同比例,即该生产者的总配额持有量与所有已均衡生产者的总配额持有量之比。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7.1(b)(3) 剩余的百分之二十应用于根据第62707条 (f) 款进行的新生产者分配,根据当时适用的集中计划中的规定。
“总生产和集中配额”和“总配额”这两个术语,就本款而言,应包括根据第62707条 (f) 款发放的生产基数和集中配额的分配。

Section § 62707.2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第 62707 条有资格获得但尚未被分配生产基数或集中配额,您必须在 1971 年 1 月 1 日之前申请,才能获得资格。

根据第 62707 条,有资格获得但尚未被分配生产基数或集中配额,或两者兼有的人,除非在 1971 年 1 月 1 日之前申请该生产基数或集中配额,或两者兼有,否则将不具备获得该生产基数或集中配额,或两者兼有的资格。

Section § 62707.5

Explanation
当生产者转让其部分配额池份额时,相应部分的生产基数也随之转让。如果配额池份额大于生产基数,则生产基数中按比例的一部分将包含在转让中。如果生产者转让其全部生产基数,则其全部配额池份额将转给新所有者,反之亦然。主管会永久记录所有生产基数和配额池份额的转让。如果有人在配额池计划开始前购买或接管了生产者业务的一部分,他们将获得生产基数和配额池份额的相应份额。

Section § 6270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1981年4月30日之后退还给主管的任何配额,都应该用于分配给新的生产者。这种分配将根据当时适用的统筹计划中设定的规则进行。

Section § 627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生产商-经销商”定义为既生产又处理液态奶或奶油的人。他们可以作为生产商和经销商参与交易,例如交付散装牛奶或销售包装牛奶。

符合特定所有权标准的生产商-经销商在最初的集中计划通过时,可以选择加入集中计划并获得特定配额,或者选择独立于计划之外运作。此选项适用于在1968年之前控制某项业务,并直接销售大部分牛奶(至少占其销售额的66.67%)的人。如果他们最初选择不加入集中计划,之后仍可选择加入,但其配额将根据其过去的产量和销售额受到限制。

就本章而言,“生产商-经销商”是指同时是液态奶或液态奶油的生产商和经销商的任何人。就本章而言,生产商-经销商在涉及其生产的散装液态奶或散装液态奶油交付给经销商,或任何非营利性生产商合作社的任何交易中,是生产商;在涉及其购买液态奶或液态奶油、液态奶或液态奶油的巴氏杀菌或包装,或向任何人销售或交付包装液态奶或包装液态奶油的任何交易中,是经销商。
生产商-经销商,包括拥有共同所有权的合伙企业或公司,且生产实体的所有权与经销实体的所有权基本成比例的,应在本章规定的初始集中计划通过时,选择将生产基础和集中配额作为本章规定的集中计划的一部分予以确立,或选择完全独立于集中计划之外运作以进行生产商付款。此选项仅适用于以下情况:生产商-经销商在1968年1月1日对一个工厂的运营和管理拥有完全和排他性控制权,该工厂处理其自有牛奶生产设施接收的牛奶,但购买的散装或包装液态奶、液态脱脂奶或液态奶油的年平均量不超过每天50加仑或其液态奶总销售额的5%(以较大者为准)的情况除外;并且仅适用于生产商-经销商为其自身账户的零售销售额不低于其总1类销售额的662/3%。
任何选择被排除在集中计划之外的生产商-经销商,可在任何后续时间被允许加入集中计划,但其生产基础和集中配额仅限于其最初有权获得的,或其进入集中计划前12个月的日均产量和1类使用量,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

Section § 627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先前法规获得豁免的生产兼销售商,在1978年1月1日之后可以继续享有豁免,前提是他们至少50%的牛奶直接零售,并且从外部采购的牛奶不超过25%,其中大部分采购必须来自特定来源。 这些生产兼销售商还可以在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选择加入牛奶生产集中池,但前提是他们符合另一条款的某些条件。

Section § 62708.5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一种特殊类型的乳制品企业,即生产商兼经销商的规则。生产商兼经销商是指既生产又处理牛奶或奶油的实体,前提是生产和处理双方的所有权至少有95%的相同性,并且所有者最多不超过10人。

所有权可以通过各种商业安排实现,并且出于本目的,近亲属和配偶被视为单一所有者。所有权结构必须自选定的基准期起存在并持续下去。

截至1969年,此类实体可以选择是否加入牛奶池化安排。如果他们选择不加入池,他们可以在向池报告之前对其销售进行某些扣除,具体取决于他们自1977年以来是否出售了其生产基数或配额。

如果生产商兼经销商根据本节选择退出池,则不能参与配额池,但他们仍可根据其总产量参与其他池。他们也可以经营独立的非合格设施,但必须在这些地点遵守池化规则。如果所有权不再符合本节中的标准,生产商兼经销商将失去特定选项,并必须根据标准条款加入池。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a) 就本章而言,生产商兼经销商还应包括,作为生产商兼经销商的一个独立且独特的类别,任何生产商和任何购买或处理由该生产商生产的液态奶或液态奶油的处理商,如果处理商的全部所有权和生产商的全部所有权由同一人或多人拥有,并且每个人在生产商或处理商中的所有权与其在处理商或生产商中的所有权至少有95%的相同性。该所有权不得超过10个个人或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合法成立的商业协会中的衡平权益所有人。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b) 本节要求的所有权可以通过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合法成立的商业协会实现,如果这些实体由同一人或多人拥有,并且每个人在处理商或生产商中的所有权至少有95%的相同性。就本节而言,“人”或“多人”包括配偶,或一、二级直系血亲或四级旁系血亲的其他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并包括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同等,以及半血亲与全血亲同等,由如此相关的人员拥有的所有权应被视为由一人拥有的单一所有权。就本节而言,如果管理和控制的衡平所有权仍归生产商兼经销商所有,则以任何方式质押或抵押给其他人的财产应被视为“拥有”。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c) 本节规定的所有权应在生产商根据第62707节选择的基准期时存在,并在其后所有其他时间存在。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d) 任何此类生产商兼分销商,在1969年8月6日之前,可以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d)(1) 加入并在池内完全运作。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d)(2) 在其根据第62707节作为生产商选择的基准期内确定其全部原始生产基数和池配额,作为池化计划的一部分建立,并且,尽管如此,仍选择在本节授权的范围内完全在池外运作。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e) 任何符合本节规定并选择在池外运作的生产商兼经销商,在所授予权限的范围内,有权从其自身的1级销售中进行如下扣除,不包括向处理商的销售,无论是散装还是包装,然后才被要求向池报告: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e)(1) 如果它在1977年2月9日之后没有出售生产基数和池配额,它可以扣除其原始配额,以及在1995年3月1日之前购买的配额,加上每日扣除150磅乳脂和375磅非乳脂固体。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e)(2) 如果它在1977年2月9日之后出售了生产基数和池配额,它只能扣除其原始池配额,以及在1995年3月1日之前购买的配额。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f) 根据本节授权的1级销售扣除可以进行,无论该月池中1级平均使用量可能低于该池池配额的100%这一事实。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g) 选择此选项的生产商兼经销商的任何受本节约束的生产,无权参与配额池,无论生产商兼经销商是否未将所有配额作为1级销售,并将参与基数池或超基数池,取决于生产商的总生产基数是否足以覆盖超出本节豁免的1级使用量的牛奶交付量,否则,超出本节定义的豁免生产商兼经销商自身1级销售的生产量,应作为超基数牛奶进行核算。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h) 生产商兼经销商根据本节对其一项牛奶生产业务符合资格的事实,不妨碍其在其他牛奶生产设施上以完全独立的非合格基础(因此受池化约束)运作,并与这些其他牛奶生产设施中的其他非合格人员合作。生产商兼经销商既不能买卖池配额,也不能随之转让本节授予的选项,但这不应妨碍其根据本章其他规定购买或出售池配额或生产基数。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08.5(i) 如果本节定义的所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生产商兼经销商将不再符合本节选项的资格,应作为独立的处理商向池报告,并有权以生产商兼经销商根据第62708节最后一段可能的方式重新参与池中的生产商活动。

Section § 627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奶农通过合作社运送牛奶时,生产和销售该牛奶的权利主要属于奶农本人,但由合作社进行管理。这意味着合作社在奶农的许可下处理牛奶的物流和谈判。在处理支付和市场集合中的利润分配时,合作社被视为一个生产者。对此安排的任何更改都必须遵循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协议。

Section § 627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奶农如何根据不同的用途分类获得牛奶报酬。生产者对其配额池内的牛奶获得最高报酬,对超出此配额的牛奶则获得较低报酬。此外,被归类为限制用途的牛奶获得最低报酬,其价格由特定的等级决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11(a) 除非第62707条 (h) 款另有规定,每位生产者对其液态奶产量中与其配额池相等的数量,应按最高用途支付;对其配额池与其生产基数之间的差额,在根据本章指定的生产池下,应按次高用途支付;对其生产基数以上的所有牛奶,在根据本章指定的超产池下,应按最低用途支付。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11(b) 在计算池价值时,已被归类为限制用途商品奶的牛奶量,应以4a级或4b级价格(以较低者为准)计入处理商。

Section § 62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食品和农业部秘书权力,要求处理商和合作社提供详细报告,这些报告对于管理牛奶池至关重要。如果他们未能按时报告,将面临 $100 的罚款。该法律确保秘书可以查阅与上市牛奶处理和生产设施相关的必要记录,以用于执法目的。

该法律还保护敏感的财务信息不被公开分享,除非法院命令要求或行政程序需要。此外,它使秘书能够管理牛奶池的财务运作,要求处理商向结算基金付款,这些基金每年都会接受审计。这些资金确保了对生产者的财务义务得到履行。

秘书可以聘请池子经理来管理这些池子,确保资金在配额、生产和超产类别之间正确分配。最后,现有的池子配额受到保护,不能减少。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12(a) 秘书可要求处理商,包括作为处理商的合作社,按照其认为对池子运作必要的任何间隔和任何细节提交报告。秘书可对任何未按照秘书根据本款规定日期提交报告的处理商或作为处理商的合作社处以并收取一百美元 ($100) 的民事罚款。根据本款收取的任何资金应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并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本章目的。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12(b) 为执行本章目的,秘书应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和代理人,查阅每个生产者和处理商的记录。秘书应始终自由无阻地进入任何生产、购买、销售、储存、装瓶、处理或制造任何上市牛奶或上市牛奶产品的建筑物、院落、仓库、商店、制造设施或运输设施。
秘书根据本章制作、获取、准备或保存的任何书籍、文件、记录、资料或报告,凡披露任何生产者或处理商的财务、财务状况或价值、构成、市场份额或业务运营信息(不包括仅反映生产者之间生产基础和池子配额转移的信息)的,均为机密,不得向接收信息者以外的任何人披露,除非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命令,或为秘书面前任何程序的适当裁定所必需。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12(c) 结合本章授权的池子,秘书可要求处理商将收到的液态奶款项存入结算基金,秘书可在管理池子的过程中规定从结算基金中支付款项。因池子计划运作而对池子负有财务义务的处理商,应按要求每月向池子经理支付该义务款项。所有这些款项应存入秘书批准的一家或多家银行,并由池子经理支付给因池子计划运作而拥有池子信用额度的处理商。每个池子的所有财务运作应由该部门每年至少审计一次。秘书可要求处理商从应付给生产者的款项中进行其认为必要的扣除,以设立准备金,确保及时向生产者付款。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12(d) 秘书可聘用池子经理来运作每个池子,并可允许池子经理聘用其他必要人员并承担秘书认为对池子运作必要的附带费用。池子经理应通过指定每个价格类别(即类别 1、2、3、4a 和 4b)在每个池子结算分类(即配额池、生产池和超产池)中支付的百分比来实施第 62711 条的目的,并且在此过程中,他或她应将可用的最高使用量首先分配给配额池,其次分配给生产池,最后分配给超产池。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12(e) 根据第 62707 条最初确定的所有池子配额应予承认,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

Section § 627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牛奶分销商向主管报告他们从生产商那里收到的牛奶总量,以及他们牛奶在不同类别(如1级、2级、3级、4a级和4b级)中的使用情况,以便管理联营池运作。主管还被授予在营业时间内访问和检查任何相关场所或记录的权利,以确保合规。

Section § 62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牛奶经销商为牛奶设定比公共卫生部门要求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将这些标准写入与生产者的合同中。这些标准必须对与该经销商签约的所有生产者一视同仁。如果牛奶不符合规定标准,经销商可以拒绝将其用于1类牛奶用途,直到它再次符合标准为止,并且被拒收的牛奶必须单独收集。生产者可以将这些被拒收的牛奶出售给其他人。如果被拒收的牛奶未作为1类牛奶出售,生产者的配额池份额将按被拒收的量减少,但一旦符合标准,份额就会恢复。该法律通过允许主管审查和实验室检测来确保质量标准的公平性。

任何从生产者处购买牛奶的个体经销商,应继续有权规定比公共监管或卫生当局设定的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并在与生产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这些标准,前提是经销商提出的所有合同质量要求对与该经销商签订合同的所有生产者均相同。如果牛奶未能达到这些规定标准,经销商可以拒绝将其用于1类用途,并可以持续拒绝此类牛奶,直至其再次符合这些标准。任何此类被拒收的牛奶必须与其他所有牛奶分开收取,且合同应赋予生产者将此被拒收牛奶出售给他人的无条件权利。如果被拒收的牛奶未被出售或用于1类用途,生产者的配额池份额应按被拒收期间被拒收的配额池牛奶量等额减少。当生产者的所有产品均符合规定标准时,其配额池份额应恢复至全额。
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应接受主管的审查,且生产者据称未能达到这些标准的情况应接受公正的实验室检测或主管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以防止滥用。

Section § 62716

Explanation

听证会后,主任会将一份拟议的集中计划提交给生产者,在全州范围内进行投票。每位生产者投一票,投票保密,不能集团投票,使用主任提供的选票。选票会询问该计划是否应生效,并包含生产详情、销售信息以及生产者的联系方式。投票者的姓名可能会透露给计划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全民投票期为60天,但最多可延长30天。

在举行必要的听证会后,主任应将集中计划提交给相关生产者,供其在全州范围内的全民投票中批准或不批准。
参与本次全民投票的个体生产者的批准或不批准意见应予保密。
每位生产者应有一票,且该票应单独投出,以避免集团投票。主任应准备一张选票。选票格式应大致如下:
选票
拟议的集中计划是否应生效?
是 ____否 ____
此外,选票应包括一份声明,说明投票者在全民投票期开始月份之前的日历月份内的总产量、该产量在何处以及出售给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及生产者的姓名和地址。
主任可以向该计划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透露已收到投票的生产者的姓名。
全民投票期应设定为60天。主任可自行决定或在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全民投票期延长最多不超过30天。

Section § 627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牛奶统筹计划的批准、修订和终止流程。如果超过半数的牛奶生产者参与投票,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该计划即可启动:参与投票的生产者中有65%或以上代表了51%或以上的牛奶产量,或者参与投票的生产者中有51%或以上代表了65%或以上的牛奶产量。

如果计划未获批准,可在六个月后重新提交。计划可在公开听证后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但重大修改需要重新投票。

如果计划不再有效,也可在公开听证和投票后终止。当有重大意愿,并有至少25%的生产者(按数量和产量计算)签署请愿书支持时,将进行终止投票。

如果局长认定全州范围内的生产者已书面同意提交给他们的拟议统筹计划,局长应将该拟议统筹计划付诸实施。如果局长认定全州范围内不少于51%的符合资格的生产者总数已参与投票表决,并且认定以下情况之一,则局长应认定生产者已同意该计划: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17(a) 在投票表决期开始前紧接的日历月内,参与投票表决的符合资格的生产者总数中,有65%或以上且其液态奶产量占全州液态奶总产量的51%或以上的生产者批准该计划。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17(b) 在投票表决期开始前紧接的日历月内,参与投票表决的符合资格的生产者总数中,有51%或以上且其液态奶产量占全州液态奶总产量的65%或以上的生产者批准该计划。
如果计划未获批准,局长可在其宣布计划未获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后的任何时间重新提交该计划,或提交新计划。
如果局长认定修订对于实现本章宗旨是必要的,则可在按照第2章(自第61801条起)为稳定和营销计划规定的相同方式发出通知并举行公开听证后,修订该计划。听证后,局长可自行决定对计划进行非实质性修订。局长仅在生产者以批准统筹计划的投票表决所规定的相同方式和相同数量同意拟议修订时,方可对计划进行实质性修订。
如果局长认定该计划不再符合本章所述标准,或将无助于实现本章宗旨,则可在按照第2章(自第61801条起)为稳定和营销计划规定的相同方式发出通知并举行公开听证后,在全州范围内终止该计划。听证会可由局长主动发起,并应在收到由代表不少于所有生产者总数25%且不少于所有生产者总产量25%的生产者签署的请愿书后举行。
如果局长在按照第2章(自第61801条起)为稳定和营销计划规定的相同方式发出通知并举行公开听证后,认定是否存在关于生产者是否希望计划继续的重大疑问,则局长应以与计划初步批准相同的方式进行全州范围内的投票表决以终止计划,并应在收到由代表不少于所有生产者总数25%且不少于所有生产者总产量25%的生产者签署的终止请求请愿书后,提交计划以供终止。如果终止获得与启动计划所需相同比例的生产者(生产相同数量液态奶)的支持,则计划应予终止。

Section § 627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如何管理牛奶生产者的统筹池。分销商必须从欠生产者的款项中扣除一笔小额费用(每百磅牛奶最多2美分),并支付给主管,以支付管理成本。这笔费用必须在每月30日之前支付。如果分销商未能按时支付,可能会被加收最高10%的罚款,但他们不能将这笔额外费用转嫁给生产者。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将存入州财政,用于农业部基金。

设立的统筹池应由主管管理。各分销商应从欠生产者的款项中扣除并向主管支付管理统筹计划所需的金额,但每百磅液态奶不得超过两美分 ($0.02)。
该费用应在收到该液态奶或液态奶油的月份的最后一天后的第30天或之前支付给主管。
主管可将该费用定为较低金额,并可不时调整该费用。
如果任何分销商未在本节规定的日期或之前向主管支付本节规定的费用,主管可在该未支付费用上加收不超过该未支付费用10%的金额,以弥补强制收取该未支付费用的成本。分销商无权将此罚款转嫁给生产者。
根据本节规定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存入州财政,记入农业部基金账户。

Section § 62719

Explanation

局长从生产者提名的候选人中任命一个至少由 (12) 名成员组成的审查委员会,以协助管理牛奶统筹计划。首届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从一年到四年不等,此后的任期均为四年。委员会成员由生产者组成,对生产者经理和生产者兼经销商的数量有限制,并会根据牛奶产量和使用情况考虑地域代表性。

局长可以增设一名公众成员,该成员与行业没有经济关联,旨在代表公众利益。局长从委员会推荐的本州公民候选人中选出公众成员。委员会成员因出席会议可获得每日报酬和费用报销,但须经局长批准。

局长应从生产者提交的提名中,任命一个由不少于 (12) 名成员组成的审查委员会,以协助其管理统筹计划。局长应任命首届委员会的三名成员任期一年,三名成员任期两年,三名成员任期三年,以及三名成员任期四年。此后,所有任命的任期均为四年,且任何成员的任期不得超过两个四年任期。委员会成员应为生产者,其中协会的生产者经理不得超过三名,生产者兼经销商不得超过两名。委员会成员应按比例代表本州所有地区,并充分考虑本州各地区液态奶的相对产量和使用量。局长可在委员会中任命一名额外成员,该成员应为公众成员。审查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应获得每日不少于二十五美元 ($25) 或不超过三十五美元 ($35) 的报酬,外加差旅费,包括因出席委员会会议或办理委员会事务而产生的住宿和餐饮费用;所有每日津贴和费用均须经局长批准。
应局长要求,委员会应向局长提交三名或以上自然人的姓名,每位自然人均应为本州公民和居民,且并非生产者、运输商或加工商,也不在任何生产者、运输商或加工商中拥有经济利益,以供局长任命为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局长可从被提名人中任命一人作为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如果所有被提名人均未能令局长满意,委员会应继续提交被提名人名单,直至局长做出选择。委员会公众成员职位出现任何空缺时,应由局长从委员会提交的具备类似资格的被提名人中任命填补。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应在提交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中代表公众利益,并享有与委员会其他成员相同的表决权及其他权利和豁免权。

Section § 6271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被任命到特定审查委员会的生产者旨在代表和促进特定农业产业的利益。这种代表被视为服务于公共利益。根据《政府法典》中的某些规定,法律认为该产业的利益本质上与一般公众的利益相同。

特此声明,作为立法决定事项,根据第 (62719) 条被任命到审查委员会的生产者旨在代表并促进相关特定农业产业的利益,并且此种代表和促进旨在服务公共利益。因此,立法机关认定,对于被任命到该委员会的人员,相关特定农业产业等同于并构成《政府法典》第 (87103) 条含义内的一般公众。

Section § 62720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任何液态奶的集中(或合并)计划都不能限制牛奶的移动或运输方式。它还确保同一营销区域内的分销商支付相同的原奶价格,从而确保公平竞争。

Section § 627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统筹计划(通常管理牛奶分销和利润)不得控制液态奶的生产,除非本法律的本章明确允许。

Section § 627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牛奶统筹计划的参与者和被排除者。它规定,羊奶生产商以及每天销售少于500加仑用于1类用途的液态奶的生产商,除非在为其所在区域设立统筹计划时选择加入,否则不会自动纳入这些计划。认证牛奶或保证生奶的生产商最初可以选择加入或不加入该计划。然而,即使他们最初选择退出,生产商也可以在以后加入统筹,但只能获得他们最初有资格获得的生产基数和统筹配额,或者根据他们最近的产量和1类牛奶的使用量来确定,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最后,如果生产商因不符合要求而失去其声称的豁免权,他们将自动加入生产商统筹,其生产基数和配额将根据过去的计算确定。

统筹计划不适用于羊奶生产商或每天生产和销售少于500加仑用于1类用途的液态奶的生产商兼经销商,除非他们在该区域首次统筹计划采纳时明确要求加入统筹。认证牛奶或保证生奶的生产商有权选择,在本章项下首次统筹计划采纳时,受该计划约束并相应地为其设立生产基数和统筹配额,或被排除在该计划之外。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22(a) 任何此类每天生产少于500加仑液态奶的生产商,或任何此类认证牛奶生产商,或任何此类保证生奶生产商,选择被排除在该计划之外的,可在任何晚些时候被允许加入统筹,但其生产基数和统筹配额仅限于其最初有权获得的,或其加入统筹前12个月内的现有产量和平均每日1类用途使用量,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22(b) 任何声称根据第62708条、第62708.1条或本条的规定获得任何统筹计划条款豁免的生产商,因未能满足这些条款中规定的豁免要求而失去豁免权的,应在主管认定其不再享有豁免权的任何以8月31日结束的年份之后的9月1日,自动被视为已申请并成为生产商统筹的一部分,其加入该统筹应以这些条款中规定的生产基数和统筹配额计算为基础。

Section § 627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本章中使用的术语的具体定义。它明确指出,“分销商”和“加工商”与“处理商”视为相同。“均衡点”是指95%的生产量与配额池相匹配的情况。“液态奶油”、“液态奶”和“液态脱脂奶”在其他章节中分别定义为“市场奶油”、“市场奶”和“市场脱脂奶”。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第2章(自第61801条起)所载定义适用于本章的解释。
为本章之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23(a) “分销商”和“加工商”的定义应与第61826条所载“处理商”的定义相同。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23(b) “均衡点”是指所持有的配额池等于所持有的生产基数的95%的点。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23(c) “液态奶油”的定义应与第61827条所载“市场奶油”的定义相同。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23(d) “液态奶”的定义应与第61828条所载“市场奶”的定义相同。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2723(e) “液态脱脂奶”的定义应与第61829条所载“市场脱脂奶”的定义相同。

Section § 627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对实现本章目标至关重要,否则其任何条款都不会改变现有的牛奶定价法律。如果需要实现本章的意图,它允许局长直接在牛奶生产者生产的地方设定最低价格。

Section § 62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暂时动用农业食品部基金的资金,来支付制定一项统筹计划的相关费用。但是,一旦该计划收取了足够的费用,所动用的资金必须归还。

Section § 62726

Explanation
局长负责管理和执行本章中关于加州牛奶营销的规定。如果联邦政府为加州任何地区制定了牛奶营销令(这可能通过全民公投或其他法律程序实现),那么任何与联邦命令冲突或重复的州规定,在该联邦命令生效期间,将在该地区暂停执行。局长必须确保在这些州规定暂停之前,所有与州相关的程序都已完成。

Section § 6272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本章的规定应作广义解释,以实现其目的。如果这些规定中的任何部分被认定为违宪或无效,其余规定仍然有效。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即使其他部分无效,每个部分也都会被通过。此外,任何无效的认定都不会影响《冈萨尔维斯牛奶集中法案》下现有的集中配额或生产基础。

Section § 62728

Explanation
负责人可以在无需通知或听证的情况下,停止某个销售区域内的任何统筹计划,如果该区域没有设定奶农最低牛奶价格的稳定和营销计划。但是,如果存在一项与该统筹计划不冲突的联邦协议,则此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62729

Explanation
本法允许局长及其团队在必要时前往加州以外的地方旅行,以履行与本章相关的职责。

Section § 6273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章的规定或任何相关法规,将会受到与违反从第61801条开始的第2章相同的处理和处罚。
违反本章任何规定,或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应受处罚,并具有与违反第2章(自第61801条起)相同的效力。

Section § 62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贡萨尔维斯牛奶统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