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章而言,根据第20部第1章(自第54001条起)组织并存在的非营利合作协会,代表生产者(包括协会成员和任何非成员)行事,并按业务量向其进行结算的,在以下任何交易中均属于生产者: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871(a) 涉及其接收或处理此类生产者生产或交付的散装上市牛奶的任何交易。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871(b) 涉及向任何生产者、处理商或制造商,或生产者的其他非营利合作协会销售或交付散装上市牛奶的任何交易。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871(c) 其收取此类生产者生产或交付的散装上市牛奶、包装上市牛奶或上市牛奶的任何其他产品的款项。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871(d) 与向此类生产者核算销售或营销散装上市牛奶、包装上市牛奶或此类生产者生产或交付的上市牛奶的任何其他产品所得收益相关的任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