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a) 获得联邦餐费报销资金以提供预制餐食并为采购农产品而招标的公共机构,应当在其招标书和合同中规定,仅允许采购在国内种植、包装或加工的农产品,除非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a)(1) 非国内农产品的投标价或价格比国内农产品的投标价或价格低25%以上。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a)(2) 国内农产品的质量劣于在非国内种植、包装或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a)(3) 该农产品未在国内以充足、合理可得且质量令人满意的数量生产或制造,以满足公共机构的需求。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b)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b)(a)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b)(1) 儿童和成人护理食品计划。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b)(2) 夏季食品服务计划。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b)(3) 惩教与康复部。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c)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c)(a)款不适用于公共机构通过美国农业部采购或获得的农产品。
(d)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d)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d)(1) 受本节约束的公共机构,应当自采购之日起三年内,保留与农产品招标、合同以及采购相关的文档。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d)(2) 根据第(1)款要求保留的文档,应当在适用的三年期间内应要求向公众提供。本款的要求可以通过提供文档来满足,这些文档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发票或要求供应商符合本节规定的合同规范。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e) 如果供应商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或因产品不可用而替换农产品,公共机构不应被视为违反本节规定。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f) 本节既不限制也不扩大加利福尼亚州在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下的义务。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g) 年度联邦餐费报销少于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地方教育机构免于受本节约束。
(h)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h)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h)(1) 本节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6.3(h)(2) 如果在2024年1月1日,公共机构与食品供应商之间存在现有合同,本节应在该公共机构的下一个连续合同生效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