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允许秘书与美国农业部官员建立合作关系,以加强在各个农业领域的协作并制定举措。这些领域包括联合作物报告、市场新闻服务、种子和作物改良以及产品认证。其他重点领域是营销指令、牛奶稳定、市场执法、农业贸易以及商品标准。该法规还涵盖农产品的创新包装和运输方法。

秘书可以与美国农业部部长或1946年《农业市场法》(美国法典第7卷第1621条及后续条款)的行政官,或两者,签订合作协议,以制定旨在改进、扩大和协调两个机构在以下任何方面的工作的项目或计划: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31(a) 联邦-州合作作物报告。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31(b) 联邦-州合作市场新闻服务。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31(c) 种子和作物改良。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31(d) 农产品认证。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31(e) 营销指令和计划。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31(f) 牛奶和奶制品稳定。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31(g) 市场执法。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31(h) 农业贸易。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31(i) 农产品、等级和标准。
(j)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231(j) 任何农产品运输的预包装和专用容器。

Section § 58231.1

Explanation
如果联邦和州政府之间没有关于加州市场新闻服务的现行协议,州秘书可以在本州内设立葡萄定价区。

Section § 582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与联邦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以及其他涉农团体签订协议。目的是支持和实施有利于本州农业营销和运营的项目或计划。

局长还可以与由美国农业部长根据1937年《农业营销协议法》(50 Stat. 246)的规定设立的联邦行政委员会、与局长根据本分部第2部分第1章(自第58601条起)和第2章(自第59501条起)设立的咨询委员会和项目委员会、与生产者合作营销协会以及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组织签订协议,以在财政上或其他方面协助此类项目或计划的开发,以及将此类项目或计划的成果在本州内付诸实施。

Section § 582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主任为本条中列出的特定目的接收和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