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市场营销法案评估与资金
Section § 58921
Section § 58922
Section § 58923
本节概述了咨询委员会在协助局长管理营销指令方面的作用。委员会负责建议必要开支和销售推广计划的预算,并提出为这些预算提供资金所需的征收费率。局长在批准这些预算和费率之前,必须确保它们公平且充足。一旦获得批准,生产者和处理者必须按照局长规定的方式支付征收费用,该费用将基于商品销售单位等合理衡量标准。
Section § 58924
本节规定了营销指令下必要开支的收费上限。对于生产者,征收额不得超过其受影响商品销售总额的2.5%。对于加工商、分销商或其他处理商,征收额也限制在2.5%,计算方式为他们在指令生效的营销季期间,从生产者处购买的受影响商品总额,或其销售的受影响商品总额。
Section § 58925
Section § 58926
本节允许局长设定一项费用或评估费,用于支付与商品广告或促销相关的费用,前提是这些内容已包含在营销指令中。这项费用可以代替常规评估费,最高可达该商品的生产者、加工商、分销商或经营者实现的总销售额的百分之六点五。评估费的计算和收取方式必须遵循现有规定,但最高金额除外。
Section § 58927
本节解释说,一旦评估获得批准,咨询委员会会提出建议,主管可以批准该评估有多少用于不同目的。这些目的包括与制定、管理和执行市场指令相关的费用,以及广告或销售推广。然而,用于市场指令行政活动的金额不能超过另一项具体法律,即第 58924 条所允许的限额。
Section § 58928
Section § 58929
Section § 58930
Section § 58931
Section § 58932
Section § 58934
Section § 58934.5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或任何咨询委员会接受和管理来自非直接受营销令影响的个人的捐款。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支付与营销令批准的活动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58935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直接向农产品经营者收取“生产者评估费”,这是一种与农产品管理相关的费用。经营者如果代表生产者支付了这些费用,可以从他们欠生产者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这笔钱。此外,一些营销指令可能要求经营者进行这些扣除。任何作为生产者评估费扣除的款项都被视为信托资金,必须连同必要的报告及时发送给局长。
Section § 58937
Section § 58938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财政期结束后,将营销基金中剩余的钱退还给缴纳过费用的人。如果咨询委员会同意并经局长批准,这些钱也可以结转到下一个财政期,用于支付未来的费用。
如果一项营销指令终止后还有剩余资金,应退还给缴纳者,除非金额过小,不值得计算退款。如果金额过小,这笔钱可以用于即将到来的营销指令费用。
Section § 58938.5
如果你在1986年6月或7月出售了牛奶,但没有收到付款或只收到部分付款,你可以获得你支付的某些费用的退款。要获得此退款,你必须承诺,如果你以后最终收到了牛奶的付款,你会将退款偿还。
如果你没有收到任何付款,你将获得全额退款;如果你收到部分付款,你将获得仅针对未付款部分的费用退款。
退款可能不会直接支付给生产者,而是支付给代表生产者销售牛奶或行事的组织,只要该组织能证明他们为你支付了这些费用。如果你或你的组织后来收到了付款,你必须按收到的牛奶付款比例偿还已退还的金额。
如果退款会导致国家牛奶推广计划产生额外费用,则不允许退款。主管将制定退款流程规则,这些规则不受某些政府程序的约束。
Section § 58939
本节解释了根据本条规定存入的资金如何进行投资。如果局长认定这笔钱可以投资,那么司库或咨询委员会可以将其投资于某些政府批准的证券,或者存入保管机构。
这些投资产生的任何利润,在扣除合理费用后,将返还给提供资金的咨询委员会。委员会必须按照其他条款的规定管理这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