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9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营销令必须征收足够的资金(称为“评估费”),以支付与该指令的制定、管理和执行相关的费用。如果营销令包含广告或促销活动,评估费也必须覆盖这些开支。然而,对于绿熟橄榄,不能向其收取广告和促销活动的费用,但仍可按比例分摊一般管理费用。

Section § 58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营销令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最高征收费用金额。它还需要指明直接受该命令影响的每个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支付的该征收费用的具体比例。

Section § 5892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咨询委员会在协助局长管理营销指令方面的作用。委员会负责建议必要开支和销售推广计划的预算,并提出为这些预算提供资金所需的征收费率。局长在批准这些预算和费率之前,必须确保它们公平且充足。一旦获得批准,生产者和处理者必须按照局长规定的方式支付征收费用,该费用将基于商品销售单位等合理衡量标准。

由局长任命以协助其管理各项营销指令的咨询委员会,应不时向局长建议涵盖必要开支的预算,以及(如果营销指令授权此类计划)涵盖执行销售推广计划开支的预算,以及提供充足资金所需的征收费率。如果局长认为每项此类预算和征收费率适当且公平,并将提供充足资金以支付可能发生的开支,他可以批准该预算和征收费率,并命令每个被征收的生产者和处理者,在局长可能规定的时间并分期向局长支付一笔征收费用,该费用应基于该商品销售的单位,或基于局长认为合理和公平的任何其他统一标准。

Section § 5892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营销指令下必要开支的收费上限。对于生产者,征收额不得超过其受影响商品销售总额的2.5%。对于加工商、分销商或其他处理商,征收额也限制在2.5%,计算方式为他们在指令生效的营销季期间,从生产者处购买的受影响商品总额,或其销售的受影响商品总额。

然而,必要开支的征收额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924(a) 就生产者而言,不得超过受该营销指令规管的所有此类生产者所销售的受影响商品总销售额的2.5%。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924(b) 就加工商、分销商或其他处理商而言,不得超过在营销指令生效的营销季期间,受该营销指令规管的所有此类加工商、分销商或其他处理商从生产者处购买的受营销指令影响的商品总采购额的2.5%,或其处理的受营销指令影响的商品总销售额的2.5%。

Section § 58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用于支付受监管产品广告和促销费用的收费,在相关营销期间,不得超过该产品总销售收入的 4%。这适用于所有涉及该产品的生产者、加工商、分销商或处理者。

Section § 5892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局长设定一项费用或评估费,用于支付与商品广告或促销相关的费用,前提是这些内容已包含在营销指令中。这项费用可以代替常规评估费,最高可达该商品的生产者、加工商、分销商或经营者实现的总销售额的百分之六点五。评估费的计算和收取方式必须遵循现有规定,但最高金额除外。

代替第58921条规定的用于支付制定、发布、管理和执行以及广告或促销费用的评估费,如果营销指令包含本章授权的广告或促销规定,局长可以批准并确定针对生产者的评估费以及(视情况而定)针对经营者的评估费,不超过所有生产者,或所有受该营销指令管辖的该商品的加工商、分销商或其他经营者在该营销指令生效的营销季内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总额的百分之六点五。该评估费的征收方式和方法,以及适用于该评估费的限制和约束,应在所有方面符合本条关于广告和促销评估费的规定,但该评估费的最高金额除外。

Section § 5892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一旦评估获得批准,咨询委员会会提出建议,主管可以批准该评估有多少用于不同目的。这些目的包括与制定、管理和执行市场指令相关的费用,以及广告或销售推广。然而,用于市场指令行政活动的金额不能超过另一项具体法律,即第 58924 条所允许的限额。

如果主管批准并确定单一评估,咨询委员会应建议且主管可批准该评估的比例,该比例可用于支付营销指令的制定、发布、管理和执行费用,以及可用于此类广告或销售推广计划的比例。然而,该评估中可按此方式分配以支付该营销指令行政活动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第 58924 条授权的最高金额。

Section § 589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营销指令的咨询委员会认为这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营销指令或实现其目标,它可以借款。借款时可以带息也可以无息。为了担保这笔贷款,他们可以使用与营销指令相关的预期未来征收款项。

Section § 589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主管向您征收评估费(一种费用或税款),这将被视为您的个人债务,并且在主管要求时需要支付。如果您未能在主管设定的到期日之前支付,主管可以起诉您以追讨欠款。

Section § 58930

Explanation
如果生产者或处理者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支付评估款项,主管可以加收最高10%的费用来弥补催收成本。此外,每逾期30天,将加收5%的罚款,从生产者或处理者收到通知30天后开始计算。此罚款不超过评估款项总额的50%,如果延迟有合理原因,可以免除。

Section § 58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要求被评估人提前支付某些款项。首先,他们可能需要预付必要开支。其次,他们可能被要求存入高达其评估金额25%的款项,以支付在从评估中获得足够资金之前发生的广告或促销等费用。

Section § 589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需要缴纳保证金时,保证金必须根据一个人预计将销售或处理的单位数量来确定,或者由主管决定的其他合理公平的方法。这种方法将适用于该指令所涵盖的整个营销季。

Section § 58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营销指令账户资金充足或营销季结束时,对个人存入的款项进行财务调整。它确保个人的存款与根据既定评估应支付的正确金额相符。

Section § 5893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团体无法支付营销或行政等前期费用,他们不必预先付款。相反,他们可以从相关的生产者和企业那里获得捐款。该团体及其主管不必偿还这些捐款。但是,如果从评估款项中收到了额外的资金,他们可以选择偿还捐款,或将其用于捐款人未来的评估费用。

Section § 589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或任何咨询委员会接受和管理来自非直接受营销令影响的个人的捐款。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支付与营销令批准的活动相关的费用。

为营销令授权的支出提供资金,局长或任何咨询委员会也可以接收和支付由非直接受营销令影响的人士提供的捐款。

Section § 589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直接向农产品经营者收取“生产者评估费”,这是一种与农产品管理相关的费用。经营者如果代表生产者支付了这些费用,可以从他们欠生产者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这笔钱。此外,一些营销指令可能要求经营者进行这些扣除。任何作为生产者评估费扣除的款项都被视为信托资金,必须连同必要的报告及时发送给局长。

为方便收取根据本条规定设立的任何生产者评估费,局长可向受规管商品的经营者收取此类评估费。任何代表生产者支付此类评估费的经营者,可从该经营者欠该生产者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类生产者评估费。任何营销指令均可要求经营者从该经营者欠该生产者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生产者评估费。此类生产者评估费扣除款特此声明为经营者为相关营销指令之目的而持有的信托资金,并应连同评估报告及时汇寄给局长。

Section § 5893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局长制定关于根据本特定条款如何评估和征收资金的规章制度。

局长可以制定关于根据本条规定评估和征收资金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589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负责人根据本章收取的任何资金,必须存入经批准的银行或存款机构,并明确分配给收取该资金的各项营销指令。这些资金只能用于经负责人批准的、与各项营销指令相关的必要开支,并且必须遵守负责人制定的具体规定。这些资金的支出不受《政府法典》第925.6条的约束。 此外,所有开支必须至少每两年审计一次。审计可以由注册会计师、持有有效执照的公共会计师、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或者通过与财政部达成协议进行。审计完成后,审计报告副本必须在30天内提交给州长、负责人和审计长。

Section § 589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财政期结束后,将营销基金中剩余的钱退还给缴纳过费用的人。如果咨询委员会同意并经局长批准,这些钱也可以结转到下一个财政期,用于支付未来的费用。

如果一项营销指令终止后还有剩余资金,应退还给缴纳者,除非金额过小,不值得计算退款。如果金额过小,这笔钱可以用于即将到来的营销指令费用。

局长可在咨询委员会用于预算目的的每个财政期结束时,退还该基金中任何剩余的、可分配给受营销指令影响的任何特定商品的款项;或者,经咨询委员会建议并经局长批准,如果局长认为该款项是支付营销指令下后续费用所必需的,则该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可结转至下一个财政期。
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的任何退款,应按比例退还给征收退款评估费的个人或其代表。局长终止任何营销指令后,局长无需用于支付该营销指令费用的任何剩余余额,应由局长按比例退还给征收该评估费的所有个人或其代表,除非局长认为应退还的金额过小,以至于计算和汇出此类按比例退款给这些个人不切实际。如果局长做出此项认定,他可以使用该基金中的款项,用于支付他在制定、发布、管理或执行任何后续营销指令方面所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58938.5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1986年6月或7月出售了牛奶,但没有收到付款或只收到部分付款,你可以获得你支付的某些费用的退款。要获得此退款,你必须承诺,如果你以后最终收到了牛奶的付款,你会将退款偿还。

如果你没有收到任何付款,你将获得全额退款;如果你收到部分付款,你将获得仅针对未付款部分的费用退款。

退款可能不会直接支付给生产者,而是支付给代表生产者销售牛奶或行事的组织,只要该组织能证明他们为你支付了这些费用。如果你或你的组织后来收到了付款,你必须按收到的牛奶付款比例偿还已退还的金额。

如果退款会导致国家牛奶推广计划产生额外费用,则不允许退款。主管将制定退款流程规则,这些规则不受某些政府程序的约束。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938.5(a) 根据本章设立的市场牛奶营销令或加工牛奶营销令的要求支付的牛奶评估费,应退还给符合以下标准的生产者: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938.5(a)(1) 生产者在1986年6月或7月期间向加工商运送了牛奶。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938.5(a)(2) 生产者未收到所运送牛奶的付款,或仅收到部分付款。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938.5(a)(3) 生产者已同意,如果在后续日期收到牛奶的付款,则将已退还的评估费偿还给受影响的项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938.5(b) 生产者应收到对所运送且未收到付款的牛奶评估金额的全额退款。如果收到部分付款,生产者应收到对未收到付款的牛奶已支付评估费的退款。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938.5(c) 代替向生产者付款,退款应支付给销售牛奶或以其他方式代表生产者行事的实体,该生产者原本根据 (a) 款有资格获得退款,前提是该实体向主管证明其已为生产者支付了评估费。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938.5(d) 如果生产者,或 (c) 款中提及的实体,随后收到已退还评估费的牛奶的全额或部分付款,则生产者或实体(视情况而定)应按收到付款的牛奶部分比例偿还评估费。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938.5(e) 如果退款会导致生产者对国家牛奶推广计划产生额外的评估义务,则不应根据本节进行退款。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938.5(f) 主管应根据本节制定退还评估费的程序。这些程序不受《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

Section § 5893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根据本条规定存入的资金如何进行投资。如果局长认定这笔钱可以投资,那么司库或咨询委员会可以将其投资于某些政府批准的证券,或者存入保管机构。

这些投资产生的任何利润,在扣除合理费用后,将返还给提供资金的咨询委员会。委员会必须按照其他条款的规定管理这些资金。

依照本条规定存入的任何款项,经局长认定可用于投资的,可由司库或咨询委员会投资或再投资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二章第三节第一条(自第16430条起)所述的任何证券,或按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二章第四节(自第16500条起)的规定存入保管机构,并以与州财政资金相同的方式处理。
投资、再投资或存款所产生的任何增值,如果是由司库进行的,应汇给其资金被投资、再投资或存款的咨询委员会,并应按照第58937条和第58938条的规定进行存放和支付。司库可从汇款中扣除为执行本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或向咨询委员会收取这些费用,咨询委员会应从依照本章为其收取的款项中支付这些费用。

Section § 58940

Explanation
如果来自营销指令资金的支票或款项在六个月内未被认领或兑现,它将被作废。原始收款人自作废之日起有一年时间,通过提供身份证明来认领这笔钱。如果无人认领,这笔钱将归入该商品当前或上一个营销指令。如果没有活跃的指令且没有过去的余额,这些资金可用于本章下的任何营销指令。

Section § 589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每项营销指令或协议必须支付由主任确定的费用,以支付部门提供的服务。咨询委员会必须批准这些费用,并且这些费用需要纳入经主任批准的预算中。所收取的资金将仅用于与本章相关的必要行政开支。

尽管有本法典第1部第2章第3条(自第241节起)的规定,每项营销指令或协议应按主任计算的金额收取费用,以合理提供部门向此类营销指令提供的服务。此类金额须经相关咨询委员会批准,应纳入根据第58923节和第58924节向主任推荐并经其批准的每项预算中,并应按主任要求提取,且仅用于主任在本章管理中产生的必要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