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1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不事先通知生产者或经营者或不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发布或修改某些商品的季节性营销规则,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相关的营销指令或协议必须允许在不通知或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进行此类修改,并且必须明确规定这些修改的范围。

其次,局长必须认定这些修改是合理、适当且切实可行的,能够实现指令或协议中概述的营销目标,并促进本章针对该商品的宗旨和政策。

经相关咨询委员会建议,局长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直接受影响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也无需为其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发布并实施季节性营销规定或对其进行修改,但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9171(a) 相关营销指令或协议规定,无需事先通知和公开听证会即可发布或修改此类季节性营销规定,并规定了局长可以实施或随后修改此类季节性营销规定的范围。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9171(b) 局长认为此类季节性营销规定或其修改是合理、适当且切实可行的方式,能够执行该营销指令或协议中授权的营销条款,并有助于实现本章就该商品所声明的宗旨和政策。

Section § 591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季节性营销法规可以适用于特定的营销指令或协议。其目的是在营销指令生效的每个季节中,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或市场条件来调整相关规则。

季节性营销法规应适用于特定的营销指令或协议,旨在通过行政命令实施该营销指令或协议的营销监管授权和规定,以适应或满足在每个营销指令或协议可能运作的营销季节期间,不时变化的经济或市场条件和要求。

Section § 591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季节性营销法规不能超出特定营销指令或协议中已授权的范围,增加或删除任何营销规则。它们也不能更改指令的主要部分(即所谓的重大修订),甚至不能进行被视为轻微修订的小幅澄清。实质上,所有内容都必须遵守最初的约定,除非本章不同部分概述了某些允许的变更。

季节性营销法规不得超出相关营销指令或协议中规定的营销监管授权范围,也不得通过增加或减少该营销指令或协议中本章第13条(自第59021节起)归类为重大修订的任何营销监管授权,来修改或更改该营销指令或营销协议的措辞,亦不得为澄清目的修改任何营销指令或协议的措辞,如本章第14条(自第59051节起)规定的轻微修订。

Section § 591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每当有新的或修改的季节性营销法规时,董事必须通知所有直接受影响的生产者和处理者。通知必须以相关营销指令或协议中规定的特定方式和时间发出,或按照与这些指令相关的行政规章中概述的方式发出。

Section § 59175

Explanation
本法承认,对于某些产品,市场趋势或天气等条件可能变化迅速,有时每周甚至更频繁。因此,季节性营销规则可能需要频繁调整以适应这些变化。

Section § 59176

Explanation

本节表明,本条的规定应作灵活理解。这使得局长能够有效地实施市场营销法规和程序。

旨在对本条的规定作宽泛解释,以便局长能够以切实有效的方式执行本条授权的市场营销法规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