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691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一个区域不属于现有的配额区,但生产的产品类型与该配额区内受营销计划规管的产品相同,那么根据本节的规定,该区域可以被纳入该配额区。

Section § 596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一个指定区域内生产某种商品至少10%的生产者,申请变更实行生产配额的区域的边界。申请还可以要求任何营销计划适用于新的边界。一旦提交申请,将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是否应进行边界变更,以及营销计划应如何适用于拟议新边界内的整个区域。

任何配额区的边界变更申请可由在该已设立配额区边界内或拟新增区域边界内生产受影响商品产量不少于10%的生产者向主任提交。该申请可请求将现有营销计划或经修订的拟议营销计划适用于配额区拟变更边界内所包含的整个区域。收到此类申请后,主任应按照本章第5条 (自第59641节起) 的规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听取关于已设立配额区边界是否应按建议进行变更的证据。
主任还应在听证会上听取关于将适用于配额区拟变更边界内所有区域的营销计划的证据。

Section § 59693

Explanation

听证会后,需要根据某些规则做出决定。如果决定是启动一项新的营销计划并为一个称为“配额区”的区域设定新边界,那么该计划必须获得该区内生产者的书面批准。这个过程遵循法律其他部分提及的特定步骤。

听证会后,应依照本章第5条(自第59641节起)的适用规定作出调查结果并遵循相关程序。如果调查结果是肯定的,颁布一项营销计划,并设立一个具有新边界的配额区,则该营销计划应依照本章第9条(自第59851节起)的适用规定和程序提交给该区内的生产者征求他们的书面同意。

Section § 59694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营销计划未能获得足够多的生产者同意,局长将停止任何改变指定营销区域的尝试。现有的营销规则将继续有效,就像从未考虑过任何改变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