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851

Explanation
当一项营销计划被提出时,主管必须将完整的计划副本发送给受影响区域内该商品的所有生产者。每位生产者还将收到一份表格,以表明他们对该计划的同意。

Section § 59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非营利合作社代表其成员做出决定,但前提是成员必须提供书面许可。成员可以通过向主管和协会发送书面通知来撤回此许可。此撤销将在主管收到通知三天后生效。此外,协会必须将任何许可或撤销的副本转交给主管。

非营利合作社仅在其获得成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授权的情况下,方可代表其任何成员表示同意。
任何此类成员可通过向主管和该协会提交书面文件,撤销其授权。该撤销应在主管收到后三天生效。生产者向其所属的非营利合作社发出的任何书面授权或此类授权的任何撤销副本,应由该协会转交主管。

Section § 5985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局长设定一个截止日期,供生产者提交他们对营销计划或其变更的同意或“认可”。该截止日期必须在同意书上明确说明,并通过新闻稿进行公布。

Section § 598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生产者提交同意书的截止日期在这些表格寄出时未设定会发生什么。如果有需要,主任可以稍后因即将到来的收获季节或其他相关因素设定一个提交截止日期。一旦决定设定截止日期,主任必须在该日期前至少 (10) 天在州首府和必要时在其他地区发布通知。此外,必须在截止日期前至少 (10) 天发布新闻稿,以供公众知晓。

Section § 59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获得足够多生产者的同意,一项营销计划就可以启动。具体来说,该计划需要获得书面批准,批准方可以是:某个区域内至少65%的生产者(他们在上一季生产了至少51%的产品),或者至少51%的生产者(他们生产了至少65%的产品)。

Section § 598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主管启动一项营销计划时,他们必须至少提前五天公布该计划的启动日期。该公告应在州首府的官方出版物以及主管决定的任何其他地方发布。

如果主管使一项营销计划生效,他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1 条,在州首府以及主管可能规定的其他地方发布生效日期的通知,发布时间不得少于生效日期前五天。

Section § 5985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营销计划委员会成员或配额区代理人不得不当地影响生产者关于启动或终止营销计划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