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营销计划委员会可以利用其被授予的权力,来减轻任何过剩或其他负面市场情况的影响。

Section § 59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营销计划授权一个委员会设立和管理稳定池和剩余池。然而,青熟橄榄的销售不受任何与这些储备池相关的营销计划规则的约束。

一个营销计划可以授权其营销计划委员会设立并维持稳定池和剩余池。然而,青熟橄榄的营销不受任何与稳定池和剩余池的设立和运作相关的营销计划条款的约束。

Section § 598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项目委员会接收生产者提供的未经认证的商品部分,并在对生产者有利的情况下将其销售。委员会决定商品供应量中有多少进入稳定池,有多少进入过剩池。这些决定对所有生产者都平等适用。

Section § 59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稳定池或过剩池的营销计划委员会根据类型、质量或尺寸对农产品进行分类。他们还可以决定对接收到这些池中的所有产品收取服务费。

Section § 59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营销计划委员会拥有每个集合中的所有产品。委员会负责处理这些产品,并且必须根据他们在集合中的份额,向每个拥有受益权益的生产者进行核算。

营销计划委员会对每个集合中的所有商品拥有所有权,并应处理每个集合中收到的所有商品,且以集合为基础,向对该商品拥有受益权益的每个生产者进行核算。

Section § 59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营销计划委员会在认为合适时,出售或处置稳定池中的内容,以帮助维持市场稳定。

Section § 59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剩余池中的任何过剩商品都不能以与常规市场或稳定市场中的类似商品竞争的方式出售。但是,营销委员会可以将这些额外商品捐赠给慈善机构或合作社,只要有保障措施确保这些捐赠商品不会与正常交易的商品竞争。

Section § 598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营销计划设立“分流池”或“不合格品池”。这些池子是为那些不符合常规市场标准(如等级、质量或尺寸)的生产者产品而设的。计划委员会可以收集这些不合格产品,以便将它们与常规市场渠道分开管理。

营销计划可授权营销计划委员会设立并维持分流池或不合格品池。对于每个生产者的产品或交付物中,未能根据营销计划中确立的等级、质量或尺寸规定,或根据本州或美国标准化法律或其他法律,达到在常规销售渠道进行营销或销售资格的部分,计划委员会可从该生产者处接收,并将其交付至分流池或不合格品池。

Section § 598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运营转移池或不合格品池的营销计划委员会,设定对进入该池的商品征收的服务费。他们可以根据商品的品种、等级和规格进行分类。委员会拥有池中的商品,并且必须管理这些商品,确保每个拥有权益的生产者都能从池的收益中获得公平份额。

在运营任何此类转移池或不合格品池时,营销计划委员会可以确定对进入该池的商品征收服务费,并可以根据品种、等级和规格分类接收和核算商品。该计划委员会拥有任一池中所有商品的产权,并应处理进入任一池的所有商品,并以集中汇集的方式向每个对此拥有受益权益的生产者进行核算。

Section § 59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来自转移或不合格来源的产品被处置时,它们必须用于副产品或其他目的。必须有措施确保这些产品不会与通过正常贸易渠道销售的标准产品直接竞争。

Section § 598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营销计划委员会设立或运营设施,处理储存、融资、分级、包装、加工和销售产品等各种任务。但是,委员会不得从事公共仓储,这意味着他们不能作为一项业务为他人储存产品。

Section § 59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营销计划委员会将集合中的商品用作抵押品,以从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获得贷款。委员会拥有这些商品的所有权,这意味着他们拥有这些商品的所有权,用于贷款的融资和管理。

营销计划委员会可以将其根据本条任何规定设立的任何集合中的所有商品质押给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以就该商品获得贷款。营销计划委员会拥有任何此类集合中所有商品的所有权,用于融资和处理。

Section § 5981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营销计划委员会设立一个由生产者根据其销售的商品量出资的基金。这笔钱可以用来纠正每个生产者销售量上的任何不公平差异。如果生产者的产品因估算产量或过剩量错误而被转移到竞争力较低的市场或捐赠用于救济目的,该基金也可以赔偿生产者。

营销计划可授权营销计划委员会,通过对生产者根据其各自销售的商品量或根据其他统一和公平的原则统一征收费用,设立、维持和支付一项平衡基金,用于消除因估算产量或过剩量错误而导致的生产者之间在通过按比例分配渠道销售的总量上的任何不平等,或用于赔偿其全部或部分产品以生鲜形式或其他方式从正常销售渠道转移,或根据营销计划转移用于救济、副产品或其他非竞争性目的的生产者。

Section § 598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为均衡基金目的而筹集的资金都不能用于支付该部门的运营开支。

Section § 59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营销计划委员会管理产品的供应以满足市场需求。他们可以通过控制产量、生产时间以及质量或尺寸标准来实现这一点。然而,绿熟橄榄不受这些总销售量限制的约束。

营销计划可授权营销计划委员会制定、采纳和实施方法,通过数量限制、时间限制、分流,或通过适用于任何商品总产量,或适用于根据营销计划、标准化法律或本州或美国其他法律授权的标准而符合销售条件的任何商品部分的等级、质量或尺寸规定,将任何商品的适销供应量与合理的市场需求相关联。
然而,绿熟橄榄的销售不受任何限制该商品总销售量的营销计划条款的约束。

Section § 598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营销计划委员会通过教育和促销活动,扩大产品销售范围并提高消费者兴趣。这些努力应旨在惠及整个行业,并且不应负面描述或贬低其他食品的质量。

营销计划可以授权营销计划委员会通过具有一般行业性质的适当教育和贸易刺激措施,拓宽分销渠道并增加消费网点,且不得不公平地贬低任何其他食品的质量。

Section § 598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教育和贸易项目侧重于两项主要工作:一是努力消除影响特定商品的贸易壁垒,二是与政府机构沟通,讨论影响这些商品营销的问题。

教育和贸易促进工作可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9817(a) 旨在预防、修改或消除直接影响营销计划所适用商品的贸易壁垒的努力。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9817(b) 向任何州、联邦或外国政府机构呈报事实并与其进行谈判,涉及任何影响商品营销的事项。

Section § 598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收取一项费用或评估费,以帮助支付制定、管理和执行针对某种商品的教育和营销工作的成本。该费用根据商品的销售量或其他公平方法确定。该费用可以单独收取,也可以与用于一般行政目的的费用合并收取。如果合并收取,负责的委员会可以建议如何将该费用分配给不同的用途,然后必须由主管批准。

为提供资金以支付制定、管理和执行教育和贸易促进工作的费用,应根据所销售商品的数量或根据其他统一和公平的原则,设立并收取一项费用或评估费。
该费用可由营销计划委员会单独收取,或可与为一般行政目的收取的任何费用合并收取。在此情况下,营销计划委员会可向主管提出建议,且主管可批准合并费用中可用于各项此类目的的比例。

Section § 59819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为特定营销目的而收取的资金储存起来并在未来季度使用。但是,在后续季度使用这些资金需要主管的批准。

Section § 598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营销计划下开展某些教育和贸易促进活动,最长可达四年。这些活动必须通过书面协议或投票程序获得种植者的批准。重要的是,它们不需要通常强制性的每两年一次的审查。

Section § 598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营销计划通过调整种植的树木或藤蔓数量来管理特定作物的产量。一个专门委员会可以接受农民提交的、要求因减少种植面积而获得款项的申请。在审查这些申请后,委员会可以公平地支付这些款项,资金来源可以是所有当地生产者缴纳的资金,也可以是为此目的设立的政府机构提供的资金。

营销计划可授权营销计划委员会通过拔除树木或藤蔓的方式,对任何商品的产量进行调整。营销计划委员会可接收生产者提交的种植面积调整款项申请。营销计划委员会应在适当审查和认证后,根据公平原则,从根据营销计划统一向配额区内所有商业商品生产者为此目的收取的资金中,或从为此目的从任何联邦、州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资金中,支付此类种植面积调整款项。

Section § 598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第59821条旨在减少产量的任何营销计划,如果植物在过去三年中每英亩的果实或作物产量超过了全州平均水平,则不能为移除这些树木或藤蔓支付费用。主管将使用可靠的州或联邦数据来确定这些平均值和产量。

Section § 598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营销计划委员会在认为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管理营销计划时批准研究。委员会需要主管的批准才能进行。研究的任何费用都将成为运行该研究所支持的营销计划特定部分的总体开支的一部分。

Section § 5982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大学农业学院相关研究项目如何选择和执行。农业学院院长和一个项目委员会共同选择这些项目。理想情况下,研究由农业学院执行,但如果学院缺乏必要的设施,院长和委员会可以选择其他研究机构来完成这项工作。

在任何此类研究中,加州大学农业学院院长和项目委员会应合作选择不时开展的研究项目。在可行范围内,项目应由农业学院执行,但如果学院院长和营销项目委员会确定学院没有特定项目的设施,或者其他研究机构拥有更好的设施,则该项目可由院长和营销项目委员会选定的任何其他研究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