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可根据其认为合理必要以实现本章宗旨的程度,制定与带壳蛋的上市准备和销售相关的规章。这些规章可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31(a) 制定等级标准,包括最低质量和最低尺寸。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31(b) 包装规格。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31(c) 标记要求。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31(d) 用于执法目的的抽样程序。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31(e) 不合格批次的控制和处置。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31(f) 注册品牌和容器的使用,包括运输。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31(g) 展示和广告要求。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31(h) 带壳蛋处理商的注册程序。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31(i) 注册费和评估费的收取程序。
(j)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31(j) 关于鸡蛋产量、鸡只数量以及委员会建议的其他信息的开发和收集程序。
(k)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31(k) 为实现本章宗旨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