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5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阻止或预防本章或其相关法规的任何违规行为。案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特定程序。重要的是,局长无需证明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问题,也无需证明违规行为会造成严重损害。

Section § 275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在2017年1月1日前制定法规,将违规行为分为轻微、中度或严重三类。轻微违规行为可能导致50美元至400美元的罚款,中度违规行为可能导致401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而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1,001美元至10,000美元的罚款。

这些罚款适用于特定条款下的民事罚款和行政罚款。部门还必须在罚款标准确定后,将其公布在其网站上。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1.1(a) 秘书应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前制定法规,将违反本章规定或根据本章制定的任何法规的行为分类为“轻微”违规,处以五十美元(50美元)至四百美元(400美元)(含首尾两数)的罚款;“中度”违规,处以四百零一美元(401美元)至一千美元(1,000美元)(含首尾两数)的罚款;或“严重”违规,处以一千零一美元(1,001美元)至一万美元(10,000美元)(含首尾两数)的罚款。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1.1(b) 本节所述的罚款标准应适用于根据第27581.4节施加的民事罚款和根据第27583节施加的行政罚款。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1.1(c)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本节所述的罚款标准,一旦其被采纳。

Section § 275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可以选择不将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作为轻罪起诉,而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根据特定条款允许的,赋予局长处理违规行为的另一种方式。

局长可以代替根据第27671条将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的行为作为轻罪进行起诉,而根据第27581条和第27581.4条提起民事诉讼。

Section § 2758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或县专员对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有人被判有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法院会根据预先设定的罚款细则来确定具体的罚款金额。

秘书收取的任何罚款将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用于帮助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县专员收取罚款,这笔钱将存入县的普通基金。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1.4(a) 秘书,或其所在县的专员(针对其县内的违规行为),可对任何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的人提起民事诉讼,且任何实施该违规行为的人应承担民事责任,金额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法院应根据秘书根据第 27581.1 节通过的处罚细则,设定因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而施加的民事罚款。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1.4(b) 秘书根据本节收回的任何款项,应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供该部用于管理本章,前提是为此目的拨付给该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1.4(c) 专员根据本节收回的任何款项,应存入县普通基金。

Section § 2758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根据本章被起诉,该法律案件必须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开始。但是,在调查结束并将必要文件提交给主管后,案件必须在提交这些文件后一年内开始。

依照本章提起的法律诉讼,应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开始。但是,一旦调查完成且相关文件已按主管的认定提交给主管,该诉讼应自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始。

Section § 275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本章的规定,局长负责提起任何民事诉讼,但只能使用本章中提到的具体补救措施,除非第 27601 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2758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可以处以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行政处罚,而不是将违反带壳蛋处理和销售规定的人告上法庭。罚款金额必须遵循特定的细则,并在部门公布罚款细则后生效。法律将“人”定义为任何参与生产、分级、包装或销售鸡蛋的人,无论是作为所有者还是以任何代表身份。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a) 不予起诉而,秘书或专员可对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实施的任何法规的人征收行政处罚,金额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并根据第 27583.2 条或第 27583.4 条(如适用)。自部门公布第 27581.1 条所述处罚细则采纳通知之日起,根据本条征收的处罚应符合该细则。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b) 本条所称“人”是指任何从事生产、照蛋、分级、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准备带壳蛋上市业务的人,或从事销售或营销其本人生产、购买或从生产者处获得的鸡蛋,或其本人代表生产者营销的鸡蛋的业务的人,无论是作为所有人、代理人、雇员,还是根据本章以其他身份。

Section § 27583.2

Explanation

如果农业部长对您处以罚款,您将收到一份通知,说明您做错了什么、罚款金额是多少以及您提出异议的权利。该通知将通过挂号信寄送至您的备案地址或另一个已知地址。如果您想对罚款提出异议,必须在2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

如果您请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在45天内安排,并且您将在听证会前10天获知详细信息。在听证会上,您将有机会查看不利于您的证据并提交自己的证据。听证会结束后30天内将作出决定,该决定立即生效。

您当地的县专员也将被告知违规行为和任何罚款。除了罚款,您可能还需要支付听证过程的额外费用。任何收取的款项将存入一个基金,用于支持食品和农业部的活动。

如果秘书根据第27583条征收行政罚款,则适用以下规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a) 被指控违规的人应根据 (b) 款的规定被告知拟议的行动。通知应包括违规的性质、拟议行政罚款的金额以及请求举行听证会以对行政行动提出上诉的权利。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b)(1) 通知应通过挂号信寄送至以下地址之一: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b)(1)(A) 被指控人的地址,由部门颁发的任何许可证或注册提供,不限于根据本章颁发的注册证书。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b)(1)(B) 被指控人的诉讼送达代理人地址,在州务卿处备案。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b)(1)(C) 如果 (A) 或 (B) 项所述地址不可用,则为被指控人的最后已知地址。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b)(2) 寄送至 (1) 款所述任何地址的通知应视为已收到,即使投递被拒或该地址不接受通知。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b)(3) 被指控人有权在拟议行动通知发出之日起2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以对拟议行动提出上诉。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c) 如果请求举行听证会,秘书应在收到请求后45天内安排听证会,并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10天发出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在听证会上,被指控人应有机会审查秘书的证据并代表自己提交证据。如果未及时请求举行听证会,秘书可以不经听证会采取拟议行动。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d) 秘书应在听证会结束之日起30天内作出决定,该决定应立即生效。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e) 秘书应在根据 (b) 款发送通知的同时,将拟议行动通知的副本发送给违规发生所在县的专员。此外,秘书应告知行动发起所在县的专员已被评估罚款的违规行为。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f) 如果拟议行动未被推翻,除了征收行政罚款外,秘书可以向被指控人追回部门因管理对拟议行动提出上诉的听证会而产生的任何其他合理费用。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2(g) 秘书根据本条征收的收入应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供部门在为此目的拨付给部门时用于管理本章。

Section § 2758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对违反特定法规的人施加行政处罚的程序。在施加处罚之前,当事人必须收到书面通知,详细说明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以及他们请求举行听证会以提出异议的权利。即使通知被拒收或未能送达,也视为已收到。如果当事人请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必须在45天内安排,当事人可以审查并质疑不利于他们的证据。如果未请求举行听证会或当事人未能出庭,处罚将按宣布执行。

听证会结束后,将在30天内作出决定。如果决定不利于当事人,他们可以在30天内向更高一级的主管部门(秘书)提出上诉,并提供书面论证和证据。可以请求并相应安排口头论证。

秘书可以确认、调整或推翻该决定。如果维持原判,专员可以向个人追回相关费用。罚款收入将进入县普通基金,以帮助专员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如果专员根据第27583条征收行政处罚,则适用以下规定: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a)(1) 在征收行政处罚之前,被指控违规的人应根据第 (2) 款收到拟议行动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括违规的性质、拟议罚款的金额以及请求举行听证会以对行政行动提出上诉的权利。
(2)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a)(2)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a)(2)(A) 通知应通过挂号信寄送至以下地址之一: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a)(2)(A)(i) 被指控人的地址,由部门颁发的任何执照或注册提供,不限于根据本章颁发的注册证书。
(i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a)(2)(A)(ii) 被指控人的送达代理人地址,如向州务卿备案。
(ii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a)(2)(A)(iii) 如果第 (i) 或 (ii) 款所述地址不可用,则为被指控人的最后已知地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a)(2)(A)(B) 寄送至第 (A) 项所述任何地址的通知应视为已收到,即使投递被拒或该地址不接受通知。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a)(2)(A)(C) 被指控人有权在拟议行动通知发出之日起2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以对拟议行动提出上诉。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a)(3) 如果请求举行听证会,专员应在请求提出后45天内安排听证会,并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10天发出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在听证会上,被指控人应有机会审查专员的证据并代表自己提出证据。如果未及时请求举行听证会,专员可以在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采取拟议行动。如果被指控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能出庭,专员将在诉讼中胜诉。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a)(4) 专员应在听证会结束后的30天内作出决定,该决定应立即生效。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a)(5) 专员应在向被指控违规的人发出通知的同时,向秘书发送一份拟议行动通知的副本。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b) 如果被专员征收行政处罚的人请求并出席了听证会,该人可在收到专员决定副本之日起30天内向秘书上诉专员的决定。以下程序适用于上诉: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b)(1) 上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上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说明上诉理由,并附上专员决定的副本。上诉人应在向秘书提交上诉的同时,向专员提交一份上诉副本。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b)(2) 上诉人和专员可在提交上诉时、此后10天内或秘书规定的更晚时间,可向秘书提交听证会记录和书面论证,说明确认、修改或撤销专员决定的理由。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b)(3) 秘书可在提交书面论证时提出的申请后,批准口头论证。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b)(4) 如果口头论证的申请获得批准,应在口头论证日期前至少10天发出关于口头论证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经上诉人、专员和秘书三方协商同意,时间可进行更改。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b)(5) 秘书应根据其收到的听证会记录,包括第 (2) 款所述的书面证据和书面论证,对上诉作出裁决。如果秘书在记录中发现充分证据支持专员的决定,秘书应确认该决定。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b)(6) 秘书应在上诉日期后45天内或口头论证日期后15天内,或在此之后尽快作出书面决定。
(7)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7583.4(b)(7) 根据本节提出的上诉,秘书可以确认专员的决定,通过减少或增加征收的罚款金额来修改专员的决定,使其与第27581.1条所述的罚款附表一致,或撤销专员的决定。秘书增加的行政处罚金额不得高于根据第 (a) 款发出的专员拟议行动通知中提出的金额。秘书决定的副本应送达或邮寄给上诉人和专员。

Section § 27584

Explanation
如果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同意拟议的行动,他们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45天内寄回签署的协议并支付罚款。如果他们没有及时完成,负责的政府官员可以通过法院采取官方措施来强制执行罚款。法院将迅速发布判决,以确保罚款得到支付。对于这个特定程序,不收取任何法院费用。

Section § 27585

Explanation
一旦所有上诉程序结束,要求某人支付罚款的官方决定可以提交到任何县的高级法院。法院书记员将自动把这项决定录入为判决,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