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231

Explanation
在加州饲养或养殖的家禽肉,在本州零售店销售之前,可以被贴上“加州饲养”或类似字样的标签或进行广告宣传。

Section § 272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在加州饲养或养殖的禽肉,不得被描述或标注为“加州产”,以防止误导性宣传。违反此规定是违法的,并根据其他商业法律被视为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和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