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41(a) 任何根据本章规定将棉籽脱绒用于种植目的的人,应每年向秘书支付一项评估费,金额不超过每百磅棉籽(未脱绒前重量)六美元 ($6)。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41(b) 棉籽脱绒商应在每年6月15日之前,向秘书提供每一位进行棉籽脱绒的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棉籽未脱绒前的重量。
如果你为了种植而对棉籽进行脱绒,你需要每年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最高可达每百磅棉籽(未脱绒前重量)6美元。
棉籽脱绒商必须在每年6月15日前向秘书报告,提供所有进行棉籽加工的人的姓名、地址和重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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