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根据本章收取的任何款项,必须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并且只能用于本章规定的目的。

Section § 52322

Explanation
每年,秘书必须制作一份详细说明与本章相关的运营开支和收入的报告。这份报告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不久由董事会审查。如果任何人感兴趣,他们可以索取这份财务报表的副本。

Section § 523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本章执行费用的管理方式。部门的开支将由秘书收到的资金支付。此外,秘书每年将向各县分发12万美元,以帮助支付执行费用。部门的管理费用在向各县拨款之前优先支付。本节将于2027年7月1日之后失效,并于2031年1月1日完全废止。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23(a) 部门执行本章的费用应由秘书根据本章收到的款项提供资金。秘书还应每年拖欠支付十二万美元 ($120,000) 给各县,作为执行本章所产生费用的年度补助金。部门管理本章的费用应在本节项下向各县分配资金之前支付。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23(b) 本节将于2027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31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52324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一项针对各县的补助金计划,这本质上是州政府为某些活动提供的财政支持。这是一个自愿参与的计划,各县可以选择是否加入。没有注册种子标签商的县每年可以获得100美元。那些有注册种子标签商业务的县将根据其与种子标签相关的执法活动获得资金。该计划将于2027年7月1日停止运作,并于2031年1月1日正式废止。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24(a) 第52323条规定的补助金计划是各县可选择的计划。根据第52323条向各县提供的补助金应按以下方式每年分配: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24(a)(1) 经秘书酌情决定并根据委员会的建议,没有注册种子标签商的县每年可获得一百美元($100)。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24(a)(2) 拥有注册种子标签商业务的县应根据县内注册种子标签商业务所产生的执法活动以及根据为执行本章所需的执法活动的履行情况获得补助金。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24(b) 本条应于2027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31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52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县参与种子监管计划的规则。各县必须同意维持州政府设定的种子合规水平,并为此签订一份五年期协议。每个县获得的资金将通过与州政府官员签订的特别协议详细说明。如果某个县未能达到规定标准,部分资金可能会被扣留。如果州政府在扣留资金方面偏离了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他们必须解释原因。这项法律将于2027年7月1日之后失效,并将在2031年1月1日之前完全废止。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25(a) 各县专员,凡选择参与补助金计划者,应与秘书签订合作协议,据此,专员同意维持秘书确定的县内所有种子的全州范围合规水平。该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五年。指定给每个参与县的补助金数额,应由专员与秘书经与委员会协商后,通过谅解备忘录确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25(b) 秘书经委员会建议或自行决定,若某县未能达到秘书设定并载于与该县合作协议中的绩效标准,可扣留指定给该县的部分资金。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25(c) 秘书对于其未完全执行委员会根据分节 (b) 所作建议的任何行动,应向委员会提供书面理由。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25(d) 本节将于2027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31年1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