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361

Explanation

本节授权秘书、委员及其代表收集和检查农作物或蔬菜种子样本,以确保它们符合法律标准。他们可以在任何他们认为必要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这些检查。如果他们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必须迅速通知负责这些种子的人。

秘书、每位委员以及委员的任何合格代表,应当在其认为必要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对受本章管辖的任何农作物或蔬菜种子进行抽样和检查,以确定该农作物或蔬菜种子是否符合本章规定,并及时通知持有或控制该种子的人任何违规行为。

Section § 5236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负责执行这些规定的官员,在正常营业时间进入任何公共或私人场所,以检查受本章及其相关法规管辖的种子。

为执行本章规定,任何负责执行本章的官员可在正常营业时间进入任何公共或私人场所,以检查受本章及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管辖的任何种子。

Section § 5236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执法人员按照正确规定提取样本,该样本就代表了其所属整批货物的状况。在法律上,这意味着该样本证据初步具有证明力。同样地,州种子实验室出具的样本分析报告,也被视为对整批货物真实有效。然而,这仅适用于民事案件,不适用于刑事案件。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63(a) 任何由执法人员依照根据本章采纳的关于提取官方样本的法规所提取的样本,是证明该样本所属整批货物的真实状况的初步证据。本款所确立的推定是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63(b) 由州种子实验室出具的、显示任何此类样本分析结果的书面报告,是证明该样本所属整批货物的真实分析结果的初步证据。本款所确立的推定是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但不适用于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