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511

Explanation
如果一批农作物或蔬菜种子不符合本章的规定,它就被视为一种公共滋扰。秘书、专员或执行官员等公职人员可以要求种子所在地的法院扣押这些种子。

Section § 52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县存在滋扰,地方检察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制止并消除它。法院随后可以决定如何处理该滋扰——可以通过销毁、更改标签、以某种方式进行处理,或者在特定条件下释放,以确保它不再造成问题。

发现任何此类滋扰的县的地方检察官,应本章的局长、委员或任何执法人员的请求,应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以消除并防止此类滋扰。经法院判决并根据法院命令,此类滋扰应按照法院指示的方式判决销毁,或重新贴标签、变性处理、另行处理,或在法院可酌情施加的此类条件下释放,以确保滋扰得到消除。

Section § 52513

Explanation

如果所有者没有及时遵守法院命令,法院可以命令将种子和容器处理掉或出售。出售或处置由局长、专员、治安官或法警等官员负责。如果出售了任何种子和容器,出售所得的钱将用于支付处置费用,剩余的资金将交回法院,供所有者认领。

如果所有者未能在命令规定的时间内遵守法院命令,法院可以命令处置种子和容器,或将其出售,根据法院可能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本章的局长或专员或任何执法人员,或由治安官或法警执行。如果法院命令出售任何可挽救的种子和容器,处置费用应从出售所得中扣除,余额支付给法院,归所有者所有。

Section § 52514

Explanation

如果在法律程序中被扣押财产的价值为三万五千美元或以下,则该案件被归类为有限民事案件。

根据本条进行的诉讼,如果被扣押财产的价值达到三万五千美元 ($35,000) 或以下,则属于有限民事案件。

Section § 52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违反本章规定或任何相关法规的情况下,拒绝、暂停或吊销注册。在采取这些行动之前,必须举行听证会,并且整个过程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规程。

局长在听证后,可以因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拒绝颁发或续期,或暂停或吊销注册。本条规定的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