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51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职位出现空缺,局长必须尽快将一份合格候选人名单提交给监事会或负责任命该职位人选的机构。

Section § 21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负责任命委员的人未能在60天内从持证人员名单中选出人选,那么秘书就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任命。

如果在收到持证人员名单后60天内,任命权人未能从该名单中任命一名委员,则秘书应从该名单中任命一名委员。

Section § 2153

Explanation
如果专员职位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以进行最长三个月的临时任命。被任命者必须由主任书面推荐。

Section § 2154

Explanation
如果需要临时填补委员职位,且常规程序无法从合格候选人名单中找到人选,主任可以临时任命一名有能力的人,任期最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