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2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委员的“基本工资”定义为1959年1月专门设定的工资数额,或工资范围内的最低数额。

为本条之目的,委员的基本工资是指为该职位在1959年1月设立的工资,或如果设立了工资范围,则指该范围内的最低档。

Section § 2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与县政委员签订协议,以确保全州农业法律得到一致且有效的执行。这些协议可以规定县农业局局长的薪资,或者县为部门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Section § 22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县监事会不得将专员的薪资降低至低于其基本金额。此外,局长每年可向县贡献最高六千六百 (6,600) 美元,以帮助支付专员的薪资或补偿其他部门服务。然而,局长的贡献不得超过专员薪资的三分之二。

在该协议中,监事会应同意不将专员的薪资减少至低于基本薪资。局长可同意每年向县支付一笔不超过六千六百 (6,600) 美元的款项,用于支付专员的薪资,或用于补偿县为该部门提供的服务。然而,支付给县的金额不得超过支付给其专员薪资金额的三分之二。

Section § 2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州局长与那些在1959年1月没有设定专员薪水的县委员会达成协议。州每年可以帮助支付高达6,600美元的专员薪水。但是,州的资助不能超过该专员总薪水的三分之二。

局长可以与在1959年1月未设立专员职位薪资的任何县的监事会达成协议,即州每年支付的金额不超过六千六百美元 ($6,600),用于支付该县专员的薪资,或根据第 (2124) 条雇用的专员的薪资。但是,支付给该县的金额不得超过支付给该专员薪资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