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81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县专员被指控玩忽职守、不称职或在职期间行为不当,一个审理委员会将举行听证会来调查这些指控。秘书长或农药管理部部长将召集该审理委员会,具体取决于该问题是属于食品和农业部还是农药管理部的管辖范围。

如果向秘书长或农药管理部部长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任何县的专员玩忽职守、不称职或在职期间行为不当,则根据本条规定选出的审理委员会应在审理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会。当被指控的违法行为属于食品和农业部管辖时,秘书长应召集审理委员会;当被指控的违法行为属于农药管理部管辖时,部长应召集审理委员会。

Section § 218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县农业专员审判委员会的组成。该委员会成员包括秘书、农药管理部部长、一名由县政委员会选出的农业专家,以及一名主持委员会并对决定进行投票的听证官。设立该审判委员会的机构负责支付与听证官服务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21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听证会前至少10天,局长必须书面通知专员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通知中还必须包含有关指控的详细信息,以便专员可以准备辩护。

Section § 2184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在听证会上,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听取所提交的证据。
在听证会上,审理委员会应当听取所提供的证据。

Section § 21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审理委员会在听证会结束后30天内作出决定。他们要么驳回指控,要么取消涉事委员的资格。

Section § 21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委员被取消任职资格,局长必须吊销其执照并宣布该职位空缺。局长还必须迅速将取消资格命令的副本发送给该委员任职所在县的监事会和审计员。

Section § 21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吊销副专员执照的原因和程序与吊销专员执照的原因和程序相同。

副专员的执照可以以与专员执照被吊销相同的方式和相同的原因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