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向秘书长或农药管理部部长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任何县的专员玩忽职守、不称职或在职期间行为不当,则根据本条规定选出的审理委员会应在审理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会。当被指控的违法行为属于食品和农业部管辖时,秘书长应召集审理委员会;当被指控的违法行为属于农药管理部管辖时,部长应召集审理委员会。
县农业专员及其雇员免职
Section § 2181
如果一名县专员被指控玩忽职守、不称职或在职期间行为不当,一个审理委员会将举行听证会来调查这些指控。秘书长或农药管理部部长将召集该审理委员会,具体取决于该问题是属于食品和农业部还是农药管理部的管辖范围。
县专员玩忽职守 在职不称职 渎职调查
Section § 2182
本节概述了县农业专员审判委员会的组成。该委员会成员包括秘书、农药管理部部长、一名由县政委员会选出的农业专家,以及一名主持委员会并对决定进行投票的听证官。设立该审判委员会的机构负责支付与听证官服务相关的费用。
县农业专员 审判委员会组成 秘书
Section § 2183
这项法律要求,在听证会前至少10天,局长必须书面通知专员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通知中还必须包含有关指控的详细信息,以便专员可以准备辩护。
听证通知 书面通知 专员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