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1

Explanation

如果警官怀疑有农产品正在被非法运输,他们可以拦停车辆并要求提供证明,以显示该产品属于谁。

任何执法人员,在有合理根据相信根据本章规定受管制的农产品正在被非法运输时,可以拦停该车辆并要求提供该农产品的所有权证明。

Section § 88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合理怀疑非法持有某种商品,秘书、专员或治安官等部门可以查封该商品。该商品随后会移交给专员保管,专员可以在现场保管,也可以将其带走。专员会一直保管该商品,直到按照法律的另一条款进行处理。

Section § 8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官员,包括局长、专员或治安官,调查根据本章规定被扣押的商品的归属。如果他们找到合法所有者,他们必须将该商品发还给所有者或其代表。专员可以收取储存费用,但不得超过该商品的价值。

局长、专员或治安官可以调查根据本章规定被扣押的任何商品的归属权。如果找到合法所有者,该商品应发还给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专员可以要求支付合理的费用,以支付商品储存所产生的费用,但不得超过被扣押商品的价值。

Section § 8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农产品被专员保管,且所有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认领,会发生什么。如果48小时后(或易腐烂物品更短时间后)仍未认领,专员可以按公平市场价值出售,或捐赠给非营利组织。出售所得款项将至少保留六个月,供所有者认领,并扣除任何储存或销售费用。如果在此期限后仍无人认领,所得款项将存入县的普通基金。如果商品不安全,不适宜食用,专员有权销毁它。

Section § 88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章规定,秘书或专员可以不将其告上法庭,而是处以民事罚款。首次违规最高可罚款500美元。对于后续违规,罚款范围是100美元到1000美元。在罚款实施前,当事人必须被告知违规详情,并有机会审查证据和提交自己的证据。第43003条 (e) 款中的额外规定也适用于这些罚款。

秘书或专员可以代替民事起诉,对任何违反本章规定或根据本章规定通过的任何法规的人处以民事罚款。每次违规的民事罚款,首次违规的罚款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对于第二次或后续违规,罚款应不低于一百美元 ($100),也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在征收民事罚款之前,被指控违规的人应收到违规性质的通知,并应获得听证机会。这应包括审查证据的权利以及代表其本人提交证据的权利。第43003条 (e) 款应适用于根据本条征收的任何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