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正式名称是1990年加利福尼亚大学病虫害研究法案。

本条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90年加利福尼亚大学病虫害研究法案。

Section § 577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寻找新的、环境友好的病虫害管理方法的重要性,因为主要依赖合成化学品的效果正在减弱,并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为此,加利福尼亚州旨在协调病虫害研究,以改进既能保护公众健康又能保护环境的病虫害防治策略。

立法机关希望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内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以主导创新病虫害管理解决方案的研究。拟议的中心将优先处理病虫害研究,并与各大学和政府机构合作,以协调各项工作。这项举措旨在平衡农业需求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保护。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7(a) 有必要开发和应用生态友好型病虫害管理替代方案,以预防、控制和根除病虫害。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7(b) 鉴于新注册化学品数量日益减少、许多病虫害对农药的抗药性增强、公众对农药残留的担忧以及对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构成的潜在威胁,农业中主要依赖合成化学品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可能不切实际。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7(c) 为了充分应对现有和新增的农业病虫害侵扰,加利福尼亚州需要一种协调和评估长期基础和应用病虫害研究的方法,包括预防、控制和根除工作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7(d) 州政府应促进、推广和支持其机构、公立和私立大学、联邦政府以及农业产业开展合作性病虫害研究项目和计划,以开发环境友好型、生态型病虫害管理技术。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7(e) 为了加强病虫害预防、控制和根除工作,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内设立一个行政机构,该机构将与加利福尼亚州的公立和私立大学、州政府、农业产业以及具有环境友好型、生态型病虫害管理替代方案经验的人士合作,推进病虫害研究并制定创新解决方案,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为此,立法机关请求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设立一个病虫害研究中心,该中心将审查并优先处理通过该大学开展的病虫害相关研究活动。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利福尼亚大学从事病虫害研究的项目在适用时应遵循该中心确立的研究优先事项。鼓励该中心与其他公立和私立大学以及州、联邦和县级机构合作制定研究优先事项,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和农业部、州卫生服务部、林业和消防部、县农业专员、美国农业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卫生研究院以及农业产业,并与环境、公共和职业健康团体合作。

Section § 578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条中使用的术语。它解释了在此上下文中“中心”和“病虫害”的含义。“中心”指的是加州大学病虫害研究中心。“病虫害”包括任何可能对本州农业或非农业环境造成危害的昆虫、线虫、杂草,或任何陆生、水生或气生植物、病毒、真菌、细菌或其他微生物。但是,生活在人类或动物体内或体表的病毒、真菌、细菌或其他微生物不被视为“病虫害”。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条的解释。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8(a) “中心”指加州大学病虫害研究中心。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8(b) “病虫害”指以下任何一种对本州的农业或非农业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或损害的病虫害。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8(b)(1) 任何昆虫、线虫或杂草。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8(b)(2) 任何形式的陆生、水生或气生植物、病毒、真菌、细菌或其他微生物,但活体人类或任何其他活体动物体内或体表的病毒、真菌、细菌或其他微生物除外。

Section § 5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大学系统内一个专注于病虫害管理研究的中心的职责和作用。该中心负责确立研究重点,侧重于对农业、林业和城市地区有益的环保型病虫害防治方法。

它决定研究资金如何分配,推广使用生物防治和综合病虫害管理实践,并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该中心还负责开发信息系统,以帮助利益相关者有效利用病虫害研究数据,就病虫害问题向各团体提供建议,并通过出版物和教育活动分享知识。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该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9(a) 确立加州大学多学科、长期研究重点,侧重于应用基于生态的、环境友好的病虫害预防、控制和根除措施,以应对对加州农业、林业或城市环境福祉构成重大威胁的病虫害。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9(b) 建议中心在1991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的病虫害研究资金应如何在加州大学内部进行分配。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9(c) 鼓励使用生物防治、综合病虫害管理、可持续农业以及其他替代病虫害管理方法来防治病虫害,从而减少空气、水和土壤中有毒物质的暴露。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9(d) 支持基础和应用病虫害研究,包括实际田间试验,并在经济可行时授予竞争性拨款,以及由中心管理的其他项目。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9(e) 开发信息系统,使学者、农民和公共政策制定者能够快速分析和应用病虫害研究数据。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9(f) 通过外展咨询、信息传播、教育服务、示范、研讨会和出版物,向部门、县农业专员、农业界和其他相关方提供有关病虫害预防和检测的信息和建议。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9(g) 印刷和分发与中心资助的以及加州大学其他病虫害管理研究项目相关的信息。

Section § 5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关注加州的病虫害管理研究。它鼓励开发环境友好的病虫害防治方法,例如生物防治和可持续农业。目标是优先研究那些解决最危险病虫害的问题,特别是威胁公共健康或经济的外来病虫害。

该法律建议的研究重点包括了解外来病虫害的来源、改进检测和根除方法,以及利用天敌来控制病虫害种群。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该中心通过其主任,为加州大学制定一份推荐的病虫害管理研究重点清单,该清单应强调并鼓励开发和实施生物防治、可持续农业、综合病虫害管理策略、农业生态学、农业耕作和机械措施,以及其他以生态为基础且环境友好的替代性病虫害管理方法和方案。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b) 在制定病虫害管理研究建议时,鼓励该中心高度优先考虑旨在减少、控制或根除病虫害(包括外来病虫害)的替代性做法和策略,这些病虫害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或州经济构成最大威胁。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c) 在制定推荐的外来病虫害研究重点时,鼓励该中心高度优先考虑以下所有方面: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c)(1) 开发确定外来病虫害来源的方法。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c)(2) 确定外来病虫害的年龄和来源。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c)(3) 对外来病虫害进行地理分析以确定其原产地,包括声学指纹识别。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c)(4) 改进现有的外来害虫诱饵。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c)(5) 研究不育昆虫技术实际运作的方式并改进不育昆虫技术。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c)(6) 评估野生外来病虫害种群及其调控生物制剂。
(7)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c)(7) 在与加州各地区气候相似的环境中研究外来病虫害及其天敌。
(8)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c)(8) 探索和引进天敌,必要时包括来自外国的天敌。
(9)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c)(9) 将所有外来病虫害捕获记录计算机化。
(10)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c)(10) 改进检测技术,包括更好的引诱剂。
(1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0(c)(11) 汇编、维护和更新关于在州内和州外运作的外来病虫害研究和外来病虫害管理项目的数据。

Section § 5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一个研究中心通过竞争性程序拨付病虫害研究资金,优先考虑对外来病虫害的研究。研究应侧重于环保的病虫害防治方法,这些方法能减少或消除农药使用,并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提案应具有成本效益,有益于农业产业和经济,并避免重复现有研究。

在经济和科学上可行的情况下,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该中心应根据竞争性申请程序和同行评审,拨付该中心于1991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的病虫害研究资金。鼓励该中心高度优先考虑外来病虫害研究提案。
在拨付病虫害研究资金时,该中心应优先考虑支持以下病虫害防治方法的提案:这些方法使用基于生态且环境友好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替代方案,并消除或减少农药使用或消除或最大程度减少农药残留,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并满足以下大部分标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1(a) 具有成本效益。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1(b) 改善农业产业和州经济。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1(c) 不会显著或广泛地重复其他研究。

Section § 582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立法机关希望加州大学为一个专注于病虫害管理的中心聘请一名主任。这位主任应在传统和替代性病虫害管理方法以及相关研究方面具备专业知识。

Section § 58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利福尼亚大学每年必须编制一份关于其病虫害管理研究和推广项目的报告。这份报告必须涵盖关键活动、目标和成就,以及在本州实施病虫害管理解决方案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报告还必须审视主要的政策问题、短期和长期研究重点,以及有害农药的环保替代方案。此外,报告应总结所有研究提案,包括已提议的和已批准的。该报告必须在每年10月15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3(a) 加利福尼亚大学应当编制一份年度报告,描述该中心的活动、加利福尼亚大学病虫害管理研究和推广项目的主要目标和重大成就,以及在本州开发和实施病虫害管理替代方案方面的障碍和机遇。该报告还应当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3(a)(1) 识别和评估加利福尼亚州病虫害管理研究中的主要政策问题和需求。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3(a)(2) 识别该中心确定的长期和短期管理研究优先事项。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3(a)(3) 识别针对可能是或很可能是人类致癌物或生殖毒物的农药的环境友好、基于生态的替代方案。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3(a)(4) 所有通过该中心提交的研究提案的摘要和状态信息。该摘要应当包括拟议的和已批准的研究项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3(b) 该报告应当不迟于每年10月15日提交给立法机关。

Section § 584

Explanation
本法律表明,如果加州大学董事会设立某个中心,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让大学使用其现有资源来承担设立该中心的成本。

Section § 5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其中描述的规定只有在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管理机构(即校董会)通过正式决议决定采纳时,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