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和职责农场到社区食品枢纽计划
Section § 590
本节定义了特定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它将“初创”农民或牧场主定义为从事农业或牧场经营十年或以下的人。“资源有限”是指联邦法规中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办公室”指的是“从农场到餐桌办公室”,而“计划”指的是“从农场到社区食品枢纽计划”。
“社会弱势”也在相关法律的其他地方有定义,而“可持续农业生产实践”包括加州农业部门概述的有机、生态和其他环保型农业方法。
Section § 591
这项法律设立了“农场到社区食品枢纽计划”,旨在通过简化学校和机构采购本地生产的环保食品的流程,来改善本地食品系统。该计划将由加州“农场到餐桌办公室”管理,并由一个由可持续农业、食品供应链和本地食品系统等多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工作组提供指导。如果工作组成员与申请拨款的组织存在利益冲突,例如他们与该组织有关联,则必须回避相关决策。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回避,他们仍可继续为计划的制定提供指导。工作组成员将获得每日津贴,并且该工作组不受《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通常的公共会议要求的约束。
Section § 592
这项加州法律旨在鼓励建立和维护“农场到社区食物枢纽”。这些食物枢纽从当地农场(特别是小型和弱势生产者)收集并分销产品,以服务于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如学校和食物银行。该计划提供规划和开发补助金来支持新的食物枢纽,并要求它们遵守所有相关法律。获得补助金的机构必须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该计划可以接受各种来源的资金,州办公室将每年报告食物枢纽的进展,重点关注其财务可行性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