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州立法机关支持农业社区自由选择耕作方法和作物。它强调了多元化农业产业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如何为加利福尼亚州带来经济贡献。该法律还强调了农业研究对于造福本地和全球社区的重要性。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7(a) 州立法机关支持农业社区在推广耕作方法、实践和作物选择方面的努力。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7(b) 州立法机关还认识到,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对加利福尼亚州具有经济及其他价值,这些产业通过其各部门内部和之间的相互支持共存而得到加强;并进一步认识到农业研究的价值和重要性,这不仅造福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农业社区,也造福于世界各地的农民和人民。

Section § 5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设立农业共存工作组,以解决不同农业部门之间的冲突。每个工作组最多由10名由秘书任命的、具有不同背景的成员组成,他们自愿工作。他们的任务是就不同农业部门如何和平共存提出建议。

这些工作组可以认识到共存的好处,并制定管理共存的最佳实践。他们还旨在加强冲突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并可能推荐自愿性实践。此外,这些工作组可以与州食品和农业委员会合作,讨论共存实践,并可能建议进行研究以填补知识空白。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8(a) 当农业部门之间出现冲突时,秘书可以指定农业共存工作组,以努力解决冲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8(b) 共存工作组的成员应由秘书任命,并根据秘书的意愿任职。每个工作组应由不超过10名具有不同资质的成员组成,他们应无偿任职,并在现有部门资源范围内,就农业生产各部门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相互冲突的具体问题,向秘书提出调查结果和建议。每个工作组应主要由受影响的种植者或其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应来自各利益相关方,并可包括相关行业、学术界或相关政府机构的代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8(c) 在为秘书制定调查结果和建议时,工作组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项行动: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8(c)(1) 通过制定旨在促进食品、纤维和农业衍生能源生产各部门之间共存的最佳管理实践,认识多元化农业产业共存的经济、人文和环境效益。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8(c)(2) 确定一种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协调和沟通那些在农业生产部门中存在实际、潜在或感知冲突的各方,并考虑与共存相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就自愿生产实践和保护措施达成共识。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8(c)(3) 与州食品和农业委员会协同工作,并提供一个论坛,以促进就与共存相关的农业生产实践进行广泛对话,该对话应以事实和可证明的应用及实践科学为基础。如果数据不足,工作组还可以提出研究计划,以提供信息作为进一步建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