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12(a) 加州博览会和州立博览会的管理机构应为由11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董事应为加州居民,并按以下方式任命: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12(a)(1) 九名董事应由州长在参议院同意下任命。由州长任命的董事应在以下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普遍知识、兴趣和专业技能:博览会管理、市或县政府、赛马、艺术、展览、媒体、教育、青年、本州的商业和商业产品、本州的工业和工业产品、农业生产和林业、娱乐业、牲畜和家禽、体育、娱乐、渔业、海洋学、有组织劳工以及金融和银行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12(a)(1)(A) 由州长任命的董事中,有五名应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或营销方面具有知识,并可从加州农业组织、地区农业协会以及县和柑橘类水果博览会提交给州长审议的提名人名单中任命。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12(a)(1)(B) 由州长任命的董事中,有一名应为公众成员。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12(a)(1)(C) 由州长任命的董事中,有三名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代表本款所列举的知识、兴趣和专业技能领域。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12(a)(2) 一名董事应由州议会议长任命,一名董事应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这些人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代表第 (1) 款所列举的知识、兴趣和专业技能领域。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12(b) 除由州议会议长任命的董事外,董事的任期应为四年。任命机构应任命董事以填补任期内出现的空缺,并且除由州议会议长任命的董事外,任命应为未届满任期的剩余部分。在1986年12月31日将出现的四个空缺中,其中两个空缺应由根据 (a) 款第 (2) 项任命的人员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