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章授予的执照将于每年12月31日到期。
马肉和宠物食品许可
Section § 19224
如果某个人的执照被拒绝或吊销,其处理过程将遵循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规定的一些规则。负责的局长拥有该章赋予的所有权力来管理此过程。
执照拒绝或吊销的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局长应拥有该章授予的所有权力。
执照拒绝程序 执照吊销程序 政府法典第5章
Section § 19225
每年,如果你持有相关许可证,你需要支付100美元。但请记住,第19229条中可能有一些例外情况或具体规定会影响到这一点。
受第19229条规定的约束,每份持有的许可证的年费为一百美元($100)。
年费 许可证费 第19229条
Section § 19227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向提炼商和收集中心收取额外费用,每年最高10,000美元,以帮助支付某些监管活动的成本。具体费用金额由秘书根据提炼行业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设定的10,000美元上限。提炼商和收集中心可以适用不同的费用,如果有人同时经营这两种业务,他们只需支付两者中较高的费用。如果费用在一个月内未支付,未支付金额将加收每年10%的罚款。这项法律将于2030年7月1日停止生效,除非其有效期被延长。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227(a) 除根据第19225条规定收取的许可费外,部门可向每个持证的提炼商和收集中心收取额外费用,以弥补管理第6条(自第19300条起)和第6.5条(自第19310条起)的合理成本。本条授权征收的额外费用,每个持证提炼厂或收集中心每年不得超过一万美元($10,000)。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227(b) 秘书可根据提炼行业咨询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确定为执行(a)款规定的本章条款所需收入的额外费用金额。秘书和提炼行业咨询委员会不得超过根据(a)款授权的额外费用的最高金额。设定额外费用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秘书仅在提炼行业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下,方有权根据本条提高额外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227(c) 秘书应确定根据本条设立的额外费用金额,并可为提炼商和收集中心设定不同的费用。如果根据(a)款对持证提炼商征收额外费用,并根据第19315条(a)款对注册运输商征收额外费用,则对同时根据第6条(自第19300条起)获得提炼商许可并根据第6.5条(自第19310条起)注册为不可食用厨房油脂运输商的个人或公司,只能征收一项额外费用,该费用应为两者中较高者。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227(d) 如果根据本条设立的额外费用在到期之日起一个日历月内未支付,则将对未支付的费用金额处以每年10%的罚款。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227(e) 本条将于2030年7月1日失效,并自2031年1月1日起废止,除非在此日期或之前生效的后续制定法规删除或延长其失效和废止的日期。
许可费 提炼商 收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