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400

Explanation

如果你屠宰马、骡子或山羊等动物用于宠物食品,或者你以任何方式处理这种肉类,你需要保存详细记录一年。这些记录必须包括你有多少肉,你从谁那里获得或交给谁,何时、运往何处以及由谁运送。这有助于追踪肉类的来源和去向。

任何为用作宠物食品而屠宰任何马、骡、驴、绵羊、山羊、猪或任何其他牛科动物的人,或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任何马、骡、驴、猪或牛科动物肉类占有权的人,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此类肉类以用作宠物食品的人,或经营化制厂的人,均应就每笔此类交易制作并保存一份正确记录,保存期为一年,该记录应独立于所有其他业务记录,并在交易发生时记录,其中应显示以下所有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400(a) 所获得或处置的肉类、骨骼或胴体的数量。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400(b) 交易各方的姓名和地址。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400(c) 日期。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400(d) 此类肉类被运送或交付的地点。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400(e) 进行运送或交付的人的姓名。

Section § 19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关于肉类销售某些法规的例外情况。它不适用于向一个人销售五磅或以下小份新鲜或加工肉类的情况。

此外,如果五磅或以下的包装肉类已正确标明按含量列出的配料,本条款也不适用。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401(a) 任何新鲜或加工肉类或肉制品以五磅或以下数量零售给任何一人。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401(b) 任何五磅或以下包装的罐装或预包装肉类或肉制品,其包装显著标明配料的通用或常用名称,并按照包装内含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列。

Section § 19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马肉和动物食品相关的记录在设施开放时,必须可供主管、任何卫生官员或环境卫生检查员检查。

所有马肉和动物食品记录在营业时间内应始终开放,供主管、任何卫生官员或环境卫生检查员检查。

Section § 19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被要求保存马肉和宠物食品记录的人都必须妥善保存这些记录。此外,他们必须允许对这些记录进行授权检查,并且不能拒绝或未能这样做。

Section § 19404

Explanation

如果你运输动物尸体,你需要记录你何时何地收运和交付每具尸体。你必须将这些记录保存至少一年,并且这些记录应该可供部门代理人检查。

每一位动物尸体运输者都应当记录每次尸体何时何地被收运和交付。该记录应当保存一年,并应接受部门任何代理人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