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肉和宠物食品化制厂
Section § 19300
如果你经营一家在化制厂处理动物副产品的企业,你必须为每个工厂从相关部门取得许可证。
Section § 19300.5
如果你经营一个回收中心,你需要从该部门获得针对你经营的每个地点的单独许可。
Section § 19301
本加州法律条款说明了申请经营提炼厂或收集中心许可证时需要包含哪些信息。您必须提供您的姓名和地址、您计划经营的每个工厂或中心的所在地、您在提炼业务方面的经验,以及法规可能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
Section § 19302
本节解释了部门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拒绝颁发经营提炼业务或收集中心的许可证。申请人必须具备必要的设备,没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犯罪记录,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历史。
如果许可证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在20天内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可以包括书面或口头证据和论证。
部门将通知申请人任何口头论证会议,并根据提交的证据作出决定。书面决定将在上诉之日起45天内或口头论证后15天内提供,该决定可以维持或撤销拒绝。如果对结果不满意,上诉人可以进一步寻求司法审查。
Section § 19303
这项法律要求处理非供人类食用的厨房油脂的持牌提炼商保存某些记录两年。他们必须记录交付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每位运输商的姓名、地址和注册号。此外,他们还必须记录每次交易中购买的油脂总量和交易日期。
Section § 19304
Section § 1930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治安官和某些部门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检查获得许可的化制厂、收集中心运营商和注册运输商的经营场所。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检查这些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要求,妥善保存与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相关的记录。
Section § 19305.5
如果渲染商或收集中心做了诸如将不可食用的厨房油脂出售给未经许可的人、盗窃或损坏不可食用的油脂、违反本条规定,或者从未经注册的运输商那里获取油脂,或者获取被盗的油脂,部门可以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证。如果您的许可证被暂停或吊销,您可以在20天内提出上诉。这需要书面形式提交给部门,并解释您认为该决定错误的原因。您还可以在上诉后10天内提交证据或书面论证,并可能获得口头陈述案情的机会。部门将通知您口头辩论的详细信息,并根据他们收到的信息对您的上诉作出决定。他们将在45天内(如果进行口头辩论则在15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提供结论。如果您不满意,可以根据法律的另一条款要求进一步复审。
Section § 19306
这项法律要求提炼商、收集中心运营商和运输商按规定保存准确的书面记录。如果他们未能做到,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
如果他们拒绝向治安官出示这些记录,或在最后一次录入后两年内销毁这些记录,这也被视为轻罪。
对于初犯,处罚可能包括至少1,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30天的监禁。一年内的第二次犯罪将导致至少5,000美元的罚款或类似的监禁时间,并可能暂时禁止他们从事业务。
两年内的第三次犯罪将处以至少10,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以及强制性的30天业务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