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31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未经向相关部门注册并持有有效注册证书而运输不可食用厨房油脂是违法的。每项注册每年在12月31日到期。 为了获得注册,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能够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害。这包括拥有至少2,000,000美元的公共责任保险单或担保债券,但如果只运营一辆重量低于10,000磅的车辆,该金额将减少到1,000,000美元。 具有更严格要求的地方性法律仍然有效。

Section § 193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非注册运输商将不可食用的厨房油脂从加州境内运往州外任何地方,都是非法的。

Section § 19310.7

Explanation

如果您注册为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运输商,您可以将其运送至持牌提炼商或收集中心。这些中心会将油脂加工或回收成可用产品,例如生物燃料、润滑剂和动物饲料。但是,油脂用作动物饲料必须符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制定的规则。

任何注册为不可食用厨房油脂运输商的人员,均可将任何不可食用厨房油脂交付给持牌提炼商或收集中心,以便加工或回收成可用产品。在本节中,“可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生物燃料、润滑剂和动物饲料,前提是动物饲料的用途须经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纳的规则和条例允许。

Section § 19311

Explanation
如果你经营一家使用车辆收集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企业,你需要注册为运输商,并遵守本条的规定。

Section § 19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从事运输餐厨废油的实体需要满足的注册要求。要注册,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信息,例如姓名、地址、业务描述、车辆信息以及司机名单和他们的驾照号码。此外,还需要支付一笔注册费,费用不得超过250美元。根据这项法律注册的任何提炼商或收集中心,则无需支付此费用。如果存在某些违规行为或未支付的罚款,部门有权拒绝注册。申请人可以对拒绝注册的决定提出上诉,部门将负责一个包括听证会在内的上诉程序。拒绝注册的期限最长可达三年,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或发生频率。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a) 注册应向部门办理,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a)(1)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a)(2) 申请人将要执行的业务描述。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a)(3) 用于运输的车辆。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a)(4) 注册费不得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a)(5) 运输商雇佣的、根据本条规定运输不可食用的厨房油脂的司机姓名及其驾驶执照号码清单。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a)(6) 部门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b) 任何根据本条规定注册的提炼商或收集中心,无需支付本节规定的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c) 部门可以因以下任何一个原因拒绝向申请人颁发原始或续期注册证书: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c)(1) 存在第19314节 (a) 至 (e) 款(含)中规定的理由。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c)(2) 未能在规定到期日前全额支付部门因此前违反本条或第6条(自第19300节起)而征收的任何罚款。
(d)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d)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d)(1) 申请人可以对部门拒绝为其注册的决定提出上诉。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d)(2) 部门应制定上诉程序,包括举行听证会。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d)(3) 部门在发现有充分理由时,可以撤销拒绝为申请人注册的决定。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2(e) 部门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或数量(作为部门行动的依据),制定规定,明确拒绝注册的最长时限。拒绝注册的时限自拒绝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Section § 19313

Explanation

如果你有一辆运输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车辆,你必须在车辆上清晰地展示车主的姓名,字体高度至少为两英寸。

运输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每辆车辆,应当显著展示车辆所有者的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两英寸。

Section § 19313.1

Explanation

加州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运输商必须保存特定记录两年。这些记录应包括他们从何处获取油脂、收集了多少以及收集日期。

除本章要求保存的任何其他记录外,每位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运输商均应记录并保存以下所有信息两年: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3.1(a) 运输商获取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每个地点的名称和地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3.1(b) 从每个地点接收的材料数量。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3.1(c) 从每个地点获取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日期。

Section § 193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盗窃、滥用、污染或损坏废弃食用油及其储存容器是违法的。

Section § 19313.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从未正式注册的运输商、未经许可的收集中心或提炼商处获取不可食用厨房油脂。此外,明知是盗窃所得的不可食用厨房油脂,也不得占有。

Section § 1931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涉及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公司或个人从事某些被禁止的行为,部门可以暂停或吊销其注册证书。

这些行为包括出售或盗窃油脂、违反相关法律,或处理未经注册或被盗的油脂。如果您的注册受到影响,最长只会失去注册三年。您有权对该决定提出上诉,部门必须为此设立一个程序。

如果有充分理由,部门可以改变其决定,并且规则必须说明处罚期限,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或频率。

部门可随时暂停或吊销注册证书,如果发现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4(a) 注册人已向未经许可的人出售或要约出售任何不可食用的厨房油脂。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4(b) 注册人已盗窃、挪用、污染或损坏不可食用的厨房油脂或不可食用的厨房油脂容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4(c) 注册人已违反本条或为实施本条而通过的任何法规。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4(d) 注册人已从未经注册的运输商处取得不可食用的厨房油脂,或明知而取得被盗的不可食用的厨房油脂。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4(e) 注册人被发现从事或协助、教唆他人或实体实施任何与不可食用的厨房油脂的运输或处置相关的法规、规章或命令的任何违规行为,包括违反联邦水污染控制法 (33 U.S.C. Sec. 1251 et seq.)、波特-科隆水质控制法 (Division 7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3000) of the Water Code)、《渔猎法典》第 5650 条、商用车辆重量限制或商用车辆服务时间。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4(f) 就本节而言,“注册人”包括在从事不可食用的厨房油脂运输的注册实体中持有超过 5% 股权、所有权或债务责任的任何商业实体、受托人、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个人或其他实体。
(g)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4(g)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4(g)(1) 注册人可对部门的暂停或吊销决定提出上诉。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4(g)(2) 部门应制定上诉程序的规定,包括举行听证会。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4(g)(3) 部门在发现有充分理由时,可撤销暂停或吊销决定。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4(h) 部门应制定法规,规定暂停或吊销注册证书的最长时限,该时限应基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或数量,这些违规行为是部门采取行动的依据。注册证书的暂停或吊销期限自注册证书暂停或吊销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Section § 1931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加州运输厨房油脂的相关费用。运输商必须支付注册费,并可能需要支付由部门确定的额外费用,每辆车每年不超过500美元,或每位注册运输商不超过10,000美元。具体费用金额由炼制行业咨询委员会建议后确定。个人若为自用目的将油脂作为替代燃料运输,在符合特定条件(例如每次运输不超过55加仑或不出售油脂)的情况下,可免除75%的费用。

额外费用可能因运输商是否同时作为收集中心运营或处理截留油脂而异,并有防止重复收费的规定。如果费用在到期日后一个月内未支付,将处以10%的罚款。该法律定于2030年7月1日失效,除非通过立法延长。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a) 除(c)款另有规定外,除第19312条规定的注册费外,部门可收取为支付本条管理成本所需的费用。根据本条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对于用于运输厨房油脂的每辆车,每年不得超过五百美元 ($500),对于每位注册运输商,每年不得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b) 秘书可根据炼制行业咨询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确定每辆车所需的具体费用,以提供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收入。秘书和炼制行业咨询委员会不得超过本条规定的最高费用金额。根据(a)款授权设定的费用金额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秘书仅在炼制行业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下,方有权根据本条提高额外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c) 根据本条注册的个人,若为个人非商业用途将不可食用厨房油脂作为替代燃料运输,可免除根据(a)款收取的75%费用,并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c)(1) 该个人应符合本条的所有其他要求。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c)(2) 该个人每次运输用于该目的的不可食用厨房油脂不得超过55加仑,且任何时候其持有或控制的不可食用厨房油脂总量不得超过165加仑。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c)(3) 该个人不得从其他注册的不可食用厨房油脂运输商拥有的容器中,或从与注册的不可食用厨房油脂运输商签订合同的不可食用厨房油脂供应商处,或从炼制商或收集中心拥有的容器中获取任何不可食用厨房油脂。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c)(4) 该个人在运输不可食用厨房油脂时,应持有由在不可食用厨房油脂来源地向该个人提供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责任方签署的文件,该文件应允许将不可食用厨房油脂从该地点移走。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c)(5) 该个人应指明不可食用厨房油脂作为替代燃料的储存和加工地点,如果该地址与根据第19312条为该个人注册表格上所列地址不同。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c)(6) 该个人不得出售、交换或交易任何不可食用厨房油脂。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d) 秘书应根据本条规定确定额外费用,并可为不可食用厨房油脂运输商和收集中心,以及截留油脂运输商设定不同的费用。如果根据第19227条(a)款对持牌炼制商征收额外费用,且根据本条(a)款对注册运输商征收额外费用,则对同时根据第6条(自第19300条起)获得炼制商许可并根据本条注册为不可食用厨房油脂运输商的个人或公司,只能征收一项额外费用,该费用应为两者中较高者。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e) 如果根据本条规定的额外费用在到期日后一个日历月内未支付,将对未支付的费用金额处以每年10%的罚款。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f) 就本条而言,“截留油脂”指不可食用厨房油脂,主要来源于食物准备、加工或废弃物,并从隔油池或油脂截留器中清除。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9315(g) 本条将于2030年7月1日失效,并自2031年1月1日起废止,除非在此日期或之前生效的后续制定法规删除或延长其失效和废止的日期。

Section § 193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阻止非法来源的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销售和转让,保护环境,减少下水道堵塞,并制止此类油脂的不当运输和处置。

Section § 193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建立一套系统,来追踪不可食用的厨房废油是如何被运输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这些废油能够被正确地处理或回收。

Section § 19317

Explanation
如果您运输不可食用厨房油脂,并且您的运输合同终止或取消了,您必须通知您收集油脂所在县的县卫生官员。此通知旨在告知他们您不再根据该合同处理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