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任何已知的检验方法都无法确定肉类(包括任何禽肉)是否不健康,除非在屠宰时对动物的器官和其他组织进行检查;并且由于来源于未经检验的牲畜或家禽的肉类、肉类食品和禽类产品可能不适合人类食用,因此,除非本章另有规定,主管(局长)应扣押并销毁任何不带有本章所要求的“检验合格”印章、品牌、标记或标签的肉类、肉类食品或禽类产品,使其不得用于人类食用。
肉类和禽类检验违规产品
Section § 18871
这项法律规定,肉类(包括禽肉)只有在动物屠宰时经过检查,才能确认其食用安全。因为仅凭肉眼很难判断此类肉类是否健康,因此,任何没有官方“检验合格”印章验证的肉类或禽肉都必须被扣押并销毁,不得供人类食用。
肉类检验 禽肉检验 健康肉类
Section § 18872
这项法律允许主管的代表扣留其在场所发现的畜产品或禽产品,如果他们有理由相信这些产品不安全或未经适当检验。这适用于可能用作食品但被视为掺假、贴错标签或违反州或联邦法律的产品。扣留期最长可达20天,在此期间,产品不得移动,直到代表放行或联邦当局收到通知。如有必要,产品上的官方标记可能会被移除。
任何畜产品或禽产品,或任何豁免于畜产品和禽产品定义的任何产品,或任何死亡、垂死、残疾或患病的牲畜或家禽,经主管的任何授权代表在任何场所发现,该场所持有该产品或动物用于、正在或已在州内贸易中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受本章管辖,且有理由相信任何此类物品掺假或贴错标签,并可供人类食用,或未经检验,违反本章规定或《联邦肉类检验法》或《联邦禽产品检验法》或《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规定,或此类物品或动物已经或意图违反任何此类规定进行分销,则该代表可将其扣留,期限不超过20天,以待根据第18873条采取行动或通知对该物品或动物拥有管辖权的任何联邦当局,且在被扣留期间,任何人不得将其从所在地点移走,直至该代表放行。除非主管认为该物品或动物有资格保留官方标记,否则该代表可要求在放行前将所有官方标记从该物品或动物上移除。
畜产品扣留 禽产品检验 掺假食品
Section § 18873
本法律规定了在州内运输或销售的畜产品或禽产品,如果违反某些标准,将如何处理。如果发现它们违规,例如掺假、贴错标签或不符合其他规定,法院可以扣押并没收它们。
被没收的产品可以被销毁或出售,任何销售所得,扣除费用后,将上缴州财政。但是,销售不得违反州或联邦的肉类和禽类法规。所有者可以提供保证金,保证遵守法律,从而领回其物品。如果所有者认领这些物品,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所有者承担。
任何在州内贸易中运输的、或以其他方式受本章管辖的、或在此类运输后在本州持有以供销售的畜产品或禽产品,或任何死亡、垂死、残疾或患病的牲畜或家禽,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应随时在发现此类物品或动物的管辖范围内的任何适当法院被提起诉讼、扣押和没收: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8873(a) 该产品违反本章规定被准备、销售、运输、或以其他方式分销或提供或接收分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8873(b) 该产品可用作人类食物且掺假或贴错标签。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8873(c) 以任何其他方式违反本章规定。
如果此类物品或动物被没收,则在判决生效后,应按照法院的指示通过销毁或出售方式处置;如果出售,所得款项在扣除诉讼费、规费以及仓储费和其他适当费用后,应上缴州财政,但在任何情况下,该物品或动物均不得违反本章规定、联邦肉类检验法或联邦禽产品检验法,或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进行销售。法院可以指示,在执行并交付一份良好且充足的保证金后,将此类物品或动物交付给所有者,条件是该物品或动物不得违反本章规定或美国法律进行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须接受主管授权代表的监督,以确保遵守适用法律。当对该物品或动物作出没收判决,并且该物品或动物在保释下被释放或被销毁时,诉讼费、规费以及仓储费和其他适当费用应由作为该物品或动物索赔人的介入方(如有)承担。
牲畜运输 禽类监管 掺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