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05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在本章中,“动物”一词指的是第18663条中定义的牲畜和第24657条中定义的家禽。

在本章中,“动物”指第18663条所定义的牲畜以及第24657条所定义的家禽。

Section § 19052

Explanation

如果局长认为动物可能携带农药或抗生素等有害物质,导致其生产的食品对人类不安全,他们可以命令该动物原地扣留,直到可以安全放行。如果需要,他们还可以确保这些动物被隔离。

如果局长认定任何饲养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体内携带或可能携带农药、毒物或其他有害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兽用生物制品、抗生素、农药和重金属毒物,可能使该动物的任何食品产品对人体健康有害,他可以命令将该动物扣留在发现地或其他场所,直至其认定该动物可安全放行用于人类食品用途。局长可以要求将根据该命令扣留的动物进行隔离。

Section § 19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只动物因健康问题被扣押,即使经过护理,也无法安全地用作人类食物,那么局长有权确保对其进行标记、烙印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以防止其最终成为人类食物。但是,如果它适合用作宠物食品,局长可以允许它以这种方式使用。在采取这些措施之前,必须首先通知动物的所有者或负责人。

Section § 19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不服从局长根据本章规定发出的官方命令都是非法的。

Section § 19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任何有动物被特定命令扣押的县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该命令得到执行。局长不需要证明没有其他法律解决办法,或者正在发生重大损害。法院有权制止任何违反局长命令的行为,并可以强制采取行动以确保遵守。

局长可以在存在受扣押令约束的动物的任何县的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要求执行该命令。局长无需主张法律补救措施不足或不可弥补的损害。法院可以禁止违反局长的命令,并要求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方案以确保遵守。

Section § 19056

Explanation
如果动物主人面临扣留令或处置令,他们可以按照法律另一章节中规定的程序,请求对该决定进行行政复议。在此复议进行期间,扣留令将保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