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59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制造或分销肥料,你需要为每个营业地点向秘书处申请许可。这个许可证明你遵守了规定,并且必须每两年续期一次,具体是在奇数年的1月。但是,如果你只销售带有其他公司许可产品注册标签的包装产品,则不需要此许可。

如果你涉及硝酸铵(一种特定类型的肥料),在申请许可时必须告知秘书处,你的许可上会注明你处理硝酸铵。

此许可的费用最高为300美元,但如果委员会建议,可能会降低,前提是降低后的费用仍足以支付执行这些法规的成本。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591(a) 任何制造或分销肥料的人,在从事该活动之前,应针对其经营的每个工厂和营业地点,从秘书处获得许可。在颁发许可之前,秘书处应要求核实申请人是符合本章规定的肥料制造商或分销商。所有许可应在每个奇数年的1月续期,并且如果是在同年的1月颁发,则有效期至下一个偶数年的12月31日。但是,仅分销或零售包装的农业矿物质、包装的商品肥料、有机投入物或包装的有益物质(单独或组合),且带有另一持证人注册标签的人,无需获得该许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591(b) 在本州内制造或分销,或打算制造或分销第14512.5节所定义的硝酸铵的任何人,在申请许可时,应将该活动或意图告知秘书处。该人获得的许可应将该人标识为硝酸铵的制造商或分销商。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591(c) 许可费不得超过三百美元 ($300)。秘书处可根据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将许可费降低到较低的费率,该费率应能提供足够的收入以执行本章规定。

Section § 1459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首次违反本条规定的规则,这被视为一种轻微违法行为,也就是“轻微违规”,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如果他们再次违反规则,这将被视为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即“轻罪”,罚款金额从100美元到1,000美元不等。

违反本条规定构成轻微违规,可处以不超过五百美元($500)的罚款。第二次或后续违反本条规定构成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一百美元($100)且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

Section § 1459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企业的许可证在每个偶数年的12月31日到期。要续期许可证,每个设施必须支付最高200美元的费用。如果许可证在到期后一个月内未续期,将加收50美元的罚款。每额外一个月未续期,再加收50美元的罚款。但是,总罚款不能超过原费用的两倍。

该许可证应在偶数年的12月31日到期。每份续期申请应附带费用,每个个人经营的工厂或营业地点不超过二百美元 ($200)。如果许可证在到期后一个日历月内未续期,则应在费用中加收五十美元 ($50) 的罚款;此后,每当营业地点仍未获得许可,每过一个日历月,应再加收五十美元 ($50) 的额外罚款。然而,总罚款不得超过原应缴金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