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6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在合理的时候,查阅或进入所有涉及肥料材料制造、运输和使用的记录、生产地点和车辆。这确保所有活动都符合相关规定。

Section § 14642

Explanation

秘书负责在必要时采取具体行动,以确保本章规定得到遵守。这些行动包括抽取物质样本、分析或检验这些物质,以及调查它们的使用、销售情况,或是否存在掺假或虚假标注。

秘书还有权检查肥料生产设施,核查生产流程,并确保标签准确无误。

秘书应在为执行本章规定所必需的时间和范围内,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642(a) 抽取任何物质的样本。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642(b) 对任何物质进行分析或检验。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642(c) 对任何物质的使用、销售、掺假或虚假标注进行调查。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642(d) 检查肥料生产设施,并在生产的各个阶段抽取样本,以核实标签和标注声明以及生产流程。

Section § 146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确定产品成分百分比,以进行标签、注册或检查其是否符合声明时,分析必须遵循由秘书决定的方法。

Section § 146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每年发布一份报告,说明从商业肥料和农业矿物质中提取的样本的测试或化学分析结果。秘书还可以包含他们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重要信息。

秘书应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商业肥料和农业矿物质官方样本的检查或化学分析结果,以及秘书认为必要的任何额外信息。

Section § 14645

Explanation
法律允许秘书从任何生产、销售、使用或处理肥料的人那里收集肥料样品进行分析。样品收集方式将遵循秘书制定的规则。

Section § 146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制定并实施关于如何收集样本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将以官方规章的形式发布。

Section § 146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肥料样品被分析后,必须报告分析结果,以显示产品是否符合其声称的质量标准,或者是否存在缺陷。负责的机构,即“秘书”,可以制定规则(即“容许误差”),这些规则会考虑到样品采集和分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正常偏差,然后再决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或虚假陈述。

对肥料样品进行分析后,秘书应发布一份报告,显示分析结果并指出产品是否符合保证或被发现存在缺陷。然而,秘书在确定任何产品是否不符合保证或存在虚假陈述时,可以通过法规设立容许误差,以允许在官方样品采集、制备和分析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Section § 146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的任何法律案件中,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秘书处出具的实验室报告可以作为几项事实的有力初步证据。首先,它证明报告中描述的样本经过了正确分析。其次,样本是按照本章的具体规定提取的。第三,样本中的物质与报告中描述的相符。最后,样本来自报告中提到的确切批次或包装。

在本州的任何法院,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秘书处出具的实验室报告,载明据称是根据本章规定进行的任何分析结果的,应作为以下所有事项的初步证据: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648(a) 实验室报告中描述的样本已得到妥善分析。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648(b) 样本是根据本章规定提取的。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648(c) 所分析的物质含有实验室报告中说明的组成部分。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648(d) 样本是从实验室报告中描述的批次、地块或包装中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