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饲料饲料检验咨询委员会
Section § 14971
这项法律在州政府设立了一个饲料检验咨询委员会,由八名任命成员组成,他们必须根据相关章节获得许可,并须缴纳检验税。主任可以任命一名额外的公众成员。委员会成员不领薪水,但他们的差旅费可以报销。这些资金来自部门预算。
委员会会提名公众成员职位的候选人,这些候选人必须是本州居民,并且与饲料生产行业没有关联。主任会从这些候选人中选出一人,如果主任不满意,委员会必须提交更多人选。公众成员代表公众利益,并享有与其他委员会成员相同的权利。
Section § 14971.5
这项法律规定,被任命到饲料检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是为了代表特定农业产业的利益。这些利益被认为与公共利益相符。这项法律实质上将该产业的利益等同于一般公众的利益,正如另一项法律所定义的那样。
Section § 14972
Section § 14975
Section § 14978
Section § 14978.1
本法律解释了委员会可以设立或指定哪些类型的组织和实体来履行与农业相关的特定职责。它包括广泛的范围,例如委员会、农业理事会、政府机构、加州大学、某些农业协会以及认证的化学实验室。
但是,委员会不允许选择那些成员主要由根据本法律获得许可或受本法律规管的人员组成的行业协会。
Section § 14978.2
本节允许董事会设立一个商业饲料检查委员会来管理特定职责。该委员会将由八名持证成员组成,他们还可以选择一名与该行业没有关联的公众成员。每位成员都有一名候补成员,以便在需要时替补。
委员会可以选举自己的领导,例如主席和其他官员来协助管理任务。委员会成员无偿工作,但会根据规定报销某些费用。会议需要至少五名成员才能做出决定,并且在有法定人数的会议上,大多数在场成员必须同意,决定才有效。
委员会成员受到保护,不会因委员会的错误而承担个人责任,除非这些错误是由于不诚实或犯罪行为造成的。
Section § 14978.3
本节阐述了根据第14978条设立的实体的职责。该实体必须管理本章的实施和各项行动,并保持准确且可审计的记录。这些记录将由经批准的审计公司审查,并纳入向持证人提交的年度报告中。该实体负责起草年度预算,其中包括必要检查的资金。此外,它还必须就各种运营方面向主管提出建议,例如修改法规、处理人事事宜、设定税费、管理设备以及更新程序变更。
Section § 14978.4
Section § 14978.5
这项法律规定,受本章管辖的人不能获取某些实体持有的、关于同样受本章管辖的其他人的专有信息。这意味着他们不能查看机密数据,比如饲料检测结果、某人支付了多少吨位税,或属于他人的具体饲料配方。
Section § 14978.6
Section § 14979
本节概述了局长在制定规章和程序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以管理商业饲料法下的特定章节。局长必须制定规章,其中应包括分析服务合同等内容。他们还需要建立程序,处理检查员的雇佣和培训、资金分配、设备使用以及检查费用的管理。如果指定实体的建议是切实可行且有益的,局长应采纳。接受或拒绝这些建议的通知必须在30天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