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向高等法院申请一项叫做“禁令”的法院命令,来阻止任何人违反本章的规定或法规。这个禁令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永久的。在申请禁令时,部门不需要证明如果不发出禁令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法院有权命令采取必要的行动或行为,以确保本法的目的得以实现。这种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会遵循法律中其他部分规定的要求。

除本章规定的救济措施外,部门可以在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可以发出临时或永久禁令,禁止任何人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的任何程序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部分第7编第3章(自第525条起)的要求。但是,部门无需陈述证明不可弥补损害或损失所需的事实。法院可以要求采取为实现本章目的所必需的行为或行动方案。

Section § 1509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本章中的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发出书面警告并确保遵守该警告来解决,那么秘书不必采取起诉或禁令等法律行动。这关乎在符合情况且仍能保护公共利益时,选择一种不那么严厉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