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罚则与禁令救济
Section § 12996
如果有人违反本分部有关农药的法律,他们可能面临轻罪指控,这可能导致五千美元到五万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对于屡犯者,罚款可能增加到一万美元到七万五千美元,并有类似的监禁时间。每次违规都被视为一项单独的罪行。
如果违规行为是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并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风险,处罚会更严厉,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或州监狱监禁,或一万五千美元到十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然而,本节不适用于农药法律中的某些其他特定部分。
Section § 12996.5
本法律定义了与农药接触和执法相关的几个术语。它明确了在此背景下某些机构和术语的含义,例如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和农药管理部门。
它还澄清了“非职业性”是指与个人工作无关的农药接触,而“急性”则描述了需要紧急护理的医疗问题。“未获补偿的医疗护理”涵盖了未被其他计划覆盖的医疗费用,但不得超过医疗补助计划费率的特定百分比。
此外,任何违反特定加州法规并导致急性疾病或损伤的农药接触,对每个受影响的人员而言,均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12997
Section § 12997.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农药法规,导致某人在非工作场合受到伤害并需要紧急医疗救治,那么违规者必须支付受害者的即时医疗费用。这包括紧急运送和治疗费用。如果被认定有责任,违规者必须在30天内向主管提交一份详细说明如何支付这些费用的计划。他们可以在被正式认定有责任之前提交一份自愿计划,这份计划不会在法庭上被用来对他们不利。违反这项法律的处罚可能包括刑事和民事制裁。支付即时医疗费用并不能阻止受害者起诉要求额外赔偿,但任何诉讼判决的赔偿金额将扣除根据本法已支付的款项。如果违规者提前支付,他们的罚款可能会减少高达50%,但他们仍然必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责任认定应尽可能在事件发生后的45天内完成。
Section § 12997.7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05年8月31日,一个机构必须与多个政府和社区实体协调,制定基本规程,以更新与农药漂移暴露事件相关的应急响应计划。这些规程需要涵盖几个关键方面:快速获取特定农药信息、明确的应急职责和流程、紧急避难所地点、为受影响社区提供的语言服务、暴露后的医疗保健获取,以及告知医疗服务提供者报销资格。
地方统一项目认证机构 (CUPA) 必须修订其区域计划,专门纳入农药漂移应对措施,整合这些规程,并根据加州环境保护局的指导方针定期更新。
Section § 12997.8
这项法律规定了对非法销售或使用某些被称为抗凝血灭鼠剂的鼠药的人的处罚。如果有人违反这项法律,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每日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此外,法院可以制止非法使用或销售,并命令采取必要行动来保护人员、动物、农作物或财产。
根据这项法律收取的罚款将资助农药管理部门执行这些规定,任何剩余的资金可用于另一条款中提到的特定目的。
Section § 12998
Section § 12999
Section § 12999.2
这条法律规定,本部门所列的任何补救措施或处罚都是额外的,可以与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一并适用。这意味着,如果有人违法,他们可能面临多种后果,而不仅仅是本部门中列出的那些。
Section § 12999.4
局长可以选择对违反特定农业和农药相关法规的个人处以每次违规最高15,000美元的民事罚款,而不是提起民事诉讼。被指控违规的个人将收到关于涉嫌违规行为和拟议罚款的书面通知,他们有20天时间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他们选择听证会,他们将可以查阅局长的证据,并可以提交自己的证据。如果未要求举行听证会,局长可以按原提议发出罚款。参加听证会的人可以在30天内寻求对该决定的进一步复审。一旦复审程序用尽,该决定可以提交给高级法院,并且将免费录入判决。罚款所得款项将存入一个基金,用于协助管理农药法规。
Section § 12999.5
本节允许县农业专员对某些农业违规行为处以民事罚款,而非提起民事诉讼。违规者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最高3,000美元的罚款,但严重的“A类”违规行为罚款可高达15,000美元。如果违规发生在学校区域并导致A类罚款,专员可以对未来的农药施用收取费用,直到连续24个月没有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在处以罚款之前,当事人必须收到书面通知,并可在20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未要求举行听证会,罚款可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执行。如果举行了听证会,当事人可以向州局长上诉专员的决定,局长将根据听证记录和任何书面论证作出裁决。局长的决定可以确认、修改或撤销原决定,但不能将罚款金额提高到最初提议的金额以上。
此外,对于涉及注册、注册证明和地址变更的劳动法违规行为,也可以处以罚款。一旦所有上诉程序用尽,专员可将最终决定提交至高等法院,以在不收取法院费用的情况下执行判决。
Section § 12999.6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某些农业违规行为的执法术语和程序。“跨司法管辖区优先调查”是指涉及多个县的严重违规行为,或涉及在多个县有违规行为的人。“优先调查”是指符合特定合作协议的调查。
加州农药管理部门的局长可以对特定违规行为处以最高 20,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或将其移交给地方检察官等执法机构。局长可以对县农业专员认为适当的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特别是当这些违规行为涉及跨司法管辖区问题或地方执法不力造成的严重健康或环境风险时。
在处以罚款之前,违规者会收到通知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未要求举行听证会,局长可以直接执行罚款。如果个人出席了听证会,他们可以寻求司法审查。收取的任何罚款将用于偿还调查费用并支持农药管理部门。
该法律仅适用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13000
本节规定了在加州针对某些农业法规违规行为提起法律诉讼的时限。通常,法律诉讼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开始,除非有特殊情况。
如果专员提交调查报告以供进一步处理,他们有一年时间采取行动。对于收取未缴费用或罚款,局长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四年内提起诉讼,但如果在审计中发现违规行为,此期限可缩短至两年,且可追溯至审计开始之日起四年内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