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89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本条目中的“校址”一词,其定义参照《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3篇第6690节中的规定。

Section § 1318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通过要求特定的程序和报告,确保学校附近农药使用的安全。任何位于学校四分之一英里范围内的农田部分都必须有一个独特的场地识别号。在这些区域申请使用限制性农药的许可或发出通知时,农民必须报告确切的施用方法,以及允许的农药使用时间和日期。此外,在报告实际农药使用情况时,农民必须提供施用的确切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所使用的方法。

为实现对《加州法规》第三篇第6690至6692条(含)的准确报告和执行,该部门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9.1(a) 要求位于学校场地四分之一英里范围内的农田部分拥有独立的场地识别号。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9.1(b) 对于指定为限制性材料的农用农药的许可申请,如果涉及任何部分位于学校场地四分之一英里范围内的农田,则要求报告《加州法规》第三篇第6691条中规定的农药具体预期施用方法。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9.1(c) 对于指定为限制性材料的农药使用意向通知,如果涉及任何部分位于学校场地四分之一英里范围内的农田,则要求报告以下两项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9.1(c)(1) 《加州法规》第三篇第6691条中规定的农药具体施用方法。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9.1(c)(2) 允许施用农药的日期和时间段。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9.1(d) 对于农药使用报告表格和程序,如果涉及任何部分位于学校场地四分之一英里范围内的农田,则要求报告以下两项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9.1(d)(1) 《加州法规》第三篇第6691条中规定的农药具体施用方法。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9.1(d)(2) 农药施用的确切开始和结束日期及时间。

Section § 1318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评估县级农药使用执法项目时,局长必须评估该县在执行《加州法规》第6690至6692条中的特定法规以及本条的具体要求方面的表现如何。

Section § 13189.3

Explanation
到2026年底,主任需要更新某些规定,以便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招收六名或更多幼儿园至12年级学生的私立学校。

Section § 1318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和县农业专员应使用州教育部的在线资源,来查找招收六名或更多幼儿园到12年级学生的私立学校的位置。

如果有人为了遵守规定而使用这些资源,结果发现信息过时或不正确,那么他们不应为因这些不正确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无意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责。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9.4(a) 部门和县农业专员应当使用可在州教育部互联网网站上获取的私立学校名录信息和地图,以确定招收幼儿园或1至12年级(含)学生且学生人数为六名或以上的私立学校的位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9.4(b) 财产经营者或施用者为遵守本章要求或执行本章的法规之目的,使用(a)款所述信息或地图的,如果经营者或施用者使用的信息或地图不准确或过时,且经营者或施用者本应被视为违反这些要求的行为,完全是由于使用了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或地图所致,则不应被视为违反这些要求。

Section § 13189.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在个人住所内举办的学校不受本条规则的管辖。

Section § 1318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部门可以修改某些法规(第6690条至第6692条),只要这些修改不与本条中规定的规则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