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合格的联邦注册农药的临时数据空白豁免
Section § 13161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两个与病虫害控制相关的关键术语。“可行替代方案”是指任何化学或非化学方法,在考虑经济、环境以及害虫抗药性和控制时机等其他因素的同时,能够有效且可靠地控制病虫害。其目标是找到一种与现有方法效果相同或更好的解决方案。“病虫害管理系统”是指一种战略性方法,首先侧重于生物和农业防治技术,仅在必要时选择性使用农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非目标生物和环境的危害。
Section § 13162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临时批准一种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即使某些数据要求尚未完成。这种临时批准,称为临时注册证书,有效期最长可达三年。证书将列出仍需哪些数据、提交和审查的时间表,以及任何被认为必要的农药使用或销售限制。
Section § 13163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授予产品临时注册时,主任可以推迟最多三项特定的数据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关于产品功效的研究、产品在水和辛醇之间的分配情况、产品在光照下如何在土壤中分解、产品在田间如何消散,或者任何需要修正或在当地条件下进行的研究,前提是其他证据支持该临时批准。
Section § 13164
如果您想在加州注册农药,您可能需要先申请临时注册。为此,该农药必须已经获得美国环境保护局的注册,并且您需要遵循某些步骤。首先,您必须证明您的产品能够通过改善病虫害管理或降低对公众健康、工作场所安全或环境的风险来满足需求。它还应有助于管理病虫害抗性,或缓解因病虫害问题给加州农业带来的严重经济困难。
您还需要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来支持其在联邦和州层面的使用,但某些可以暂时推迟的数据要求除外。最后,您必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所有正式注册所需的信息,并提交关于数据开发的定期进展报告。
Section § 13165
主任在未咨询农药登记和评估委员会并作出书面认定前,不得为农药颁发临时登记。该认定必须确认三件事:该农药对于病虫害管理系统是必需且重要的;其临时使用不会对公众健康、工作场所安全或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并且不会污染地下水。最后,登记决定必须有科学依据。
Section § 13166
这项法律允许主任限制某些已获得临时批准使用的农药的使用。这些限制可以包括农药如何以及在何处使用的具体规定。额外的限制可能需要特殊许可证或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的建议,以及对施用量和施用方法的限制。
Section § 13167
如果临时注册证书不再符合必要要求,主任将撤销或拒绝续期该证书。这可能发生在注册人未提交要求的进度报告、报告未显示正在取得进展,或者注册期超过三年限制的情况下。主任必须书面形式向注册人解释其决定的原因。
Section § 13168
这项法律允许主任制定必要的规则和指导方针,以实施其所属的条款。简单来说,主任有权制定规章,以确保该条款得到正确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