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每位加州居民饮用安全饮用水的权利,并指出农药对农村社区供水构成的危险。法律指出,地下水中农药和化学污染物被发现的频率越来越高。美国环保局认为局部农药污染是更广泛风险的迹象。地下水污染难以清理,因此农药监管必须考虑其对水安全的潜在影响。其目的是通过预防农药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来保护饮用水供应。

州议会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1(a) 本州每一位公民都有权饮用安全、适饮、有益健康和纯净的饮用水。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1(b) 本州农村社区和个体农户的健康和经济繁荣受到污染饮用水供应的威胁,原因在于他们靠近农药使用区。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1(c) 农药污染物和其他有机化学品在地下饮用水供应中被发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1(d) 美国环境保护局已得出结论,相对局部的农药污染证据应被视为更广泛、未来污染的警示。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1(e) 地下水一旦被污染,难以轻易清理;因此,即使采取措施限制农药在土地上的施用,地下水污染仍有很大可能长期持续。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1(f) 鉴于农药在土地上的施用可能导致公共饮用水供应的广泛暴露,以及由此对公共健康和福祉造成的风险,农药使用对地下水污染的潜在影响必须在注册、续期和重新注册过程中予以考虑。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1(g) 本条的目的是防止本州可能用于饮用水供应的地下水含水层进一步受到农药污染。

Section § 1314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农药和地下水保护相关的农业法律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根据联邦标准定义了活性成分、农业用途以及化学灌溉——一种将农药与水混合用于灌溉的方法。它还阐明了诸如降解产物(农药分解时形成的物质)和污染(农药进入地下水并超过安全水平)等术语。此外,它还解释了亨利定律常数和土壤吸附系数等技术概念,这些概念与农药在环境中的行为方式有关。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a) “活性成分”具有《美国法典》第7篇第136节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b) “农业用途”具有第11408节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c) “委员会”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d) “化学灌溉”指一种灌溉方法,即在将水施用于作物或土壤之前,将农药与灌溉水混合。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e) “降解产物”指农药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方式转化而产生的物质。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f) “地下水保护数据缺口”指对于某种特定农药,主管在研究后未能确定根据第13143节(a)款要求提交的每项研究均已提交,或根据第13143节(a)款提交的每项研究均有效、完整且充分。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g) “亨利定律常数”是稀释溶质从水中逸出趋势的指标,近似等于相同温度下蒸气压与水溶解度之比。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h) “农药”在第12753节中定义。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i) “农药注册人”指根据本章注册农药的人。
(j)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j) “污染”指将农药产品引入州地下水,导致活性成分、其他特定成分或农药降解产物超过在考虑足够安全裕度的情况下不会引起不良健康影响的水平。
(k)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k) “污染”指污染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l)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l) “土壤吸附系数”是衡量农药或其生物活性转化产物与土壤颗粒表面结合趋势的指标。
(m)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2(m) “土壤微生物区”指土壤中微生物种类活动显著减少,以至于对农药降解没有显著影响的区域。

Section § 131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用于农业用途农药的任何人,必须在1986年12月1日前向主管提交关于该农药活性成分的详细信息。这包括水溶性、蒸气压等数据。

如果认为有必要,主管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成分或降解产物的类似信息。所有提交的信息都应遵循环境保护局的指导方针,以英文书写,并总结在不超过三页纸上,附上实际研究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批准替代研究方案。研究的截止日期可以延长,但任何延期都不得超过1989年12月1日,除非主管因不可控情况允许进一步延期,并设定新的最终截止日期和进度表。

1986年12月1日之后,除非提交所有要求的信息并符合法律标准,否则不会批准任何新农药的注册。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a) 不迟于1986年12月1日,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用于农业用途的农药的个人,应向主管提交本分节规定的信息。该信息应针对每种注册农药中的每种活性成分提交。注册人应提交以下所有信息: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a)(1) 水溶性。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a)(2) 蒸气压。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a)(3) 辛醇-水分配系数。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a)(4) 土壤吸附系数。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a)(5) 亨利定律常数。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a)(6) 耗散研究,包括水解、光解、好氧和厌氧土壤代谢,以及在加利福尼亚州或类似环境使用条件下的田间耗散。
(7)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a)(7) 主管认为必要的任何额外信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b) 主管还可以要求提供本分节 (a) 中规定的关于任何农药中活性成分的其他指定成分和降解产物的信息。当州卫生服务部或委员会向主管提交书面信息请求时,如果州卫生服务部或委员会说明其认为该信息必要的原因,主管也应要求提供此信息。如果主管书面认定,根据现有科学证据,该请求不会促进本条的目的,则主管应拒绝该请求。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c) 根据分节 (a) 提交的所有信息应以英文呈现,并以表格形式总结在不超过三页纸上,附上实际研究报告,包括方法和方案。所有信息至少应符合环境保护局农药评估指南(产品化学分节D系列60至64,含,以及环境归趋分节N系列161至164,含,包括特定研究中降解产物所需的信息)规定的测试方法和报告要求。经主管事先批准,注册人可以使用美国环境保护局指南允许的指定替代方案,如果主管认定该方案的使用符合本条目的并能实现其目标。对农药配方中活性成分进行的研究应符合对活性成分进行研究所需的相同测试方法。此外,该部门经与委员会协商,可以要求针对加利福尼亚土壤和气候条件制定的特定测试方案。如果主管认定需要并有理由给予额外时间来完成分节 (a) 第 (6) 款要求的各项研究,则可以给予农药注册人最长两年的延期。这些研究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1989年12月1日。在申请延期时,注册人应向主管提交一份关于所申请延期的耗散研究当前状况的书面报告。对于根据本节获得延期的注册人,第13145节应在主管确定的完成日期生效。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d)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主管可以给予注册人超出分节 (c) 授权的延期: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d)(1) 注册人向主管提交书面请求,要求获得超出根据分节 (c) 授予的延期。该请求应包括延期必要的原因以及截至提出请求时研究已产生的发现。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d)(2) 主管认定注册人已尽一切努力在根据分节 (c) 授予的延期所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分节 (a) 第 (6) 款要求的各项研究,并且由于注册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这些研究无法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d)(3) 主管设定一个最终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根据分节 (c) 授予的延期时限一年,并制定一个进度表,注册人应据此完成分节 (a) 第 (6) 款要求的各项研究。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3(e) 1986年12月1日之后,除非申请人提交主管根据本条要求的所有信息,并且主管认定该信息符合本条的要求,否则不得批准任何新农药的注册。

Section § 131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为农药的各种环境因素(如水溶性和土壤代谢)设定数值基准,确保它们达到或超过环保局的标准,以保护地下水。如果为了地下水安全有必要,部门必须调整这些数值。

到2004年12月31日及之后每年,部门必须在线公布有关农业农药的数据,包括那些存在数据空白的农药和销售报告。他们还应列出地下水保护清单上的农药,并评估其毒理学影响。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4(a) 部门应为水溶性、土壤吸附系数 (Koc)、水解、好氧和厌氧土壤代谢以及田间消散建立具体的数值。部门确立的数值应至少与环境保护局确立的数值相等。当部门认为修订对于保护本州的地下水是必要的时,应修订这些数值。部门确立或修订的数值应始终至少与环境保护局在部门确立或修订这些数值时所使用的数值一样严格。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4(b) 2004年12月3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主任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下信息,针对每种注册用于农业的农药,以及在特定数值修订的年份: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4(b)(1) 列出每种活性成分、其他指定成分或农药活性成分的降解产物,如果存在地下水保护数据空白。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4(b)(2) 根据第13145条 (d) 款设立的地下水保护清单。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4(b)(3) 对于根据 (2) 款列出的每种农药,如果信息可用,列出在有销售信息可用的最近一年内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销售量,以及该农药的使用地点和用途,如果这些信息在农药使用报告中可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4(c) 部门应在可能的情况下,确定地下水保护清单中所列农药的毒理学意义。

Section § 13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农药注册人在其所需的地下水保护数据方面存在空白,他们每天可能面临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罚款金额取决于他们提交必要信息的努力程度以及任何不可控的情况。如果对数据空白存在争议,一个小组委员会将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该规定不适用于注册已过期、已取消或已获得当前延期的产品。主管将制定一份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农药清单,并开发一种经过同行评审的方法来评估污染潜力。从合法农业使用中检测到的地下水中的农药将受到监管。列入清单的农药使用者必须使用特定表格并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向县农业专员报告使用情况。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5(a) 任何在第13144条(b)款(1)项中确定的农药注册人,每存在一天地下水保护数据空白,须处以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在确定罚款金额时,主管应考虑以下两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5(a)(1) 注册人已尽一切努力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有效、完整和充分的信息的程度。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5(a)(2) 超出注册人控制范围的情况,这些情况阻止注册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有效、完整和充分的信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5(b) 如果主管与注册人之间存在关于地下水保护数据空白是否存在的争议,且主管希望根据本条对注册人处以罚款,主管应将争议事项提交给根据第13150条(b)款设立的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应审查注册人和主管提交的证据,并就地下水数据空白是否存在向主管提出建议。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5(c)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5(c)(a)款和(b)款不适用于注册已失效或已被取消的农药产品,或根据第13143条已获得当前延期的产品。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5(d) 主管应通过法规建立地下水保护清单,该清单应包括农药的每种活性成分、其他指定成分或降解产物,这些成分在施用时有可能污染地下水。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5(e) 主管应与根据第13150条(b)款设立的小组委员会协商,制定一种经过同行评审的方法,使用根据第13144条(a)款确定的具体数值来确定农药污染地下水的潜力。主管可以修订此方法,但须经过同行评审。同行评审应采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7004条所述的相同程序。当使用此方法通过法规列出某种化学品时,无需对该方法进行进一步的同行评审。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5(f) 地下水保护清单上的每种活性成分、其他指定成分或农药降解产物,凡根据第13148条和第13149条检测到并被确定为合法农业使用造成的,应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监管,以防止地下水污染。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5(g) 任何使用已列入地下水保护清单的农药且未根据第12979条提交报告的人,必须使用主管规定的表格向县农业专员报告该农药的使用情况。报告截止日期应与限制性材料使用报告的截止日期一致。

Section § 131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农药的注册规则。从1988年12月1日起,如果用于地面施用的农药缺少地下水保护数据,则不能注册或续展,除非获得延期。1989年12月1日起,类似规则也适用于非地面施用的农药。注册人必须遵守信息要求,否则,部门将按照联邦程序获取数据。局长有权要求农药注册人提供必要信息,并可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争议。如果缺少关键信息,局长可将该农药认定为对农业至关重要,并向注册人收取费用以弥补数据收集成本。此外,也可申请额外的州政府拨款。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6(a) 局长不得注册或续展旨在通过地面施用设备或化学灌溉施用于或注入地下的农药的注册,如果在1988年12月1日之后,该农药存在地下水保护数据空白,除非注册人已根据第13143条获得当前延期。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6(b) 局长不得注册或续展旨在用于非地面施用设备的农药的注册,如果在1989年12月1日之后,该农药存在地下水保护数据空白,除非注册人已根据第13143条获得当前延期。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6(c) 如果注册人不遵守第13143条的信息要求,部门应依照《美国法典》第7篇第136a条 (c) 款 (2) 项 (B) 分项规定的程序提交第13143条的信息要求。为执行本条,局长有权要求农药活性成分注册人提供信息,其权限与环境保护局局长根据《美国法典》第7篇第136a条 (c) 款 (2) 项 (B) 分项所拥有的权限相同。在1986年7月1日或之前,局长应通过法规规定解决争议或资助提交第13143条信息要求的程序。这些程序可包括调解和仲裁。仲裁程序在可行范围内应与联邦法案一致,否则应符合美国仲裁协会制定的商业仲裁规则。这些程序应旨在解决与第13143条规定时间表相关的任何争议。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6(d) 对于注册人未根据第13143条提供所需信息的活性成分或农药,局长可认定该活性成分或农药对农业生产至关重要,并且局长可利用向根据第13143条要求提供信息的活性成分注册人收取的评估费用,其金额足以弥补部门获取该信息的开支。该评估应根据第12824条进行。局长还可请求拨款,与评估费用结合使用以获取所需信息。

Section § 13147

Explanation

局长每年必须申请预算资金,以支付检查土壤和水、审查某些提交的数据以及管理列入地下水保护清单的农药的费用。

局长应每年申请预算拨款,以满足根据第 (13148) 条进行土壤和水质监测、根据第 (13143) 条提交的数据审查以及根据本条规定列入地下水保护清单的农药管理的合理且预期费用。

Section § 1314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主任为监测某些农药对地下水的影响所必须采取的步骤。为此,主任负责在加州全境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以查明《地下水保护清单》上的农药是否已进入本州的水源。这项检测必须在农药被列入清单后一年内开始,并须遵循特定的程序。

此外,农药被列入清单后,主任有90天时间与委员会合作,为每种农药制定检测规程,以确保规程的适用性。这些检测结果随后会报告给本州相关的卫生和环境委员会,以确保公众安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8(a) 为了更准确地确定《地下水保护清单》中列出的农药的迁移性和持久性,并确定这些农药是否已迁移到本州的地下水,主任应在农药主要使用的本州区域,或根据第13143节和《地下水保护清单》确定的其他因素(包括农药的物理化学特性和使用实践)表明农药可能迁移到本州地下水的区域,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该部门应监测《地下水保护清单》中列出的农药的活性成分、其他指定成分或降解产物。监测应在农药被列入《地下水保护清单》后一年内开始,并应按照根据 (b) 款建立的标准规程和测试程序进行。监测计划应模拟农药在监测区域正常使用时的条件。在制定监测计划时,主任应与其他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机构协调。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8(b) 在农药根据第13145节 (d) 款被列入《地下水保护清单》后90天内,主任应与委员会协商,为根据第13145节 (d) 款确定的每种农药制定标准规程和测试程序。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8(c) 主任应向州公共卫生部和委员会报告所有监测结果。

Section § 1314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农药或其副产品在土壤深层或加州地下水中被检测到,当局将核查其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主任必须书面说明他们认为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如果确定是合法的农业使用,农药注册人将收到通知,并可以要求就农药的进一步注册举行听证。如果在30天内未要求举行听证,该农药的注册将被取消。检测必须通过经批准的检测方法进行验证。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9(a) 在农药的活性成分、其他特定成分或降解产物在第 (1) 或 (2) 款所列的任何条件下被检测到后90天内,主任应确定该检测是否是根据州和联邦法律法规进行农业使用所致,并应书面说明其决定的理由。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9(a)(1) 农药的活性成分、其他特定成分或降解产物已在以下最深深度或其以下被发现: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9(a)(1)(A) 土壤表面以下八英尺。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9(a)(1)(B) 发现活性成分、其他特定成分或降解产物的作物根区以下。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9(a)(1)(C) 土壤微生物区以下。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9(a)(2) 农药的活性成分、其他特定成分或降解产物已在该州的地下水中被发现。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9(b) 经主任认定,农药因根据州和联邦法律法规进行农业使用而符合 (a) 款第 (1) 或 (2) 项规定的任何条件时,主任应立即通知注册人该认定,以及注册人根据 (c) 款要求举行听证的机会。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9(c) 任何符合 (b) 款中任何条件的农药均应受第 13150 条的约束,如果农药注册人在通知发出后30天内请求小组委员会按照第 13150 条的规定举行听证。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注册人在通知发出后30天内未请求举行听证,主任应取消该农药的注册。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49(d) 就本节而言,任何农药的发现应来自经部门批准的、能明确识别化学物质的分析方法,例如质谱法,或在30天内,通过经部门批准的第二种分析方法或第二个分析实验室进行验证。

Section § 13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特定问题条件下,农药仍可继续注册和使用的条件。该过程要求农药注册人提交证据,证明农药不会污染地下水或构成污染威胁。一个小组委员会将审查这些证据以及其他必要数据,并就是否需要修改使用方式或取消注册提出建议。然后,主管部门的局长将在特定时间内根据这些建议作出决定。

局长可以允许符合第13149条规定任一条件的农药继续注册、销售和使用,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a) 注册人提交一份报告和书面证据,证明以下两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a)(1) 任何活性成分、其他指定成分或降解产物在土壤中的存在,不会威胁到该农药根据其注册条款可能使用的州内任何区域的地下水污染。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a)(2) 任何已在地下水中发现的活性成分、其他指定成分或降解产物,未污染且不威胁污染该农药根据其注册条款可能使用的州内任何区域的地下水。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b) 局长农药注册和评估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委员会,由分别代表局长、州卫生服务部和委员会的各一名成员组成,应在注册人提出请求后180天内举行听证会,审查注册人提交的报告和书面证据以及小组委员会认为作出裁定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或数据。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c) 小组委员会在听证会举行后90天内,作出以下任何裁定和建议: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c)(1) 在土壤或地下水中发现的成分未污染且不威胁污染州的地下水。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c)(2) 农药的农业用途可以修改,从而使该农药极有可能不会污染州的地下水。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c)(3) 根据第 (2) 款修改农药的农业用途或取消农药注册将对州的农业产业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并且没有替代产品或做法可以有效使用,从而使州的地下水极有可能不会发生污染。小组委员会应建议一个农药水平,该水平不会显著降低小组委员会认为不会引起不良健康影响的安全裕度。
当小组委员会根据第 (2) 款或本第 (3) 款作出裁定时,应确定该农药的不良健康影响是否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致畸性或神经毒性。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d) 局长在小组委员会发布其裁定后30天内,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d)(1) 同意小组委员会根据 (c) 小节第 (1) 款作出的裁定。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d)(2) 同意小组委员会根据 (c) 小节第 (2) 款作出的裁定,并采纳修改措施,从而使该农药极有可能不会污染州的地下水。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d)(3) 同意小组委员会根据 (c) 小节第 (3) 款作出的裁定,或认定小组委员会根据 (c) 小节第 (2) 款作出的裁定将对州的农业产业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局长应采纳小组委员会建议的水平或设定不同的水平,前提是该水平不会显著降低不会引起不良健康影响的安全裕度。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0(d)(4) 认定与小组委员会的裁定相反,不存在污染或污染威胁。局长应在采取任何行动时书面说明其决定的理由,并具体说明与小组委员会的裁定和建议的任何差异。书面声明应提交给参议院和众议院的相关委员会、州卫生服务部和委员会。
当局长根据第 (2) 款或第 (3) 款采取行动时,他或她应确定该农药的不良健康影响是否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致畸性或神经毒性。

Section § 13151

Explanation
如果某种农药不符合某个特定条款中列出的条件,它就会被取消。

Section § 13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食品和农业部定期监测已获准继续使用的农药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如果新的研究表明某种农药可能污染地下水,该部门必须采取行动解决或重新评估它。两年内被证实污染地下水的农药可能会被禁用,除非它们不构成严重的健康风险。必须维护一个农药井取样结果数据库,各机构必须向该部门报告其调查结果。必须制定并遵守井取样的最低标准。该部门必须每年在线发布有关井取样数据的信息,包括地点、结果、负责机构以及防止农药污染地下水的措施。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2(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2(a)(1) 部门应持续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测对象为主任根据第13150条(d)款发布调查结果后获准继续使用的任何农药。部门应持续审查可能影响根据第13150条审查的农药未污染且不威胁污染本州地下水这一调查结果有效性的新科学和数据。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2(a)(2) 如果部门确定有新的科学或数据可能影响第(1)款所述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主任应减轻污染造成的威胁,或再次将该农药提交至第13150条审查程序。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2(b) 根据本条监测的任何农药,在主任根据第13150条(d)款第(2)、(3)或(4)项采取行动两年后,经审查监测数据和任何其他相关数据后,被确定污染本州地下水的,应予取消,除非主任已确定该农药的不良健康影响不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致畸性或神经毒性。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2(c) 部门应维护一个全州范围的农药活性成分取样井数据库。所有机构应及时向部门提交任何农药活性成分井取样的结果,以及任何检测到农药活性成分的井取样结果。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2(d) 不迟于1986年6月30日,主任、州公共卫生部和委员会应联合制定井取样的最低要求,以确保结果的精确性和准确性。这些要求应分发给所有进行井取样的机构。1986年12月1日之后进行的所有井取样均应符合根据本款制定的最低要求。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2(e)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以下信息,每年不迟于12月1日更新: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2(e)(1) 农药活性成分取样井的数量、取样井的位置、井号(如有),以及负责抽取和分析样本的机构。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2(e)(2) 农药活性成分可检测水平的井样本数量、取样井的位置、井号(如有),以及负责抽取和分析样本的机构。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2(e)(3) 对第(1)和(2)款所述井取样结果的分析,以确定残留物的可能来源。分析应考虑农药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农药的使用量和施用方法、与农药使用相关的灌溉实践,以及施用农药区域的土壤类型等因素。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52(e)(4) 主任和委员会为防止农药迁移到本州地下水而采取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