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农药污染防治法
Section § 13141
这项法律强调了每位加州居民饮用安全饮用水的权利,并指出农药对农村社区供水构成的危险。法律指出,地下水中农药和化学污染物被发现的频率越来越高。美国环保局认为局部农药污染是更广泛风险的迹象。地下水污染难以清理,因此农药监管必须考虑其对水安全的潜在影响。其目的是通过预防农药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来保护饮用水供应。
Section § 13142
本节定义了与农药和地下水保护相关的农业法律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根据联邦标准定义了活性成分、农业用途以及化学灌溉——一种将农药与水混合用于灌溉的方法。它还阐明了诸如降解产物(农药分解时形成的物质)和污染(农药进入地下水并超过安全水平)等术语。此外,它还解释了亨利定律常数和土壤吸附系数等技术概念,这些概念与农药在环境中的行为方式有关。
Section § 13143
这项法律要求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用于农业用途农药的任何人,必须在1986年12月1日前向主管提交关于该农药活性成分的详细信息。这包括水溶性、蒸气压等数据。
如果认为有必要,主管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成分或降解产物的类似信息。所有提交的信息都应遵循环境保护局的指导方针,以英文书写,并总结在不超过三页纸上,附上实际研究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批准替代研究方案。研究的截止日期可以延长,但任何延期都不得超过1989年12月1日,除非主管因不可控情况允许进一步延期,并设定新的最终截止日期和进度表。
1986年12月1日之后,除非提交所有要求的信息并符合法律标准,否则不会批准任何新农药的注册。
Section § 13144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为农药的各种环境因素(如水溶性和土壤代谢)设定数值基准,确保它们达到或超过环保局的标准,以保护地下水。如果为了地下水安全有必要,部门必须调整这些数值。
到2004年12月31日及之后每年,部门必须在线公布有关农业农药的数据,包括那些存在数据空白的农药和销售报告。他们还应列出地下水保护清单上的农药,并评估其毒理学影响。
Section § 1314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农药注册人在其所需的地下水保护数据方面存在空白,他们每天可能面临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罚款金额取决于他们提交必要信息的努力程度以及任何不可控的情况。如果对数据空白存在争议,一个小组委员会将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该规定不适用于注册已过期、已取消或已获得当前延期的产品。主管将制定一份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农药清单,并开发一种经过同行评审的方法来评估污染潜力。从合法农业使用中检测到的地下水中的农药将受到监管。列入清单的农药使用者必须使用特定表格并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向县农业专员报告使用情况。
Section § 1314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农药的注册规则。从1988年12月1日起,如果用于地面施用的农药缺少地下水保护数据,则不能注册或续展,除非获得延期。1989年12月1日起,类似规则也适用于非地面施用的农药。注册人必须遵守信息要求,否则,部门将按照联邦程序获取数据。局长有权要求农药注册人提供必要信息,并可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争议。如果缺少关键信息,局长可将该农药认定为对农业至关重要,并向注册人收取费用以弥补数据收集成本。此外,也可申请额外的州政府拨款。
Section § 13147
局长每年必须申请预算资金,以支付检查土壤和水、审查某些提交的数据以及管理列入地下水保护清单的农药的费用。
Section § 13148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主任为监测某些农药对地下水的影响所必须采取的步骤。为此,主任负责在加州全境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以查明《地下水保护清单》上的农药是否已进入本州的水源。这项检测必须在农药被列入清单后一年内开始,并须遵循特定的程序。
此外,农药被列入清单后,主任有90天时间与委员会合作,为每种农药制定检测规程,以确保规程的适用性。这些检测结果随后会报告给本州相关的卫生和环境委员会,以确保公众安全。
Section § 13149
本法律规定,如果农药或其副产品在土壤深层或加州地下水中被检测到,当局将核查其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主任必须书面说明他们认为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如果确定是合法的农业使用,农药注册人将收到通知,并可以要求就农药的进一步注册举行听证。如果在30天内未要求举行听证,该农药的注册将被取消。检测必须通过经批准的检测方法进行验证。
Section § 13150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特定问题条件下,农药仍可继续注册和使用的条件。该过程要求农药注册人提交证据,证明农药不会污染地下水或构成污染威胁。一个小组委员会将审查这些证据以及其他必要数据,并就是否需要修改使用方式或取消注册提出建议。然后,主管部门的局长将在特定时间内根据这些建议作出决定。
Section § 13152
这项法律要求食品和农业部定期监测已获准继续使用的农药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如果新的研究表明某种农药可能污染地下水,该部门必须采取行动解决或重新评估它。两年内被证实污染地下水的农药可能会被禁用,除非它们不构成严重的健康风险。必须维护一个农药井取样结果数据库,各机构必须向该部门报告其调查结果。必须制定并遵守井取样的最低标准。该部门必须每年在线发布有关井取样数据的信息,包括地点、结果、负责机构以及防止农药污染地下水的措施。